下水道法
」樹根竄入排水管「民宅淹水」 北市府要賠18萬
3年前孫姓女子家中淹水造成家具嚴重毀損,她雇工修繕才發現是因人行道的榕樹樹根竄入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因此提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判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賠償37萬多元,二審認為孫女未定期清疏水管也須負一半責任,改判18萬多元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孫女房屋確因屋前1樓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系爭排水管內,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因而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公園處是路樹之管理人,因管理有欠缺,致孫女財產上損害,須負國家賠償責任。高院表示,依下水道法規定,孫女就排水管也應負管理維護責任,她應定期清疏系爭排水管,由於孫女並未舉證證明其有清疏系爭排水管,斟酌兩造過失情節,認以雙方各負2分之1賠償責任,改判公園處賠償18萬7070元確定。孫女主張,2017年8月間,家中因為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設置在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毀損屋內家具,三度打1999請求幫助,但北市府僅回應已處理完成,事後獲允許後,自費請水電工挖掘,發現水管洞口處有樹根,提國賠要求公園處賠償56萬餘元。
下水道亂入黃金地 新店田僑仔怒控營建署賴帳8年
現年64歲的高先生,在新北市新店區擁有多塊土地。6歲那年,高先生繼承了2塊建地,但他直到58歲才知悉,土地遭占用,開始了一連串官民相鬥的惡夢!原來,該2塊目前市值逾千萬的黃金地,除被挪作既成道路及防火巷,連營建署也擅自在土地下方施作下水道,且不付補償金,一賴就賴了8年,高先生只好告官討公道!高先生無奈地說:「《下水道法》有規定,若因工程需要,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但工程施作前,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等並支付補償金,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事,找營建署協調溝通也沒下文,只好對營建署提告並求償。」令人傻眼的是,只不過才7年前的工程,營建署竟提不出任何相關工程資料,甚至以工程契約已驗收完成,且多年未與該廠商合作為由,要高先生自己上網找。營建署還主張自己既非「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或「占有人」,要高先生控告使用下水道工程的公寓住戶們。高先生說:「當年是營建署發包廠商施作,營建署要我找住戶負責,起碼拿出同意書,讓我看看是哪些人委託的。我不想影響公寓住戶的生活,但也應合理爭取我的權益,這塊地好不容易拿回來了,還得為下水道問題跟營建署對簿公堂,原本只想釐清責任歸屬,沒想到營建署如此消極擺爛,怎麼能讓人心服口服。」公務機關的態度,真讓他不敢領教。對於高先生的提告,營建署僅簡單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作說明,一切尊重法院判決。」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45期《周刊王》& 2131期《時報周刊》。《時報周刊》與《周刊王》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4大超商和全聯均售。《周刊王》最新244期隨刊附贈「長腿校花 蔡譯心」跨頁性感海報,值得珍藏。雜誌內還附超商折價券,幫您激省886元,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 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