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班長
」海鋒大隊班長「叫士兵借他150萬」遭記3大過撤職 他提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海軍海鋒大隊王姓上士班長,於去(2022)年要求吳姓士兵以個人信用貸款新台幣100萬元給他花,卻未如期匯款給對方,後來不只又要吳兵融資貸款45萬元,還向洪姓士兵借5萬元,因此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對此,王男不服,並主張軍方的處分程序不合理,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最終經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定王男勝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關於王男的違失行為,經過海鋒大隊調查屬實,並於今年2月2日召開了人事評議會,依照3次的借款狀況,各核予大過1次懲罰,而由於其1年內累計大過3次,達到撤職標準,海鋒大隊權責長官在6日簽核並呈報王男,24日再次召開人事評議會,依照規定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不過,王男主張,他在3月8日才收受海鋒大隊的記3大過懲罰,並於同日收到撤職處分,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累計3大過,且還未向上級申訴就直接收到撤職令,程序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希望法官能從輕考量,將原處分的「撤職」改為「汰除」,讓他還能有正常工作及領取退伍金可活用。該案經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記大過3次的懲罰處費尚未經海鋒大隊作成要式書面處分並送達王男,意旨該懲罰處分既未對外發生效力,因此當初在召開人事評議會時,王男並不符合「1年內累計3大過」這點,為海軍艦隊指揮部逕行決議,違反了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故判定王男勝訴,將撤銷原處分及王男訴願之決定部分,全案得上訴。
「慶祝」找到失事飛機黑盒子!班長邀約女兵喝酒趁機性侵 下場出爐
2018年空軍花蓮基地F-16戰機失事致飛官吳彥霆少校死亡,1個月後黑盒子尋獲,基地的陳姓上士班長竟以此邀約在執勤中的女兵喝酒,並加以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斥責陳男犯罪情節重大,且造成被害人創傷後壓力症,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8月定讞。已退伍的陳姓男子2018年在空軍花蓮基地擔任上士班長,被害女兵在7月10日代理執行通信台勤務,由於當天先前飛機撞山失事的黑盒子被找到,他以此當藉口邀值勤中女兵一同飲酒,並在隔天凌晨,於辦公室內的機組人員休息室,性侵女兵。陳男趁女兵不勝酒力之際,先褪下她的衣物、外褲,對方拒絕並說「你要幹嘛」、「可以不要這樣子嗎」,陳男仍以手及身體壓制女兵並持續脫去她的衣褲,女兵因慮及值勤時間無法恣意離開,遭陳男性侵。後來值勤時間結束,女兵藉口要上廁所後,趁機離開該處所,遺留她的內衣褲、手機、安全帽及寢室鑰匙等物品在現場,天亮後她向同單位班長反映,並向轄區警方報案,檢方偵結後將陳男起訴。歷審認定,陳男為逞一己私慾,對被害人性侵造成她身心受創,而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及身心焦慮、心理陰影,情節非輕,且未以和解或他法獲得女兵的宥恕,將他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紀德艦變摩鐵!士官嘿休遭偷拍 517秒「機房愛情動作片」瘋傳
目前為台灣海軍戰力最強大的基隆號驅逐艦(舷號1801號)去年爆出不倫戀。上士班長與女下屬在船上激戰,更被擔任艦上雷達上士的蘇姓同僚偷拍剪輯成517秒影片流出。事件曝光後,婚外情的2人以及偷拍的蘇男都被記過撤職汰除;其中下場最慘的為事件中的女方,不但被看光還遭判刑,為了賠償罰金到加油站上班。根據《ETtoday》報導,蘇男得知班長與女兵交往,常到輔機辦公室約會,便預先潛入辦公室,設定手機錄影功能,再用防毒面具等物蓋著手機偷偷錄影,並將錄下的親密畫面剪輯成2段分別為3分39秒、4分58秒合計517秒的影片,傳送給其他5名同僚觀看,結果影片外流驚動上級,最後揪出蘇男涉案。事件曝光後,男女方都坦承犯行,女兵表示2人自2018年就開始交往,多次在軍艦、蘇澳、高雄旅館等地約會,前後發生約20次親密行為。最後,男上士及女上兵被處以撤職及兩大過的懲處並汰除,偷拍的蘇男則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合併判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男上士元配也在事後對2人提告,但目前已對老公撤告,而女兵則以賠償90萬元和解。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兵因為偷情影片外流,被人看光光,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外,因為不倫事件被撤職連工作也沒了,為了償還每個月一萬元的和解金,目前在加油站工作,領取2萬8,000多元的薪資,可說下場悽慘。
基隆艦班長船上交纏女兵 她嬌喘激喊517秒全都錄…偷拍者下場曝
海軍紀德級基隆軍艦(舷號1801號),被爆出有一名上士班長,竟帶著女下屬偷偷在輪機房內大戰,女方嬌喘喊叫聲,甚至快比軍艦的輪機聲還大聲,其過程全被一名蘇姓同袍拍下,並剪輯成2段,總計517秒的影片到處傳閱。後來影片外流在網路上傳開,蘇男被高雄地院痛斥,其行為造成軍心動盪、互相猜忌,被竊錄非公開活動、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將他判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蘇男因得知班長與女兵在交往,且常在基隆艦輔機辦公室內鎖門約會,甚至在裡面發生性行為,蘇男竟利用午餐時間,拿其未安裝國軍監控軟體的手機偷錄影,再剪輯成2段,分別為3分39秒、4分58秒,合計共517秒的影片。事後以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把影片傳給5名官兵。艦上官兵因發覺有異,通知當事人,並向幹部反應,這起案件才曝光。高雄地院認為,被告蘇男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保護,嚴重侵害告訴人的個人隱私,甚而散布,造成兩人精神畏懼及痛苦、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且行為嚴重破壞軍紀,造成軍心動盪、互相猜忌,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合併,判處他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