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上訴 賠償 判決 有期徒刑 提告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才認識4個月…夏男出殯日求婚賴生 駁假結婚認「做錯1件事」:最大錯誤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今(21日)二審開庭,夏男堅稱是基於共同想法而結婚,雖然2人只認識4個月,但並不是假結婚,而且自己有2000萬身家,反問法官:「若今天死的是我,賴生是否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夏男表示,賴生在國小就已經繼承財產,也有相關契約書,2人首次見面是在2023年1月5日,當時他和擔任地政士的父親幫忙見證契約補強。從去年1月,自己就多次與賴生見面,並以朋友身分關心對方,但考量賴父高齡70多歲,觀念相當保守,且賴生還在讀高中,所以就很少聯絡,強調賴生這10多年一直活在家族爭產壓力中。去年4月抵賴父過世,夏男和賴生在出殯日遇見,便詢問要不要結婚,沒想到賴生直接同意,也沒去捧斗,讓他嚇了一跳,當下怕賴生沒想清楚,還要求查清楚相關資料,但記錄在案發後卻被檢察官當成證據,指控2人沒有結婚真意。夏男痛哭說道,他上訴不是因為刑期,而是不能把他沒做過的事惡意扭曲,案發至今將近2年,「是要把我逼死嗎?」他在偵查時相當配合,提供相關資訊讓檢警辦案,就是相信司法能證明他的清白,以為法官可以看見事實的全部,結果卷內的犯罪事實內容都是照抄媒體。夏男坦承,他最大的錯誤就是案發後沒第一時間拋棄繼承,因為當時殺人案件仍在偵查中,擔心拋棄繼承會坐實謀財害命說法,但如今時限已過,只能等民事婚姻無效訴訟出爐,他重申2人並非假結婚,且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上訴,只盼一切煙消雲散。夏男還提到,自己有1、2千萬元的身家,如果今天死的是他,賴生是不是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由於該案尚有多項證據須釐清,將於12月5日再開庭,並於12月19日辯結。
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雄華肝公司使用過期10年蛋黃粉製保健食品 獲利7000萬涉詐欺
高雄的華肝基因公司涉嫌將過期近10年的蛋黃粉製作成28種保健食品,並將產品銷售至全台,非法獲利超過7000萬元,負責人陳姓男子以及4名主管因詐欺罪被起訴,並在一審中被判刑,法院指出,該公司明知蛋黃粉已過期,仍將其製成保健品出售,欺騙消費者。案件起源於2019年,當時檢調接獲線報,並對華肝公司進行搜索,查獲過期的蛋黃粉和保健食品原料,經檢驗,雖然無法證明這些過期蛋黃粉對人體造成直接傷害,但因該公司隱瞞蛋黃粉的過期日期和保存條件,法官認定其有詐欺故意,遂依法起訴相關責任人。該批蛋黃粉原本應於2010年5月5日到期,但華肝公司依然將這批過期原料出售給下游廠商,或用於製作各種保健食品,如「甘益壯」等,這些產品在全台販售,華肝公司聲稱,由於蛋黃粉是冷凍保存,保存期可達20年,甚至有說法稱能達25年,但檢方並未找到具體證據證明這些產品對人體有害。法院最終認定,華肝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及其團隊明知產品已過期,卻故意隱瞞事實,依詐欺罪處以重刑,陳姓負責人被判刑3年8月,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刑1年8月至2年6月不等,經過二審上訴,因無法證明特助早知蛋黃粉過期,林姓特助的判刑被減至1年8月,其餘部分的判決維持不變。
美超微下市警報再響!那斯達克打槍「未遵守上市規則」 股價又跌逾8%
據美國科技媒體《wccftech》報導,美超微(Super Micro Computer, SMCI)19日收到那斯達克交易所通知函,稱美超微「未遵守上市規則5250(C)(1)」。美超微表示,這封信不會立即影響公司普通股在那斯達克市場的上市或交易。但受此消息打擊,美超微21日股價回落了8.74%,收盤25.80美元。美超微被指不遵守那斯達克上市規則,主因公司遲交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的季報,以及繼續遲交截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年報。報導指出,美超微要求額外時間提交必要報表的請求已被拒絕,此消息對多頭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發展,為該股票從該交易所下市鋪平了道路。不過,《wccftech》指出,美超微還有機會向那斯達克提出上訴。此前,美股美超微(SMCI)數月來歷經一連串財務爭議,之前那斯達克規定應繳交年報的大限為11月16日已至,公司仍未交出,不過情勢在11月18日出現大反轉,美超微在最後關頭宣布由BDOUSA擔任新獨立會計師,並繳出合規計畫,讓跌落谷底的股價反彈。
台中5億高中生案!開庭爆衝突 夏男3警前「怒扯女子口罩」喊告
台中市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離奇墜樓身亡。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始終拒絕認罪,一審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服上訴。高分院今(21日)再度開庭審理,夏男淚灑法庭,還情緒失控當員警前扯掉女子口罩。回顧案情,案件發生於5月4日上午,夏男以「教你處理房地產」的理由,約賴男出門,隨後2人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接著相約住家喝酒,11時左右,賴男墜樓身亡。由於在這之前,賴男母親曾要求夏男父親將權狀交還給兒子,但對方不願意,怎料到接著又發生墜樓事件。因此賴男母親高度懷疑,夏男父親與其助理夏男知道兒子擁有大筆的房地產,加上近期有要求希望夏父返還權狀等事,夏姓父子才動了殺機。夏男在法庭上被問到有無結婚真意,居然反問何謂結婚真意,不想自己去定義要有多深的感情,結婚是他們的自由意識。之後被問到為何去找賴小弟,夏男竟回法官「你講這個就很好笑了」。全案經審理後,一審法官判夏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夏男不服上訴,高分院今(21日)再度開庭審理。據了解,夏男淚灑法庭,還質問門口民眾「叫什麼名字」、「我要告你」,甚至情緒失控當著3名員警面前扯掉女子口罩,場面相當混亂。
妹子肺部驚見陰影「2年後癌變」 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逆轉
許多人會買保險以防萬一,但並非所有情況都能夠理賠。中國上海一名女子被診斷出肺毛玻璃結節,公司為員工買了團體重大疾病險,然而後來毛玻璃結節癌變,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對簿公堂。張女2020年6月體檢時發現肺部陰影,就醫並住院檢查,2021年9月首次發現右肺上葉前段及右肺下葉背段存在毛玻璃結節,但未進行手術治療。同年10月她入職一間外資公司,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應公司要求到醫院複診,顯示「結節未增大,亦無其他異常」。外資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連續為員工購買團體重大疾病險,合約規定「被保險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疾病及其併發症導致的重大疾病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到了2022年11月張女再次就診,結果顯示有腫瘤病變可能,2023年2月確認右肺上葉惡性腫瘤(微浸潤腺癌),於是馬上住院動手術,康復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拒賠,氣得她告上法院。張女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一審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及資金損失、律師費等,法官支持支付保險金的訴求,駁回其他申請;二審保險公司上訴,請求改判不支付保險金,張女亦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求。案件審理時,雙方圍繞「既往症免賠條款是否屬於格式條款及是否有效」、「毛玻璃結節是否屬於該條款約定的既往症」2個爭議展開辯論。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在簽訂合約時,已經檢查出肺部毛玻璃結節,因此根據合約有權拒賠;張女則表示,她因肺癌進行手術治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且毛玻璃結節不等於疾病,所以投保前沒有既往症。法官綜合考量保險合約中「既往症免賠條款」約定及本案保險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最後認定保險公司應支付張女保險金,維持原判。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涉性侵6幼童遭判28年!狼師毛畯珅出庭「直視鏡頭」 正臉曝光
男子自毛畯珅110年4月起,在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擔任托育人員,並自同年 7、8 月起兼任教保員,負責照護、教育幼保機構之幼童,不料他竟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一審遭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19日)再度開庭,過去始終帶著口罩的毛男,這次終於以真面目示人。台北市今年爆出私立幼兒園狼師案,被告毛畯珅涉嫌性侵多名幼童,一審遭判處28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過去一直戴著口罩現身的毛畯珅,這次以真面目示人;然而被問到是否有悔意時,毛男不發一語,雙眼直視著媒體鏡頭,下巴高高抬起,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悔過之情。據了解,毛畯珅為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並於民國110年9月退伍起至該園擔任教保員,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明知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就讀該幼兒園之幼童6人(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等犯行,甚至偷拍兒童性影像。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竹媽吸毒成癮…「親餵母乳」害死新生兒 法院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有多次毒品前科,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卻仍多次在住處內施用安非他命,導致新生兒中毒死亡。法院審酌,檢驗報告顯示被害人長期自母乳吸收毒品,已達中毒致死濃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書指出,楊女係被害人生母,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並應注意不得在有嬰兒之環境內施用毒品,以免損及嬰兒之身體健康與健全發育,竟疏未注意上情,僅圖用毒抵癮而自112年懷孕期間至同年男嬰出生後約3月之期間內,在住處內以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多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年3月18日上午8時許,楊女發現男嬰臉色發白、手腳冰冷,雖即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然於到院前孩子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9時2分許,因楊女母乳涉及安非他命類藥物造成甲基安非他命作用中毒,導致呼吸衰竭及藥物中毒而死亡。楊女事後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酌,被告為被害人之生母,負責照顧被害人,本應負一定之注意義務,卻因圖用毒抵癮而輕忽被害人健全發育所需之健康成長環境及飲食,造成被害人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過量而中毒死亡之悲劇,被告犯罪所生之法益侵害,為被害人無可回復之生命法益,所為實無足取;衡以被告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遭辣椒槍射臉「眼球掉出來」!髮型設計師失明憂鬱輕生 前科男重判8年定讞
簡姓男子2020年間參加了王姓友人的慶生活動,但因李姓髮型設計師將飲料灑在他身上,心生不滿,便拔出裝有辣椒彈丸的辣椒槍朝著李男臉部連開2槍,造成對方「右眼掉出來」,送醫後仍嚴重失明。後來,簡男全盤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李男則因巨大創傷選擇自殺,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簡男8年徒刑定讞。李男主張,2020年1月24日凌晨,他受邀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活動,簡男大約在凌晨2時抵達現場,案發前他與簡男完全沒有互動、2人互不相識。直到凌晨3、4時,李男坐著滑手機,突然感覺有槍指著他,突然「碰」的一聲,李男感覺滿臉是血,像是被漆彈的子彈打中了。李男表示,事發當時,簡男站在他的面前,手上拿著疑似槍械的物品、槍口還在冒煙,他對著簡男大喊「你在幹嘛」,對方則稱「你的酒潑到我了」,還叫他馬上滾,接著簡男又開第2槍,「2槍沒有間隔很久,分別打到我的眼珠、鼻樑,我的眼球立刻就掉出來,臉上都是血,鼻樑上迄今還留有疤痕,在場其他人也都嚇到」。李男說到,當時邱姓男子坐在我旁邊,王男似乎是醉倒,「當時我滿臉是血,送醫後先做清創手術,醫生說如果眼球萎縮就必須摘除,否則會影響到另一眼的視力,最後我的右眼球被摘除,目前是裝義眼,案發當下我被打到後有用手扶著臉,隔天手術後手上有很辣、很燙的感覺」。判決書指出,李男即使前後復診約1年,仍因右眼失明無法繼續從事髮型設計工作,更時常感到自卑、焦慮,因而罹患憂鬱症;最終,他於2022年11月初選擇在住處輕生。法官審酌,簡男於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道歉或達成和解,加上因無故不出庭被通緝,落網後以3萬元交保又失聯,直到2022年因案遭逮捕才被押解出庭。法官考量,簡男還有傷害、毒品、妨害自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此次犯後又狡辯且態度不佳,不宜輕縱,一二審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8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男子狂騷擾前女友嗆:一定讓妳生不如死 一審判拘役50天 …檢上訴結局曝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之前曾家暴黃姓前女友,近年又不斷騷擾她,還開嗆,「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對他開槍」等,一審被判拘役50天,而橋頭地檢署再上訴,最後法院依恐嚇罪部分改判2月,罰金多4萬元。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洪男跟黃女原為男女朋友,而他對黃女有家庭暴力行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17年月發保護令,不過洪男不甩保護令,在隔年6月用LINE傳訊息開嗆,「我用命跟妳拼」、「我這輩子配妳」、「妳們別想好過」、「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妳不用工作了」、「妳等著」、「我會讓妳瘋狂」、「我會變更凶更狠」、「這輩子我不會讓妳們好過」、「我用命跟妳們配」、「會有死人妳知道嗎?」、「一定會有死人來收場」等話。洪男表示,「我會自己處理,讓他知道我是誰」、「他講話太嗆」、「該給他點教訓」、「我本來跟他碰面」、「我會對他開槍」等語,以此加害生命之事恐嚇黃女,使她心生畏懼。檢察官上訴稱,洪男長期迫害黃女,不是一句單一的言語暴力,而是連續不間斷攻擊式言語騷擾、恐嚇,逼她只能更換職場及居住地點,洪男也沒跟她和解和道歉,所以拘役50日,量刑失之輕縱,恐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最後,法官認為,恐嚇罪改判2月,違反4次保護令,併處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一共9萬元,比原審多4萬,不得上訴。
殺害前女友!基隆男遭判無期徒刑 手抄佛經「想減刑」遭法官駁回
基隆市先前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2023年7月持菜刀砍殺劉姓女友7刀致死。一審遭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後,陳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19日二審宣判,駁回陳男上訴。據了解,陳男與劉女為同居情侶,兩人因陳男屢次家暴而關係破裂,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住所。案發當晚劉女返回兩人位於基隆市安樂區的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邀請兩名友人陪同。期間陳男提出復合要求遭拒,兩人於屋內發生激烈爭執,傳出摔物聲響。友人在屋外拍門未果後報警,但警方到場時,陳男延遲近10分鐘才開門。劉女已倒臥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檢警調查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一審審理中,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且明知劉女已經死亡仍試圖隱瞞,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中陳男試圖以悔過態度尋求減刑,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不過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對此,高等法院也於19日宣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郭哲敏1億元交保 1小時後湊齊「輕鬆付」!面對媒體這樣說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左)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獲諭知以1億交保,他神情輕鬆離開新北地院法庭大樓。(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小弟張旭昇(左)因也被新北地檢署指摘涉入地下匯兌被收押,今獲諭知1000萬交保。(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離去時雙手合十向記者致意。(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合議庭稍早諭知兩人再分以1億、1000萬元交保,並需拍照回報、限制出境8月。他稍早由女友名模錢帥君協助辦保後離開,向媒體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不久後還來了兩名身形剽悍的外國保鑣拿了兩把黑傘,準備協助郭與錢順利從地院離開。稍早郭哲敏神態輕鬆離開法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至於外傳他被黑白兩道追殺、是否擔心人身安全,他回答「沒有,沒這問題」。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稍早諭知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稍早兩人順利辦保離開新北院。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單親媽被家暴10天不治 女兒關鍵證詞曝!男友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安姓女子帶女兒跟住台南的男友同居,但男友只要一個不爽就會動手,前年5月安女被爆打,讓安女嚇到帶女兒回高雄,怎料10天後安女傷重不治。陳男辯稱他沒動手,但是安女女兒說,「媽媽被陳男打得吐血」,最後法院判陳男9年10月。判決書指出,安女住在陳男台南住處,前年5月某日,陳男認為安女生病而「不想爬起來」,懷疑她跟其他男子「做太超過」,2人因此發生口角,而陳男也動手,雖無故意致死意圖,但還是害安女身體多處出血、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同年6月8日,安女在高雄市左營區住處,自己撥119專線,送醫後發現心包膜大量積液、大腸壁腫脹合併腹水,經心包膜穿刺引流顯示肝腎功能異常,隔日她因為顱內出血腦髓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積液等併發症死亡。陳男辯稱,他跟安女友爭執及拉扯,但沒有要讓她死,雖然跟她有發生性關係,但沒要致她於死,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不過2人像朋友,當天他跟安女發生小爭吵,沒有對被害人動手,只是用雙手將被害人從床上拉起,安女於拉扯過程中跌倒,他就不敢再拉,「打」是1個生氣的語言,生氣就會講,每次跟安女拉扯,安女都說被打,不知她怎麼死的。安女女兒說,不知道當天媽媽在叔叔家為什麼被打,她看到時,叔叔已經用拳頭打媽媽肚子及身體,隔天早上媽媽帶她回高雄,媽媽說心臟痛,有看到媽媽吐血。法官認為,安女女兒稱陳男動手打安女肚子,「媽媽被打得吐血」,還有從對話紀錄來看,以及解剖報告顯示,安女出血已有4到5天,認陳男犯行明確,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他9年10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深夜停路邊修車「未關車門」!機車騎士「超速撞上」傷重不治亡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沿枋寮鄉中山路南下行駛時,發覺車況有異,停在路邊檢修,但由於陳男未關車門,導致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氣得告上法院後,屏東地院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4月某日,邱女晚間9時許開車載著友人陳男,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發現汽車出了狀況,於是將車輛停在該路段4號前檢修。邱女將汽車以占用一半機車道方式停放,且沒有在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男則在檢修過程中,未確認該路段來往車流動態,將汽車駕駛座車門持續維持開啟狀態。後來,一名20多歲陳姓女騎士行經機慢車道時,超速撞上汽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於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得知噩耗後,將邱女、陳男告上法院。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汽車夜間占用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且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且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而該路段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陳姓機車女騎士是以時速78.89公里在機慢車道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從鑑定報告結果來看,邱女、陳男共同為肇事主因;被害人就本件肇事的發生亦有過失。另外,法官審酌,邱女、陳男均提及,調解部分是由父母親陪同或處理,不清楚保險理賠金額,亦沒有詢問過理賠進度,顯示出處理事情的消極態度,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考量被害人撞擊的部位為汽車車門,認定陳男未注意車流並迅速關上車門,於本件交通事故發生責任較邱女為重,且邱女警詢稱,案發當時有開雙黃警示燈,已藉由其他方式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應納入量刑考量。最終,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