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 性侵 殺人 求償 台中 朱學恒追求遭拒萌生殺意!男開槍擊斃「關渡鹹粥」美女闆娘 二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小吃店「關渡鹹粥」去年6月發生一起槍殺案,一名51歲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見到43歲越南籍潘姓老闆娘面容姣好,不顧對方已有家室仍奮力追求,多次求愛無果後竟萌生殺心,持槍將潘女近距離射殺,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5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嫁來台灣18年的潘女跟丈夫育有一對子女,並在北投區經營「關渡鹹粥店」。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發現老闆娘面容姣好,加入LINE好友後展開熱烈追求,但多次遭拒絕封鎖,因此心生不滿,加上他有次在店裡點炸豆腐,但潘女竟把餐點先送給後到的客人,讓他更加懷恨在心,遂萌生殺意。去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周男騎車到鹹粥店,與潘女交談沒幾句後,便掏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隨即騎車逃逸,造成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緝,於隔日凌晨將周男逮捕。檢方偵查後,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嫌將周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於犯後隨即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於翌日始經緝獲,其後終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惟始終不願透露非法槍彈之真實來源,且迄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完全真摯之悔意。法官審酌有關量刑之一切情狀,認被告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被告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因466元判2年感覺被追殺?王郁文:我會好好活下去
「公衛文」王郁文曾任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國會辦公室的公關室主任,被控貪污466元,一審仍遭判2年、緩刑5年。今(4)日受訪時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元被判2年怎麼想」,但是家人也希望為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一個公道。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4)日由承審法官郭豫珍開庭,高虹安出庭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僅微笑回應「謝謝」。檢方對於高虹安案提起上訴,除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對於高虹安判處7年4月,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外,並認為前助理王郁文從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不宜宣告緩刑。檢方也指出,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部分無罪、陳昱愷無罪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認事用法不當。王郁文今天受訪時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元被判2年怎麼想」,但是家人也希望為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一個公道。她也說,沒有和高虹安聯絡,也不知道她在幹嘛,「因為我們也不能聯絡啦,說實在話」,有交保金10萬元,不能串證滅供(串供滅證)之類的。至於有沒有被追殺的感覺?王郁文說,網路上當然是會有一些言論,看了會有些難過。但是支持的人,還有周圍很多親朋好友,大家都給她蠻多溫暖。相信有大家支持「我會好好活下去!」並表示,過程中有很多不管是媒體人、還是朋友,大家都給她支持,今天風和日麗,心情還可以。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弟弟遭殺害…姊姊追兇27年「重回案發地招魂」 一審檢方建請死刑
正義終究會來的,只是遲到了。中國湖南一名女子李海玉,為了抓查殺害9歲弟弟卻逃過法律制裁的易姓男嫌犯,花了27年追兇,日前回到案發地,撕心裂肺地哭喊,希望召回弟弟李煥平的冤魂,而一審的結果也出爐了。本站曾報導《與凶手網聊3年 女追殺弟嫌犯24年「險被拐賣」結局曝》,李海玉的父母1992年底雇用同鄉的易嫌擔任砍甘蔗工,易嫌1個月後不滿「月休的2天不算工資」,起口角後到弟弟的學校,謊稱「妳媽重傷」把人帶走再殺害,家人還以為小孩只是被擄走。李父3個月後收到警方通知,在學校附近甘蔗園找到屍體,透過上頭的6根手指,確認屍體就是兒子。不過,李父擔心妻子和李海玉承受不住打擊,選擇和一同認屍的三女保守秘密,幾年後悲憤離世,因此李海玉完全不知道,她跑遍雲貴川等地,邊打工邊尋親。李海玉終於讓嫌犯被起訴。(圖/翻攝自極目新聞)由於李海玉瘋狂找人,讓丈夫再也受不了,帶著女兒離婚離家,期間她還曾被騙錢、險被拐賣,直到2020年才從警方口中得知,易嫌落網,而弟弟早已遇害並就地埋葬。雖然易嫌坦承犯案,但因為警方沒有證據,只能將人釋放。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複查,繳交新證據重新起訴,2024年2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極目新聞》、《北京頭條》報導,李海玉10月31日下午重回弟弟當年遇害的地方,是一片甘蔗地,淚喊「弟弟你在哪?你回來吧,明天跟我到法庭去!」此案今(1日)進行一審開庭,庭審最後的結果為,檢方建議死刑,法院將擇期宣判。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男嬰毛髮「驗出安非他命」 竟是離譜月嫂在作怪
桃園市汪姓女子在2019年到2020年間受託擔任月嫂,她卻邊顧孩子邊吸毒,導致的滿月的男嬰毛髮也被驗出安非他命,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汪女是被聘用之到府月嫂,她在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6日下午5、6時許,負責為雇主烹煮月子餐及照顧甫出生之嬰兒,但她在房間內以燃燒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使仍處於襁褓階段之嬰兒,被迫吸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煙霧。後來因幼嬰的父親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5、6點後之某時至本案房間察看,在浴廁門口之層架上發現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削尖吸管1支,隔年1月4日帶幼嬰到醫事檢驗所採集頭髮,再到藥物檢測中心檢驗結果,發現嬰兒頭髮內確實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拚酒輸不起!30歲男刺傷藝人遭判5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顧姓女藝人曾演出過戲劇《女兵日記》和多部本土劇,然而2022年時她與許姓閨蜜遭吳姓男子刺傷,近日最高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吳男的上訴,吳男因殺人未遂被判刑5年,全案定讞。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2022年1月4日深夜,30歲的吳男邀請35歲的許姓女子及顧姓女藝人在其豪宅內喝酒玩骰子遊戲「吹牛」。期間因遊戲過程中,吳男懷疑兩女串通,導致他頻繁輸酒而不滿,情緒逐漸失控。吳男惱羞成怒,衝入廚房拿出水果刀,先是朝顧女的右後頸揮砍兩刀。顧女負傷後,奮力逃進廁所並反鎖躲避。接著吳男又持刀朝許女的腹部及後腰部猛刺兩下,重創臟器。兩女在事後被緊急送醫救治,顧女頸部撕裂傷縫合18針,許女則因腹部穿刺傷導致結腸穿孔及腹膜炎,並可能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因酒精與藥物影響,精神恍惚,且聲稱是顧女先持刀攻擊他,自己只是搶過刀後隨意揮舞。然而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根據受害女子的供詞,認定吳男故意傷人,構成殺人未遂罪。一審法院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年。吳男不服,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雖然維持殺人未遂的定罪,但考量吳男患有適應障礙症、憂鬱及焦慮症狀,且持續接受精神科與戒酒治療,將刑期減輕為5年。全案最終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判刑5年全案定讞。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名嘴朱學恒強吻鍾沛君案…二審改口「坦承犯行」 宣判前調解未達共識
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朱改口坦承犯行,合議庭辯結後定11月14日宣判,但高院今(29)日下午2點30分再次傳訊朱學恒、鍾沛君到庭。本案不公開審理。今日由法官主持調解,經閉門調解約100分鐘,鐘沛君庭訊後表示,靜候審判結果,不便表示意見;據了解,今日調解雙方並未達成共識。朱學恒訊後一語不發,迅速搭計程車離開高院。本案起因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聚餐,陳女等人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鍾,但朱竟不顧鍾女拒絕2度強吻,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朱男犯後毫無悔悟並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朱學恒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案發後即遭限制出境的朱男,因限境期限將屆滿,高院傳訊他後作成裁定,也讓他在高院的答辯內容意外曝光。他改變先前不認罪的態度,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改口坦承犯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戀「八點檔男神」慘淪人頭帳戶!真相曝光 謝承均無奈發聲了
男星謝承均2004年演出電視劇《鬥魚》的反派「阿豹」一角,進而打開知名度,之後陸續出演多部本土劇,包括《世間情》、《甘味人生》、《金家好媳婦》、《天之驕女》等,擁有許多粉絲。豈料近期竟有詐騙集團冒用謝承均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愛情詐騙,騙取女子的帳戶,導致女子成了人頭帳戶,被告上法院。對此,謝承均今(29日)疑針對此事發聲了。謝承均今(29日)在臉書表示,如果這個年紀,還在搔首弄姿,還在裝模作樣,還在假鬼假怪,「我就太對不起自己了!希望大家在屬於自己的年代,不要被網路影響,不要被自以為是的被那些傻B牽著鼻子走。」謝承均鼓勵大家,勇敢、頭腦清楚的做自己。同時他也強調,「我超愛我的員工。」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粉絲紛紛留言「人就是勇敢做自己好好愛自己善待自己」、「不聽無聊的閒言閒語,勇敢的忠於自我」、「如果心裡覺得不舒服,去做自己開心的事」、「頭腦清楚做自己最重要,最近真的很多假帳號」、「通常做壞事的人是不會承認的」。由於近日謝承均衰捲網戀詐騙案,因此不少人也猜測,該篇文是在回應此案。回顧案情,住在雲林的邱姓女子透過網路,認識了一名自稱是「謝承均」的人,不久後墜入愛河。她原以為自己在網路上遇到偶像、真愛,因此交出帳號、密碼,結果慘淪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遭宜蘭地檢署起訴,目前一審被判無罪,但檢方已提起上訴,不僅被騙感情,還官司纏身。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首爾地下道兇案!中國偷渡客怒捅清潔婦15刀 引爆民憤「滾回中國去!」
2024年8月2日,韓國首爾南大門附近一處地下道發生兇殺案,一名60多歲的清潔婦清晨被發現倒在血泊中,雖然尚有意識,但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事後,首爾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了行兇的70多歲韓裔中國籍非法偷渡客李某。本案在今(23)日一審開庭,李某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是衝動傷人意外致死,而非蓄意殺害該名清潔婦。該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但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群情激憤,憤怒的網友們主張應該把這名殺人的非法移民「送回中國去」。根據《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在8月2日清晨,有首爾市民經過南大門附近地下道時,發現1名60多歲的清潔工趙女士倒在血泊中,嚇得趕緊通報警察。警方到場後施以心肺復甦術搶救,趙女一度恢復意識,但緊急送醫後仍在早上6點20分宣告不治。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認為一名70多歲的老翁李某,在當日早上8點50分左右在龍山區銅子洞附近的一個用木板搭建的歇息處將他逮捕。首爾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李某是一名中國籍的朝鮮族非法偷渡客,由於沒有工作,經常在案發的地下道徘徊。由於死者趙女士負責清掃該地下道,當地不少商家都指出曾經看過她與李某發生衝突。李某落網後向警方供稱,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趙女士拒絕了他向其討要飲用水的要求,「她故意無視我」,因此失控怒捅她15刀。但他堅稱自己「不是有意要殺人」。根據《江原日報》報導,本案今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李某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承認起訴書上記載的內容,但考慮到當事人的犯罪動機是衝動和意外,可能有造成傷害的意圖。」同時,他一再要求,「請在量刑時考慮到該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謀殺罪』,是無計劃的意外犯罪。」雖然中央地方法院決定本案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以審查更多證據。不過該事件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輿論嘩然。不少韓國網友因為李某的身分,主張即刻將他驅逐出境,「既然是韓裔中國人,就把他交還給中國吧,他們會照顧好他的」、「朝鮮族中國人不是我們的同胞,這些人是韓戰時期在中國軍隊前線攻擊我們的人」、「中國非法移民在首爾殺害了韓國清潔工?這個國家快瘋了,為什麼不趕緊驅逐這些中國朝鮮族人呢?」、「趕走韓裔華人!這些都是中國人試圖竊取我們的文化。他們把東北工程視為理所當然,竊取我們的國家醫保,他們是社會之惡!」還有不少人主張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韓國政治人物所犯下的錯誤,「賦予朝鮮族華人選舉權的文在寅怎麼樣了?你家附近沒有朝鮮族嗎?」、「讓民主黨補償你(指趙女)吧,是盧武鉉引進了韓裔中國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向接受朝鮮族的盧武鉉提出賠償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