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修正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7/341967/sm-c6d3c37dd9817b95340f56d2bc04a452.jpg)
行政院通過國會覆議案 柯志恩:藍白已有共識
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立委柯志恩7日上午拜訪高市議會國民黨團,針對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國會改革覆議案,柯志恩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已達到共識,可能會在下週二或下週五進場表決,表達國民黨與民眾黨對覆議案的想法。針對行政院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提出覆議,柯志恩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行政院當然有救濟的方法,國民黨與民眾黨在這件事上已達成共識,對方提出覆議,國民黨勢必會在下週二的程序委員會排入議案,可能會在下週二或下週五進場表決,表達國民黨與民眾黨對覆議案的想法。至於花東三法黨內現在是否有共識?柯志恩回應,這必須要謹慎的評估,她身為智庫的執行長,不管是從財政層面、環評、人文等各方面的規劃,都有請專家學者做出評估報告,這份報告也很早就送出,這件事應該審視處理,特別是等新任交通部長上來之後,會提各方的意見,針對三法是不是要拆開來處理,或是有其他方法,這需要有更大的討論空間。媒體詢問韓國瑜出席委員會審查打詐專法遭批作秀、違憲一事,柯志恩回應,韓國瑜是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在各委員會當中審法案或是提出質詢,這是立委天經地義的職權。「當初說憲法是災難的是民進黨!」她指出,現在國民黨所提出的任何法案,柯建銘都認為是2個字「違憲」,她認為過去沒有做的不代表現在就不能做,她再度強調,韓國瑜是立法委員,所以可以到八大委員會中做他想要做的任何事情,這完全沒有任何違法的情事。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6/341656/sm-6aaa15d65cdc25ea6cc9112d4bfc9575.jpg)
行政院提7理由 對國會職權法案提出覆議
行政院會院6日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國會改革法案」認為有7理由窒礙難行,決定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立院經過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合憲、符合國家利益的共識。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函文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6日提出7點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認定這些條文窒礙難行,在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對覆議案表示,此案經研議結果,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且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另外,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他表示,因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民眾基本權利,民主政治也應該要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他強調,此次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3/341293/sm-63fc9bb48858c1d9e974899208cd89e9.jpg)
地方民代及村里長補助三讀通過 李柏毅:合理資源才有更好服務
立法院會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並加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將於明年元旦開始施行。立委李柏毅說,無論是村里長還是助理,隨著時代的演進,選民服務從清晨做到凌晨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次修法將予以第一線工作者合理資源,才能提供人民更好的服務品質。李柏毅認為,現今村里長的服務項目不斷擴增,前兩年疫情讓村里長的工作更加繁重。這次通過春節加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更提供村里長應有的合理待遇,這部分未來也將由內政部買單。同時對於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由內政部編列預算給予慰勞金及表揚,以鼓勵熱心為鄰里奉獻的村里長們。李柏毅表示,從馬英九施行22K惡法導致台灣低薪現象,基本工資在蔡英文總統過去八年的努力下,現提高到2萬7400元,漲幅高達37%;過去24年間,軍公教也進行了六次調薪。然而,從自己擔任助理到成為民代聘請助理,助理費自2000年立法至今卻未曾調整過,任何一個行業二十多年來薪資沒有變動都是相當不合理的,現階段確實有調整之必要。李柏毅指出,根據勞動部「112年初任人員薪資統計結果」,社會新鮮人的起薪平均為3.5萬元,中位數為3.1萬元。然而,民代助理的培育與聘用,再加上不定性的超時工作,更枉論要懂法案、懂預算又熟悉地方事務的助理,依現行條例難以留住好人才,這對優秀的助理是不公平的。李柏毅提到,此次立法過程中相當不容易,5月8日內政委員會初審時,他和其他委員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多,經歷超過十小時的法案審查馬拉松,逐條、逐字實質審查、討論,凝聚各位委員及部會的意見,從近四十個提案中,達到跨黨派共識,才讓修正條文進入二讀、完成三讀,也向大家示範什麼是「民主」、什麼是盡責的民代。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9/339939/sm-d0151b1fd06304a01621714770b49247.jpg)
沒收討論致三讀條文出包 郭國文:兩光法案變成罰60萬
記者/甯其遠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但內容出現錯漏字,罰款單位未標示「元」、「新台幣」。立委立法委員郭國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是兩光院長,藍、白立委喊出國會擴權法案是「讓陽光進到國會」,但其實是「讓兩光進到國會」。立法院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時,在條文宣讀後,國民黨團提出文字修正,要將第59條之5「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以下之罰鍰」條文中疏漏的「元」補上,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因三讀僅能修正文字,但提案涉實質內容修正,與遭民進黨團強烈抗議,最後撤案。郭國文說,韓國瑜意圖讓國民黨在三讀修正法案內容,顯然是不懂狀況的「兩光院長」;而藍、白兩黨更是兩光,因為法案出現誇張的疏失,卻沒有人提出修正。郭國文指出,另外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罰鍰當中,漏寫了「新台幣」,單位只有「元」,所以根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現行法規所定金額是元者,以新臺幣3倍計算。換句話說,第25條規範中,「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最高會被處以新台幣60萬元。郭國文強調,這個「兩光法案」之所以能通過,就是因為藍白用黑箱作業,沒收討論,導致漏洞百出,不只有違憲疑慮,還出大包。「沒有陽光,只有兩光」,郭國文痛批這個法案讓立法院淪為兩光院,而擴權的兩光院只會讓民眾更加憂心民主走向。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1/339921/sm-35d2a62816a4c7678d59b4cb61752e9b.jpg)
傅崐萁稱刑法100條害他 黃國昌3年前發文:權貴犯罪果然不一樣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三讀後登記發言時表示,自己身為全國唯一的9年五星級市長,卻被民進黨用刑法100條意圖犯來辦。此話一出就有網友挖出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3年前的發言,當時黃國昌批傅崑萁假釋來得如此神速、權貴犯罪「果然不一樣」。傅崐萁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後發言,過去8年民進黨一黨獨大,他身為全國唯一的9年五星級市長,卻被民進黨用刑法100條意圖犯來辦我,但他沒有內線交易,卻用意圖影響行情把他打入大牢。原以為他會是最後一個,但看到楊文科、林姿妙、謝國樑跟柯文哲都成為司法迫害的受害者,讓他感到很難過。傅崐萁表示,感謝全國鄉親讓他有機會站在這裡救台灣,改變貪汙腐敗的民進黨!台灣不是民進黨、不是賴清德的,要成立民間特偵組,給2300萬人民一個全新的台灣。此話一出就有網友挖出與傅崐萁合作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3年前的發言。黃國昌2021年4月14日在臉書發文,權貴犯果然不一樣,傅崐萁數罪判刑確定,合併應執行3年10個月,2020年5月25日入花蓮監獄,同年12月21日移至自強外役監、2021年4月監獄提報假釋且初審通過,「這個假釋來得如此神速,除了讓大家再次見識『權貴犯罪果然不一樣』,也說明了『為何權貴想盡辦法都要到外役監』!」。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6/339846/sm-4145447f6bdd456d69f0a5361964fc2a.jpg)
立院陳抗吵到台大兒醫病童睡不著 院長發聲:控制音量、別影響患者休養
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院外抗議活動則在持續,民眾將立院團團包圍,而附近的台大兒童醫院也受到影響,近日更有抗議者在深夜喧鬧和大聲播放電音導致病童難以入眠,台大兒童醫院院長李旺祚也於28日發聲,呼籲抗議者降低音量,別影響來院看診和住院的患者就醫權利。有醫護人員26日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抗議民眾在晚間10點後依然喧囂,群眾們在醫院外大聲唱歌,還有輛喇叭車開到醫院附近大聲播放口號,導致靠近窗戶病室的小患者們被吵到難以入睡,也有陪護病童的家屬在社群網站上痛批「真的是一群自私的大人」,卻遭大批親綠網友出征,最終只能自行刪文。而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多個公民團體再次號召民眾包圍抗議,也導致醫院家屬和護理人員憂心忡忡,擔心被吵到無法入眠的慘況再次重演,李旺祚則於28日發聲。李旺祚表示,現在是民主社會,民眾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不過希望抗議者能夠互相尊重、控制音量,別打擾到患者就醫、休養,而院方不會阻止抗議民眾來醫院借廁所,只期盼民眾不要影響到看診、住院兒童患者的就醫、休養的權利。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2/339842/sm-c19da3fb7740351f6b05c96761180be8.jpg)
快訊/人潮陸續湧進!反三讀立院職權法 警擴大封鎖周邊道路
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包括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它藐視國會行為,得依法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此也有大批民眾前往響應抗議,原本所申請的青島東路與濟南路一段路權,由於傍晚人潮湧進,北市警局也緊急擴大封鎖周邊道路,還請用路人行經該路段時即早改道。目前管制路段如下:1、青島東路(中山南路至林森南路)雙向全線車道。2、濟南路(中山南路至林森南路)雙向全線車道。3、鎮江街(忠孝西路至濟南路)雙向全線車道。4、中山南路(忠孝西路至徐州路[不含])往北慢車道。5、中山南路(忠孝西路至仁愛路 [ 不 含 ]) 雙 向 快 車 道 。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2/337892/sm-a7fdc3b0c180e6c6072147febc759370.jpg)
17歲女騎士閃違停 擦撞聯結車遭輾身亡
高雄市小港區捷運R3小港站3號出口今(19日)發生死亡車禍,17歲黃姓女騎士疑為閃避違停車輛,從外側車道切換至混合車道,卻與聯結車發生擦撞,黃女遭輾當場死亡。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釐清。就讀高職的無照黃女下午向姊姊借車去市區,卻於3點2分遭遇車禍喪命,當時她疑似為閃避54歲黃姓駕駛違停的自小客車,不慎於切換車道時與62歲簡姓駕駛的聯結車發生擦撞,黃女倒地後遭聯結車輾過死亡,機車則碰撞違停轎車。警方表示,簡姓、黃姓駕駛酒測值均為0,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黃姊聞訊趕到現場時悲痛萬分。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不開放民眾檢舉併排臨停、交岔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與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橋梁或隧道或圓環或障礙物對面或騎樓或快車道臨停,以及機車臨停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1/336761/sm-419b33510c0c27e1c7c34135b7690932.jpg)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6月上路將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正後的法案,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仍保留部分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預計6月生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一年,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卻引發職業駕駛工會以影響其工作權為由強烈反彈,更曾包圍行政院。因此,交通部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取「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重新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三讀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雖減少開放民眾檢舉之項目,但因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原因,民眾仍可檢舉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項目。修正後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也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至於,違規記點方面則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其他管道,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最後,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表示,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條例後,因新規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6月即可上路,另外,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需針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0/333810/sm-3f6613fd745235aa54f39ca35bd72b1d.jpg)
《電子簽章法》三讀7重點一次看 會計師籲數發部加大宣傳力道
數位部發言人李懷仁表示,立法院會已於30日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跨境貿易也可用電子簽章簽契約,盼擴大電子簽章普及與運用。回顧立法過程,行政院院會2月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內容重點有七:首先,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只要符合此法規定,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可因電子形式而撇清其法律效力。第二,此法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第三,為區別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強度,此法也明定只要具備經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就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第四,為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此法也明定應在採用電子形式之前,需保留合理期間和方式給相對人回應機會,並告知相對人只要未回應,就屬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第五,在安全條件相當前提下,增列主管機關許可外國憑證機構前的考量指引,以利國際互惠與國際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第六,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定期調查行政院各部會及民間憑證機構對於電子簽章的核定、簽發與應用,例如金管會對於各行庫的應用等,並需要定期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也需每年公布。最後,刪除原法中「行政機關得公告排除本法之適用」部分,以利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自電子簽章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含展延至少須於3年內落日。對此,資深會計師直言,近年不法人士藉由身分管理鬆散的網路平台,恣意詐騙網路使用者,就是詐騙數字大幅攀升的重大主因。藉由電子簽章具有的防偽技術特性,有望讓原本隱藏在螢幕背後的惡意人士現形,應可有效打擊詐騙。會計師補充,此次修法已要求行政機構若要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必須提高到法律位階,不能夠再以公告的方式排除。此外,新法也融入了「數位包容」概念,提供民眾的選擇彈性,讓民眾有「不使用」電子簽章的選項。會計師直言,民眾對於新的數位應用初期磨合期恐怕至少一年起跳,政府要加強宣傳力道,善用數發部大量經費推廣政策,以循序漸進方法推動,才是正辦。數發部長唐鳳表示,規範一出有助於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問題,像是最常出現的一頁式網頁、投資詐騙廣告,靠數位簽章認證,以及跨平台聯防兩道防線,就能從源頭管理有效減少再犯率。數發部官員強調,國內資通訊及網路技術發達,電子簽章應用場景多元,修法將有助於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增進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讓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3/330453/sm-e7e6a6faa69d73296720026a5b2a22b5.jpg)
「嚴重超速」新制上路9個月 新北取締近4千件!4大超速熱點出爐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低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自修法後迄今年3月31日止,共取締嚴重超速違規3944件,其中以4大路段最多。新北市政府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嚴重超速」已由規定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並提高罰鍰為6000至3萬6000元,同時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且一般超速違規點數記1至2點、嚴重超速則記3點,更將面臨吊銷駕照處罰,影響甚鉅。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從去年6月30日修法截至上月31日為止,共計取締嚴重超速3944件,並分析出4大嚴重超速熱點,分別為淡水區淡金路187號前、汐止區台5線17.52K、板橋區大漢橋以及新莊區中正路捷運輔大站前。其中1輛BMW轎車今年3月10日深夜11時許,以時速173公里行經五股區台64線快速道路10.4公里處,超速93公里,是今年度至今取締的最高時速。新北交大指出,新北市轄內共有262處固定式測照點位,運用119組主機輪動調整,並有9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另搭配45組移動式測照設備,機動編排勤務於易超速肇事及違規路段執法。警方呼籲,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取締,而是提醒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勿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2/305512/sm-aeaeb607bb305aed03b9ab7c02548902.jpg)
《所得稅法》三讀修正通過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調整為特別扣除,同時將扣除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此外,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調整為6歲以下,並調整了扣除額度,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從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額度各為22.5萬元,新法預計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修正案的立法說明指出,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以便租屋族能夠更有效地享受扣除優惠。同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上限從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以更符合實際生活成本。此外,為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範圍,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為7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5萬元,以更全面地照顧家庭的需求。修正案亦刪除原有的「排富條款」。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少子女化浪潮。很遺憾的是,《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目前仍未得到行政院的重視。他也指出,現在每年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的總經費已經從193億元成長到1200億元以上,整整提升六倍,但新生兒的人口數卻越來越少,今年出生數可能會跌破13萬人次,代表預算沒有花在刀口上,政策也未能有效的讓人民有感。因此,他呼籲政府請繼續積極盤點,推動相關修法,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2/305352/sm-6251f73daa585e883b0e903d4437396e.jpg)
《原住民身分法》三讀修正!保障認同權、平等權 不用改姓即可取得原民身分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未來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用透過改姓,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民身分,同時給予曾放棄原民身分者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表示,修法後可保障原民身分認同權、平等權。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去年作成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等從姓條文違憲,因不得以姓氏當作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唯一要件,命應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即2024年3月31日)完成修法。」為此,新修正通過條文中列出三項條件,未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第一,父或母為原住民,子女取用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三則是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況,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修法通過後,可透過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增加原住民曾拋棄身分者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解釋此次修法可解決3大實務問題。首先,原民會舉例,假設有一當事人「舞思愛‧巴奈」,父親姓李,非原住民;母親姓邱姓,是原住民,當事人若想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做法她的姓名只能是「邱○涵」或其原住民名字「舞思愛‧巴奈」。修正後,除原本的邱○涵、舞思愛‧巴奈,又新增從父姓且加上羅馬拼音「李○涵Usay‧Panay」的選擇。第二是,依現行規定,已成年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第三是,有原住民血統者、但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者,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未來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0/305140/sm-78060ed30b53f265fc8935af323e7e73.jpg)
立院三讀修正條文 大陸抽砂船入侵盜砂「皆可沒收」
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與《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可沒收。海巡署在去年4月底查獲中國大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卻因無法證明船主為共犯,高雄高分院認定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因此於今年8月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而後高雄高檢署提出上訴。雖然立法院在2021年初,通過《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提高非法抽砂的刑責,並明訂金馬和澎湖周邊海域的執法範圍。然而台灣海巡隊在面對中國盜砂船時,卻仍以驅離為主要的執法手段,真正查扣、移送法辦的比例極少,導致嚇阻效力明顯不足。對此,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此外,《土石採取法》三讀修正條文今同樣新增規定,指出違法抽砂行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者,沒收之,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以此規避罰則。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9/305129/sm-a075901f662e787d29113da5a2c49f32.jpg)
立院三讀修正槍砲條例 公然開槍可判7年以上!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且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林右昌指出,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