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
」 高虹安 貪汙 上訴 新竹 一審台中女遭拍痧版「驅魔」狂毆身亡 邪教幹部幫換血衣滅證竟都無罪
台中市大里區35歲游姓女子被發現陳屍住家,其全身遍體鱗傷,一旁還有一隻刮痧棒,檢警調查,發現游女是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6名幹部施虐致死,這些幹部還幫換血衣滅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而台中地院8日一審宣判,因證據不足而判6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由林欣月於2014年成立,她自稱聖師和聖母,2015年1月卻不滿信眾不服從指令或想脫離組織,以「借竅驅魔」為由對信眾報導,導致1人死亡、13人輕重傷,還有人雙眼失明,余姓「總道師」、擔任「三才」的2名林姓及許姓等共4名幹部也都涉案。而余女等4人在2022年間,與擔任任「三才」的詹女、許女等6人先後搬進該處位於大里區民宅,余女等人不滿游女規劃不力,6月初時連續多日拿拍痧版或徒手毆打游女的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游女遍體鱗傷,最終於6月5日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余女等人不敢送醫,竟將她的沾血衣褲換下後逃離,詹、許則負責善後,為營造自己不在場假象,將血衣丟進舊衣回收箱後,再將房門反鎖,並找來鎖匠破門,並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醫,全案這才曝光。而檢警發現余女渾身是傷、慘不忍睹,一旁還放有刮痧板,房內還有大量宗教書籍和勸世字畫,詳細調查後認定余女等6人涉案,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則於8日宣判,認為證據不足,判處6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梨泰院踩踏159人慘死!首爾警察廳長怠職遭起訴 一審判決出爐
韓國首爾梨泰院2022年10月29日晚間傳出大規模人群推擠事故,更爆發踩踏悲劇,導致許多參與萬聖節活動和部分行人受難,最終造成159人慘死。時任首爾警察廳長金廣鎬事後被檢討,事發時應對不力,遭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傷起訴;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17)日一審宣判金廣鎬無罪,令家屬們崩潰無法接受。根據韓媒《韓聯社》報導,梨泰院踩踏事件造成159人慘死,時任首爾警察廳長的金廣鎬因怠職遭檢方起訴,求刑5年有期徒刑。今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意12部開庭審理後,當眾宣判金廣鎬無罪;對此法院說明,警方當日處理方式雖然不符合民眾期待,但檢方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金廣鎬有具體違反義務。除了金廣鎬遭起訴外,另外兩位同樣以該嫌疑被檢方起訴的前首爾警察廳人士教育課長柳美珍,及前112狀況隊長鄭大敬,也在一審被宣告無罪。開庭時有許多死者家屬坐在旁聽席,聽聞法官宣判無罪當下立刻群情激憤,紛紛喊叫抗議。梨泰院事件後成立的梨泰院慘案家屬協議會、梨泰案慘案市民對策會議,針對法院一審判決深感遺憾,批法院判決讓被告無法及時受罰,侵害被害人權力,希望檢方能加強搜索找出更多證據,提出上訴。南韓警界高層因梨泰院事件爆發,使得他們態度散漫、調度鬆散和應對不力的問題一一浮現,不止金廣鎬在事後1個小時19分鐘後才接到電話通知,甚至一度漏接;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在當晚11時15分才現身派出所指揮,救援的機動對在事發後85分鐘才抵達現場;而原本應該在最前線只會的經查廳長(中央)尹熙根居然在忠清北道露營,還喝茫宿醉。這些人怠職也被檢方認定是,導致多人死傷的關鍵因素之一。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新北校園割頸案明宣判 被害者父憂女病情尚未決定是否到庭聆聽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隔壁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明(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楊生的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表示,因為女兒周二將開刀,要觀察女兒的情況再決定是否到庭聆聽判決。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健康狀況。(圖/石一佑提供)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她轉述楊父說法,因為女兒身體狀況反覆,多種疾病纏身,情況非常糟,醫生已下通牒不能再拖,所以周二一定要開刀,心中千頭萬緒難解,幾乎崩潰,不禁責怪自己是個災星,他還要觀察女兒今晚的狀況,再決定明天會不會到庭聽判,感謝各位朋友對他們全家的關心。去年12月25日中午,土城某國中林姓女學生為拍抖音翻桌影片至隔壁班尋找好友,拍完後聚集在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因大力甩門而遭楊姓國中生制止。事後,林女找上「乾哥」楊生訴苦,郭男為替乾妹出頭,與楊男爆發口角衝突,期間竟持彈簧刀猛刺對方頸動脈、左胸等處一共10刀,送醫搶救一天一夜仍宣告不治。
新北割頸案30日一審宣判 石一佑就職盯中介少年輔導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25日表示,新北市需要強化預算,給中介少年更多支持,避免如2023年底新北割頸案憾事重演。新北市長侯友宜則回應,已責成教育局長張明文近日探視受害者。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喧騰一時,2名犯嫌5月依照殺人罪起訴後,一審將於30日宣判,社會各界也持續關心案情。而一路陪伴受害者家屬的石一佑也關心,面對特殊狀況的「中介少年」,未來要如何因應防範,是新北甚至全國必須面對的課題。對此,侯友宜回應,新北一直有過渡性教育輔導措施,而目前中介教育機構在新北要申請補助已全面啟動,透過強化編列預算做最強後援,希望能陪伴這些觸法的少年面對與解決問題,極早導入正軌。侯友宜強調,日前中秋節時,自己已特別責成張明文關心受害者的家庭,而一般從少年觀護所出來的少年,確實需要更多的輔導力量,市府會給予更多有效支持力量。值得一提的是,石一佑25日才因同黨籍同選區黃俊哲議員解職而宣誓就職,當日包括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都到場觀禮。石一佑向本刊坦言「真的等好久」,除了選區板橋區政要緊盯,進一步要擴大到新北校園安全、幼兒安全維護等,全方位都是自己要推動的重點。回顧本屆選舉,2022年新北市第五選舉區(板橋區)議員選舉中,當時石一佑得票數1萬3514票淪落選頭,在黃俊哲被判當選無效後,依法遞補席次,也讓民進黨團席次維持不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豪門走鐘戀情1/漢來集團長公子驚爆不倫戀 與女秘書婚外情遭判賠
9月13日下午5點,一場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原告要求新台幣165萬元賠償,被告願以80萬元和解,最終台北地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30萬元。此案件中的被告侯淳淯今年35歲,正是南台灣商界傳奇人物、國揚漢來集團創辦人侯西峰的獨子。本刊在數日前便接到爆料,指控侯淳淯利用職務之便,在明知雙方都各自有婚姻的狀況下,與自己在台北的女秘書K女發展婚外情,甚至一起開房間過夜。爆料者指出:「最離譜的是,兩個家庭的成員彼此都認識,還曾經一起出遊。」侯淳淯結婚多年,育有二子均在讀小學,現在為漢來集團旗下漢齊科技負責人,也兼任漢來飯店事業群副董事長、漢來物業管理顧問公司副董事長,同時還是專做精品代理的上市公司高林實業(2906)的董事會成員,可以看出侯西峰對這個獨子的疼愛。據CTWANT記者深入了解,侯淳淯負責的漢齊科技,主要是幫集團旗下的各企業做紅利積點服務及大數據蒐集,當初為了這項業務,侯淳淯特別找來大學主修資訊傳播、高中時代就認識的老友K女來上班,之後更升任為秘書,也陪著侯到處應酬談生意,沒想到卻因此擦出不倫火花,更發展成婚外情。侯淳淯與K女在社群軟體對話中,親密到以「我的女人、我的男人」互稱。(圖/對話示意圖)侯淳淯與K女在高中時代就已認識,卻從老朋友發展成新戀人。(圖/對話示意圖)爆料者指出,K女與丈夫L男結婚超過10年。「當初K女被調升秘書職務時,Steven(侯淳淯)還曾透過K女向L男致歉,說K女之後當秘書會常去應酬,照顧兩個小孩和家事請他多擔待。」侯淳淯與K女的婚外情持續一個月之久,直到2023年10月底(11月初)某天凌晨三點,L男無意間在夜歸妻子的手機上,發現兩人互相祝賀「在一起滿一個月快樂」的訊息,質問妻子後,K女才承認與侯淳淯有「超越朋友」的情愫,這段婚外情正式曝光。令綠光籠罩的L男不滿的是,事情爆發後他立刻要求雙方不准再聯繫,但事情發生的當天下午侯淳淯卻仍與K女聯繫,要求刪掉許多對話紀錄。之後L男在質問侯淳淯時曾告訴侯:「如果你真的願意照顧她一輩子,我可以成全你們。」「你知道你這樣做傷害了兩個家庭8個人嗎?」但侯淳淯表示他已有家庭,不可能為此離婚。談話中,侯淳淯還勸他「要先冷靜下來」,甚至問:「你想要什麼?」這才讓L男決定走上法律途徑。本刊記者在宣判後電話詢問國揚集團侯家,一位侯家長輩回應說:「該去面對法律的,就要自己去面對,一切遵從法律判決。」
宥勝遭判刑新動向曝光!消失4個月現身花蓮 為這件事打破沉默發聲了
藝人宥勝涉嫌襲胸、強吻女員工,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年5月一審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沉默4個月,近日宥勝打破沉默,發文推廣花蓮有機文旦。宥勝昨(1日)在臉書發文介紹,位於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的183友善有機文旦。他透露,兒子問他「種文旦,真的值得用健康來換嗎」,或許大家不熟悉,所謂撲殺害蟲雜草,就跟當年為了殺蚊蟲而噴DDT一樣,殺了蟲,也殺了所有大小生物,包含人類與各種好菌。宥勝表示,看見農地裡有雜草,就知道這裡保留了豐富多樣的生命世界,而71歲的農場主人張建曆提到「這些草保護土的溫度,裡外至少差3度」、「草根夠深,光合作用才能帶養分進土裡」,黝黑敦厚的外表下,竟對艱澀的化學知識一頓輸出,令人驚訝。宥勝指出,友善土地一直不是件單打獨鬥的事,東奔西跑的教授,傾囊相授的自然農法老師,以及來來去去的友善夥伴,在彼此的交織與互助下,才能將如此不起眼、卻如此重要的「土壤」給照顧好,因為他們全都意識到,這可能就是所有生命的答案,就如人類對健康的追求一樣,從醫學、飲食,一路追到最後才發現,心靈很可能才是關鍵。張建曆說,「轉型幾年後,這裡生態都變了,豐富到有好多研究生來拜訪,節肢動物的啦,鳥類研究的啦,他們都好開心,我們也很開心,其實只是我兒子,希望我能健健康康的生活,他不希望我像大家一樣,噴完藥之後,然後再去醫院吊點滴,可是轉型6年後,土鬆了,生物多了,柚子樹也強壯了,我就知道這不只是為了自己,所以只要還能生活,我就會繼續種下去。」宥勝直言,照顧自己,照顧家人,也照顧了千千萬萬的生命,謝謝張建曆的努力付出,友善不只身心健康,還能減緩地球暖化,請讓我們一起為健康加油。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趙藤雄出清遠雄持股股價今跌逾3% 市場揣測疑官司不樂觀
遠雄(5522)集團的創辦人、遠雄建設董事及大股東趙藤雄21日申報轉讓個人名下的持股1,959張457股,根據揭露資訊,這是他名下全部遠雄持股,意味將全面退居幕後。關於趙藤雄個人申報公司股票轉讓一事,遠雄集團選擇不做回應。根據2023年年報顯示,趙藤雄選任時持有股份及當時持股都是2886.457張,持股比率為0.37%。而今年以來趙藤雄已申報2次持股轉讓,第一次是在7月17日,當時他一口氣轉讓2886張457股,不過當時在有效轉讓期間並未全數完成轉讓,昨日再度申報轉讓1959張457股,有效轉讓期間自8月24日至9月23日,等同出清手上所有持股。趙藤雄今年已滿80歲,近年來他飽受官司纏身,2014年趙藤雄因涉嫌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行賄時任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弊案遭到收押,後來在二審宣判前認罪,獲緩刑5年、捐國庫2億元,免囚定讞。這段期間也積極布局二代接班,由長子趙文嘉接下遠雄建設董事長一職,但過去凡是親力親為的趙藤雄,仍會關心公司事務。2017年趙藤雄又涉入大巨蛋行賄弊案,台北地院經過5年審理,一審宣判趙藤雄處7年,全案上訴二審中。趙文嘉則是在2018年全面接手集團事務,趙藤雄以專心調養身體為主。今年趙藤雄二度轉讓持股,市場揣測,是否官司不樂觀,才提前與集團劃清界線。但遠雄集團則表示,關於創辦人暨大股東趙藤雄個人申報公司股票轉讓一事,不做任何回應。遠雄股價今日跟著營建股下跌,以80.2元開出後,早盤一度來到78元,跌幅為4.41%,盤中則震盪反應,終場下跌逾3%,收在78.7元。遠雄建設近年受惠預售市場買氣熱絡,加上台商回流、產業擴廠升級等亦推升商用不動產需求增高,公司雙頭布局住宅、商辦及廠辦等皆有不錯的經營績效。
北市信義區狼師偷拍女童案! 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坤峻一審重判28年
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坤峻被爆出其涉嫌利用幼兒園教師等身份,2年間對至少20名女童下手偷拍、侵犯,甚至持有超過600部被害人的不雅影片。而毛坤峻被捕後也遭到羈押,16日上午北院一審宣判,重判毛28年有期徒刑。毛坤峻為幼兒園之子,於幼兒園擔任教師,其任職期間卻涉嫌對至少20名女童偷拍、侵犯,並將被害人影像保留,事後還要求女童,「不可以跟其他人講」,直到一名女童回家向家長表示,「老師碰我的妹妹」才讓整件事情曝光。檢警調查後發現,毛持有至少600部被害人的不雅影片,其涉嫌在教室、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對女童進行侵犯,至少有6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也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將毛男起訴。北院16日一審宣判,認定毛男涉犯219罪,合併判處毛男有期徒刑28年。全案仍可上訴。
im.B案糾正金管會 監委指政府消極不作為
Im.B詐騙案日前一審宣判出爐。監察院今日表示,針對「im.B平臺爆出負責人捲款逃跑,涉詐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P2P平臺迄今猶未釐清權責主管機關」一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今7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金管會,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im.B平臺詐欺案發前,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平臺業者進行合作,以促成P2P平臺健全發展,政府並無强力監管作為。金管會雖已同意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但im.B平臺案爆發後,其宣稱之5家合作銀行中,銀行自行查核回報並未違反前揭參考做法;然而在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參考做法要求,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故提案糾正金管會。另外,監察院指出,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已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臺之監理規範。金管會雖評估不予金融監理,發生爭議時,輿論可能苛責政府怠惰、失職,且中央銀行研析報告亦建議採適度監理。又,行政院在im.B平臺詐欺案發後,雖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但仍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畫」結論,相關管理作業仍分由不同機關辦理,並未根本解決P2P借貸平臺之監管問題。再來,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原於105年9月備查同意採行「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辦理。惟於107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國內業者為建立自律機制,於108年為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惟因外界反對下,而以緩議擱置。im.B平臺詐欺案發後,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於112年12月研提管理計畫,首要目標係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强化平臺業者自律,惟迄113年4月,政府仍未協助業者完成公會之成立工作。二位委員也指出,金管會雖於106年12月同意備查「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惟查自107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計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前揭自律規範所定之6項業務合作關係,且迄112年第4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足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冀望藉由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降低各種風險之目標,顯然不符預期。二位委員語重心長指出,im.B平台詐欺案發生前,雖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涉與im.B平台詐欺案主嫌往來之官員,監委亦要求法務部於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之事證函報監院,做進一步究責。監委並解釋,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
預防顧客拉肚子…江蘇2廚師餐點添「慶大霉素」 恐致孩童耳聾
中國江蘇南通一間酒店的廚師,為了預防顧客吃東西會拉肚子的食物中毒事故,竟在食物裡添加「慶大霉素」,很可能導致孩子耳聾,幸好被員工發現並反應,經過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現代快報》報導,酒店員工去年9月3日向有關單位投訴,酒店食物被添加慶大霉素,「能不能告訴我,這東西是不是合法添加劑?」執法人員突襲檢查後,在廚餘桶找到已使用的慶大霉素注射液4盒,查獲未使用101盒,並針對餐點取樣,均驗出慶大霉素成分。追查後發現,2023年以來,為了預防腹瀉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意外,該酒店2名廚師在餐點裡頭,按照10桌1盒(相當於每桌1支)的標準添加慶大霉素,累積售出添加該藥品的燴菜1612份,銷售金額77376元人民幣。2名廚師添加的燴菜,累計售出1612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因此2名廚師被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逮捕。今年2月19日,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2人連帶承擔銷售總額3倍的賠償金,總共23萬2128元人民幣,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院4月23日做出一審宣判,2名廚師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1年6個月,宣告緩刑,並處罰金共計16萬元人民幣,目前2人已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金也全部繳納完畢。另外,由於檢察機關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件一,督促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酒店罰款118萬多人民幣,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2名廚師及2名酒店經營負責人作出終身或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並將涉案酒店和前述4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檢方力拚二審對「浮報加班費」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而台北地院也於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不過目前檢方不排除再提上訴,將力拚把高虹安涉嫌詐助理加班費的犯行定罪。據悉,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在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也因此被停職。事發後,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高虹安也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不過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支持高虹安,認為高虹安並無貪污意圖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案件在進入二審後,檢方將聚焦於浮報加班費是否構成貪污,一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將助理費低薪高報構成貪污,但對浮報加班費並要求回繳的行為則無罪。檢方認為此案中的任何浮報行為都屬於詐術,因為高虹安在申報加班費前就已決定將其用於辦公室經費或個人開銷,欺瞞立法院的真實情況,因此不排除對加班費部分再次上訴,以求定罪。檢方在一審中主張,立法院編列的預算應該專款專用,加班費和本薪都不應該被挪用。高虹安的行為導致立法院誤信助理的實領加班費,從而進行不當申報,由於一審判決和檢方的見解存在分歧,二審將聚焦於如何認定這些行為的性質。
巧合!起訴高虹安涉嫌貪污...檢察官盧慧珊一審宣判前升官
台北地院26日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處新竹市長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巧合的是,法務部26日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通過24名新任一審主任檢察官名單,以「天下第一檢」台北地檢署5人升任最多,其中包括負責偵查、公訴論告高虹安涉貪案的北檢女檢察官盧慧珊;盧將升任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盧慧珊是司法官學院46期結業,負責偵辦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水、加班費詐領公款案,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去年盧慧珊曾一度入圍主任檢察官名單,但最終未獲法務部長勾選,之後她轉任公訴檢察官,繼續負責高虹安涉貪案的公訴蒞庭論告工作。高虹安案北院原定7月24日宣判,結果因凱米颱風來襲,24日、25日連放颱風假,延至26日上午宣判,檢審會則是預定26日開會審議升任一審主任人事案,因此巧合的造成案件宣判、承辦起訴檢察官升任主任的人事案同一天。24名新任一審主任檢察官,人數以北檢5人最多,24人的司法官期別由41期至52期,橫跨11期,名單如下:1.姚玎霖(彰檢41期)2.何蕙君(彰檢43期)3.柯博齡(南檢44期)4.盧慧珊(北檢46期)5.王亮欽(中檢46期)6.陳麗琇(雄檢46期)7.陳宜君(中檢47期)8.盧惠珍(橋檢48期)9.甘若蘋(雄檢49期)10.許宏緯(新北檢49期)11.李韋誠(桃檢49期)12.馬鴻驊(中檢49期)13.白惠淑(中檢49期)14.黃聖(北檢50期)15.顏伯融(北檢50期)16.吳秉林(新北檢50期)17.周懿君(新北檢50期)18.陳映妏(桃檢50期)19.翁貫育(竹檢50期)20.蔡佰達(南檢50期)21.郭耿誠(北檢51期)22.羅韋淵(北檢51期)23.林伯文(士檢51期)24.蔡杰承(雄檢52期)。
高虹安一審判刑 柯建銘5點聲明:苦難終結束新竹可再重新出發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台北地院於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高虹安自始訴訟策略完全錯誤,不僅強詞奪理,拒不認罪,甚至還利用輿論煽動支持者攻擊法官與檢察官,不過今天這些苦難終可結束,新竹市可以重新再出發,他也說如今最重要的,是如何恢復新竹市民往日的光榮。對於高虹安的判決,柯建銘提出五點聲明,第一,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尊重高虹安的上訴權利。第二,高虹安自始訴訟策略完全錯誤,不僅強詞奪理,拒不認罪,甚至還利用輿論煽動支持者攻擊法官與檢察官,因此,今天的判決結果,事實上並不令人意外。柯建銘指出,第三,過去幫高虹安背書者,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曾言「相信司法會還高虹安清白,不要因為政治黨派因素,而去特別針對某一位縣市長」,國民黨的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也曾說「就算高虹安強迫助理要捐給公積金,也沒有犯法,你不高興你就走嘛!你不要做嘛!」,更有甚者,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更是以「理工女所做所為一定合法」幫高虹安脫罪,不知上述這些社會賢達,今天要如何出來面對台灣社會?柯建銘續指,第四,2022年縣市長大選時,他幾乎天天對高虹安提出建言,及最嚴厲的批判,甚至提醒她「不要再找選民了,應該趕快去找律師」、「批民眾黨的白袍,並沒有阻卻違法的權利」,更曾沉痛地對柯文哲引進高虹安喊話「新竹得罪你什麼?你為何要如此造孽?你要如何面對鄉親?」,如今,法院的判決,無一不是應驗了他兩年前的呼籲。柯建銘強調,第五,如今最重要的,是如何恢復新竹市民往日的光榮?這個台灣的科技首都,他的家鄉,居然產生了一位貪汙犯市長,而新竹市被高虹安肆虐一年七個月來,各種倒行逆施的施政,各式的市政亂象,讓科技首都蒙塵,新竹市民感到痛心,今天這些苦難終可結束,新竹市可以重新再出發。最後,柯建銘說,未來民進黨會更加努力深耕地方,讓新竹市民重拾往日榮光,使新竹市再度閃耀,「因為,這是我們的家鄉,守護台灣,守護新竹,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涉詐騙貪汙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落跑被逮 一審重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院26日一審宣判,許智信所犯的17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法院指出,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期間,許智信負責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是縣長祕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是擔任宜蘭市「跑攤」主要負責人,法院認定許當時藉職務之便,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總計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基於詐欺取財犯意,2023年1月至9月間,聲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17名被害人找不到許,於是報警處理,許智信詐騙惡行才曝光。法院認為,許智信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考量其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依10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7個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高虹安涉貪被判刑宣布退黨 爆料者林耕仁見判決發聲:天道輪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而台北地院也於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據了解,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每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總計詐得46萬30元(浮報的助理費、加班費上限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及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不法金額達46萬330元),且高虹安還將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髮用品、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及餐費等,檢方認為,這些行為損害了立法院對補助立法委員聘用助理所編列預算管理的正確性。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並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副市長邱臣遠將代理其職務。對此,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她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於判決結果出爐後,在臉書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不到1小時就有千人按讚,許多網友也留言表示支持,「謝謝大仁哥」、「謝謝你的爆料」、「先知的道路是孤獨的」。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王婉諭要柯文哲向新竹市民道歉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期7年4月,全案可上訴。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新竹有著一流的人民,卻只有三流的政客,她要求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應針對提名涉貪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向新竹市民道歉。王婉諭於臉書表示,針對高虹安先前在擔任立委期間,虛報、浮報助理酬金與涉貪一案,今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終於宣判有罪,時代力量始終認為「清廉」,是從政者最基本的自我要求,也是人民檢驗政治人物的最低標準。王婉諭強調,時代力量嚴正要求高虹安應當盡速請辭,專心面對司法,如果要戰清白,就請專心為自己討公道,不要讓官司繼礙市政的推動,讓新竹陷入泥淖。同時,時代力量認為,不應由毫無民意基礎的邱臣遠,來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變成地下市長,應將選擇市長的權利,還給新竹市民。王婉諭也要求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應針對提名涉貪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向新竹市民道歉。她說,新竹有著一流的人民,卻只有三流的政客。從新竹縣到新竹市,兩位首長,高虹安、楊文科陷入貪污弊案,讓新竹人蒙羞。不論金額多寡、無論行為輕重,若有不法,就該負起法律與政治的責任。王婉諭指出,時代力量嚴正敬告民眾黨,不要檢討別人一套標準,碰到自己又是另一套標準,更不要操弄政治口水,攻擊司法機關,踐踏廉能政治的底線。
內政部:高虹安即日起停職 顏寬恒不適用停職規定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立法委員顏寬恒也在26日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需停職。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立法委員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經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內政部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