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覬覦上億家產!華爾街女神聯手母3度密謀害小姑 判決出爐
自稱「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先前爆出,其與母親胡青青覬覦家產,竟策畫謀害小姑,將小姑推落樓梯,試圖製造小姑意外身亡的假象,所幸小姑命大被救回。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將陳莉婷、胡青青與2名共犯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莉婷與胡青青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有期徒刑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事故,自稱是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擁有台大雙主修學士學位,臉書上也常貼出與美國前總統布希的合照,為台灣第一位獨立女交易員,宣稱1周賺進50萬美元,更對此開班授課教人投資,卻被爆出其根本沒有金融相關證照,向學員收取2949萬餘元後,遭學員提告,並因此判刑1年、緩刑4年,還需向公庫支付150萬餘元。而陳莉婷與其母親胡青青疑似為爭奪上億元的家產,胡青青認為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加上妯娌關係長期不睦,2人找來楊姓男子與詹姓男子,4人一同謀害小姑,先是詳細觀察小姑的作息,2度埋伏作案失敗後,4人仍不死心,2023年9月再次埋伏在小姑位於信義區的住處,趁機將小姑推下樓,並持鐵鎚攻擊其頭部,所幸因動靜過大被鄰居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於樓梯間發現受傷的小姑與趴在小姑身上的胡青青,本以為只是單純的違反家暴令事件,未料卻在現場意外發現鐵鎚、推車與繩子等可疑物品,進而發現陳莉婷等人3度試圖謀害小姑一事。檢警進一步追查後還發現,胡青青在去年先是持小姑的證件,假冒為小姑帶著陳莉婷前往「收養」,上演一場親媽收養親女兒的大戲,並開始密謀殺害小姑,以此來繼承小姑所有的財產。而小姑後續也不堪其擾,怒對2人聲請保護令獲准。胡青青與詹姓和楊姓男子,2022年涉嫌強押小姑簽下房屋讓渡書,遭到小姑拒絕,並對幾人提告妨害自由,疑似因此埋下殺機;胡女2023年7月先試圖以200萬元買凶殺人,企圖駕車衝撞小姑以此製造意外死亡事件,最終未果;但胡女仍不放棄,再次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公車站牌前,利用小姑眼睛不好,無法看清推人的是誰,將小姑推下車以此營造意外事故,所幸小姑命大而逃過一劫。事後,胡女仍不肯死心,再度於2023年9月26日,與楊男等一起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地點,試圖將小姑推入自己事先租好的屋內,以此來營造小姑在浴室不慎滑倒意外死亡的假象,只是光天化日之下被不少路人目睹因此作罷,但這也讓胡女轉換心思,決心改在住處下手。由於胡女與小姑均同住在信義區的一棟大廈內,幾人仔細觀察小姑的作息後,趁著小姑回家之際,趁機將小姑推入樓梯間,並持事先預備好的鐵鎚朝小姑頭部攻擊,小姑奮力掙扎,2人雙雙跌落樓梯間,雙方動靜過大引起鄰居注意,緊急報警,所幸小姑儘管頭破血流,但緊急送醫後仍撿回一命。事後,警方先是在樓梯間察覺鐵鎚、推車與繩索等不明物品,事後詢問胡女,胡女卻堅稱僅是家庭糾紛明顯與之不符;而後續小姑在查詢保護令期間,更意外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多出一個女兒,女兒還就是陳莉婷,讓警方起疑。警方為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向北檢請票獲准,兵分多路在信義、松山、文山等地區執行拘提、搜索,分別於胡女與陳女等2人住處查扣到多張犯案計畫書,寫有犯罪阻卻違法及自首認罪,情堪憐憫,減刑輕判等新聞報導內容,且該計畫書所載之計畫犯罪手法與本案情節雷同,顯見為預謀犯案。案件經調查起訴後,北院也在今天做出判決,認為胡青青隊其犯行始終避重就輕,而陳莉婷更事始終否認犯行,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胡青青與陳莉婷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則被依幫助犯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炎亞綸遭控「拍攝未成年」私密片! 獲判緩刑確定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昨(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回顧去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檢方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至於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同案另名被告陳姓男子,則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昨(2日)是全案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
開比特幣機房竊電385萬 「破壞電表倒撥指針」判刑結果出爐
近年來礦商行業崛起,不少民眾將腦筋放到加密貨幣上,王姓和蘇姓男子因而心生歹念,租下多間套房並設置挖礦機房,還竄改機房電表,共竊電385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2年半和2年定讞。王姓、蘇姓男子2017年在高雄、新竹等處,分別向莊姓女子等人分別租了四間房屋設立挖礦機房,由於開採時電腦會24小時不間斷運作,兩人為省電費,涉嫌竄改租屋處電表,行徑相當誇張。王、蘇先是破壞電錶外觀,再剪斷同字封鉛將指針倒撥,事件爆發後,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台電發現2人一共竊電385萬元,刑事局調查後,將2人依詐欺、偽造文書和毀損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則起訴2人。地院判定王、蘇罪行確定,先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徒刑3年,兩人不服上訴願以分期付款等方式和解,卻慘遭台電拒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王、蘇坦承犯罪,處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則處6月;蘇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
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23歲男教召逾期2天報到 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南投縣23歲蘇姓男子去年收到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令,教召令由其父親代收,7月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遭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蘇男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後指部2023年5月寄發教召令,由蘇男的父親代為簽收、轉知,依照教召規定,蘇男應於7月10日到南投名間鄉某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卻未準時前往報到,逾越應召期限2日,經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蘇男在複訊時,坦承有躲避教召的行為,南投地檢認定其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蘇男是受列管的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雞排妹遭辱「爛掉、戴綠帽」 男網友挨告判賠金額出爐
王姓男子2022年在臉書上被辱罵「雞排妹」鄭采勻「爛掉」、「搗霉」、「戴綠帽」等不雅字眼,被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罪。王男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也認定他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未達成和解,遭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王男2022年11月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一篇標題為「雞排妹才剛宣『下車』!16天後閃電當日本醫生娘」新聞下,點名雞排妹嗆:「這種都已經爛掉了還有人要喔,小心娶到他會搗霉(倒楣)一輩子喔,不然就是有可能讓你戴綠帽。」雞排妹認為人格遭受詆毀,憤而向王男提告,士林地院認為「爛掉」、「搗霉」足以貶抑其人格尊嚴並影響其社會評價。認定王男濫用言論自由,且坦承犯行後卻遲遲未與鄭女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可服勞役日抵1000元,以此類推。
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判決出爐!工人拆報廢彈射座椅遭炸重傷 空軍官校確定判賠374萬
1名黃姓男工人2016年處理報廢軍火零件時,因空軍官校未確實把彈射椅火箭拆除,造成爆炸發生,導致黃男身受重傷,隨即提起國賠,向空軍官校求償560萬元,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判決須賠償374萬7954元。判決指出,黃男受僱處理場工作,分類軍用廢品中的適用物資,2016年12月12日進行分類工作時,廢品中彈射座椅火箭爆裂物突爆炸,導致黃男全身25%體表面積燒傷,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2度至3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黃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空軍校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560萬元。法院審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空軍官校未執行義務確實清點及分類進行報廢程序,且未發覺爆裂物的存在,應負國賠責任,判決空軍官校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及勞動能力損失共374萬7954元給黃男,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醫師夫出軌賠40萬 富家千金不放過小三…公開懸賞給「6位數」報酬
北市一名富家千金放棄龐大遺產,嫁給時任台大醫院主治醫師莊男,怎料莊男婚後4年說要離婚,莊妻懷疑他出軌,發現他跟醫師跟叢姓小三出遊,互傳甜蜜訊息,「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法院判莊男要賠償40萬,但莊妻還是無法原諒小三叢女,對外公開懸賞叢女的相關具體資料,給出6位數報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莊男曾是台大醫院兼任主治醫師,現在在洗腎診所工作,而莊妻娘家有龐大財產,原本女方家不同意2人結婚,但莊妻執意嫁給他,願放棄父妻的數十億遺產,2人在2016年結婚,莊妻媽媽也提供北市的上億豪宅,讓他們一家人住。莊男在2020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去外租屋,直接跟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離,但莊妻又上訴,去年3月二審判莊男敗訴。判決書指出,莊男多次跟小三叢女有出遊、聚餐、共同進出租屋處之情事,並有牽手、擁抱、傳送曖昧簡訊等親密舉動,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之程度,而莊妻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莊男曾跟叢女說,「我想玩yuki」、「妳一直都很毒啊」、「我都被魅惑了」、「少來找你,我可捨不得」、「我只是想做跟你一樣的事情」、「體會妳的感覺」、「那妳下次跟我一起做好的事情」、「乾脆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等。莊男辯稱,妻子雖然有提出照片,但他只是跟叢女相約吃飯,他在打離婚訴訟時認識叢女,傳簡訊只是想試探她,沒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妻子要求的賠償金也過高,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依據簡訊對話等,莊男跟叢女互傳4個月簡訊,也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所以「試探」辯詞不採信,莊男要賠償40萬。此外,莊妻要繼續告叢女,因為叢女身分沒曝光,法院傳喚她也不到,懷疑丈夫對叢女身分有保留,莊妻甚至對外重金懸賞,如果誰給叢女具體資料,會給「六位數」金額當報酬。
懷孕空姐被留職停薪 靠申請書「22字但書」追回45萬薪資
國內某航空公司資深張姓空姐2020年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因無缺額改留職停薪,卻在期滿後遭要求續停,復職後也僅獲得行政職。張女不滿領不到全額薪資,向公司索討短少薪資、非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後依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註明的「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但書,判航空公司應給張女45萬餘元。判決書指出,1998年加入該航空公司的張女,2020年7月間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在公司表達無缺額與要求下,申請因孕留職停薪。張女留職停薪滿1年後申請復職,卻因疫情繼續留停;同年底再申請復職,隔年2月又遇復職訓練課程取消,8月終於完成復職訓恢復空勤資格。張女對公司處置不滿,提告索賠懷孕至復職應領薪資、非財產損失共185萬餘元。公司則主張,高雄國際機場2020年3月因新冠疫情幾近停擺,故無法提供地勤職缺,並在張女同意下辦理留職停薪,非針對的歧視懷孕婦女;張女得知懷孕後也未立刻告知,有隱瞞公司之嫌,另高雄航班運能銳減,僅剩疫情前2%而僅發基本薪,張女都知情且同意,認為張女請求無理由。不過,法官依據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但書「申請因孕留職停薪非本人意願,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認為張女申請時因無地勤缺、公司請張女留停,協議應屬當時流行的無薪假,而無薪假月薪依法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張女留停期間應可請領每月23,800元至25,250元不等薪資。復職後因行政職短少薪資部分,法官認為張女復職半年才獲得復飛資格,而飛行加給是有飛行才有,非每月固定有60小時加給,故公司應給付張女留停至開始上班為止,共18個月基本薪資及獎金共45萬5,664元,駁回張女非財產損失部分。可上訴。
3惡狼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 1人還選上鄉代!二審均判4年半
屏東原鄉1名女子遭到3位部落哥哥侵害,竟以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案件審理時1人還當選鄉民代表,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3人各處4年6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未定讞。判決指出,女子於前年8月7日晚間,和朱、羅、陳姓3名男友人到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又返回住處客廳喝酒聊天,期間玩起國王遊戲,過程中,陳男猜贏成為國王,就下令大家一起抓住女子的手,甚至強行拉到床上,女子不停抵抗,仍遭猥褻得逞。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3男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她曾立即傳語音訊息給鄰居警察友人哭喊「救我」,當時友人前來探察,她也是不停哭泣,多名證人說詞可證實她當時因受強制猥褻受有精神創傷,3人皆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3人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是玩國王遊戲,女子說詞避重就輕,但法官不採信,且3人自述與女子是部落朋友,也無其他恩怨,無從任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憑空杜撰,另外,案發後曾傳訊表達想當面道歉等通訊紀錄,顯示指述非空穴來風,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男走私40億安毒到日本 法官怒斥「敗壞我國形象」重判無期徒刑
中部一名綽號「阿兄」的謝姓男子2018年時夥同6名共犯,將市值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的安非他命走私到日本,遭台日警方聯手破獲,事後躲到越南避風頭,仍於去年遭警方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涉嫌重大,且「敗壞我國形象」,所為應予非難,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謝男等人明知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竟於2018年間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出口之犯意聯絡,共謀策畫以汽車輪胎鋁圈夾藏甲基安非他命私運出口至日本事宜,並由謝男居首謀地位,負責運輸毒品之工作分配及提供資金。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10月4日下午,接獲不詳女性民眾報案,指稱日本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日本警方派員盤查,在日本倉庫查獲正在拆卸毒品之徐男、陳男及許男等人,當場以現行犯逮捕3人,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380包,共計339餘公斤,市值約200億日圓(約新台幣40億元)。台中地院審酌,謝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我國嚴厲查緝之第二級毒品,不得任意運輸,且毒品具有高度之成癮性及濫用性,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竟仍貪圖運輸毒品之利益,居於主謀地位,指揮共犯楊男、何男、徐男等人,再由其他共犯分層指揮,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所為應予非難。法官表示,謝男等人運輸出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多達380包,重量更高達339.5887公斤(日本警方估計價值日幣200億元),更輸出至外國,敗壞我國形象,被告於本案係負責資金提供及主謀、指揮者之重要角色,惡性重大,加上他至今仍否認犯行,因此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順手牽傘!台北男雨天「超商偷走傘」挨告 竊盜判決出爐
臺北市1名周姓男子2024年1月間,行經超商時,因正逢大雨,竟擅自拿走林姓男子放在超商傘架上的雨傘,遭到林男提告,事後檢方起訴,因犯行被依法判處拘役10日,可上訴,周男此舉得不償失。判決指出,周男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時34分,路過台北巿中正區衡陽路77號1樓的全家便利商店新衡陽店前,因當時下起大雨,他未攜帶雨具,看見超商傘架有傘,便順手竊走逃離現場,但傘的主人是正在超商內使用自動提款機的林男,林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後,檢察官向周男起訴,並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周男犯行違反《刑法》竊盜罪,法官審酌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罪後態度,再加上他已與林男和解,談妥賠償損害等,依法判處他拘役1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