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
」 兒少法 衛福部 台中 性侵 高雄雲林暑假成長營爆體罰 女童遭「不求人」打腫手背+屁股、逼吃辣椒
雲林縣1位小二女童上個月16日參加暑假成長營後回家哭鬧不停,媽媽細查發現女兒屁股、手背疑似遭人打到瘀青紅腫。雲林縣府社會處2日表示,調查後確實發現不少學童被體罰,甚至被罰吃辣椒,打人的是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已要求不得再接觸學童,調查後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主辦單位6至60萬元。女童媽媽因家庭因素,將女童與姊姊交給友人照顧同住,女童與姊姊上學期間參加該社團開辦的夜光天使班,暑假則參加成長營。上個月16日女童參加成長營後返家,屁股與手背出現瘀青紅腫,媽媽發現女童傷勢,心想社團對她幫助很多,並未立即通報,但友人認為孩子可能因此身心受創,才主動通報社會處調查。社會處人員查出,1名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被學童稱呼「老師」,若見學童上課不專心或功課未交,便會用搔背的「不求人」體罰。面對調查,該名男子坦承有打學童手背,但沒有打屁股。社會處表示,調查後發現其他學童也有被體罰的情況,除用「不求人」,該名男子也會要學童半蹲;有學童因沒有把飯吃完或吃太慢,被罰飯裡加辣椒。社會處強調,女童及姊姊開學後改上學校課後照顧班。針對此事件,將暫緩受理該社團的兒童營隊補助計畫,並持續調查釐清真相,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社團6至60萬元。社團負責人說,工作人員有處罰學童但不是虐童,主要是希望孩子能認真學習,社團開辦夜光天使班與暑期班多年,從最初10名學童增至目前30餘名,若是虐童,家長一定會知道,不可能孩子愈收愈多。女童友人未查證清楚就公開影射,已涉及誹謗。
揭育幼院長期虐待孩童還餵餿水 立委:上下交相賊集體隱瞞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沈伯洋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27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花蓮「禪光育幼院」多年來發生多起對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有過動傾向的孩童遭受綑綁後曬太陽、限制上廁所,經林月琴辦公室調查,該案非個案,甚至長年有多位、多起孩童遭受毆打、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未經孩童允許任意搜查私人物品等不當對待。CTWANT日前揭露「花蓮縣某兒少安置機構」涉不當對待案,經林月琴國會辦公室調查後發現,禪光育幼院院方管教人員認為孩童有過動傾向,將孩童綑綁超過4個小時甚至限制上廁所等不當對待行為,顯然處置作法不當。林月琴指出,禪光育幼院事件也凸顯政府長年對安置兒童、安置機構重視度不足問題,也讓人質疑目前機制也無法防範是否有上下交相賊狀況。林月琴指出,該機構在今年七月剛經過改選,但令人訝異是,過去十多年來多起兒虐事件、評鑑丙等等問題,卻無法撼動該院人事安排與調動,現任董事長林賢達是現任執行長許淑媛丈夫,現任執行長許淑媛過去就有孩童檢舉不當對待行為。此外,常務董事釋見禪為創辦人釋心性的女兒,過去也曾擔任過董事長、院長,但經調查在2021年曾經違反《兒少法》而被裁處,依法應該調離現職,卻屢次回院查看,造成院生心生恐懼;另外,釋見禪的兒子江俊彬也曾經是該院院長。檢視歷任院長、董事長,發現禪光育幼院儼然成為一個家族事業,而不是專業經營,若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可能造成彼此隱藏、掩蓋事實行為。「機構長年的照顧文化難以撼動。」林月琴憂心表示,比單一個案蓄意虐待更可怕的事情是,不當對待的行為,長官做、工作人員跟著做,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情就是虐待。安置機構文化是共有的、學習的、約定俗成的,若長期主導機構運作的主管都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怎麼想像這個機構的照顧文化形成的 照顧策略?林月琴指出,未來必須研議針對孩童不當對待的揭弊者條款,目前現行規範可能也是造成該案長年累積、惡化主因:第一、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只要對案件知情而沒有第一時間通報,未來就可能會成為裁罰的對象;所以若要不被裁罰,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讓案件爆發,結果就是從生活輔導員、院長、執行長、社工、局處到縣政府大家一起隱瞞。第二、關於社福考核中強調轄內安置,可能造成為了轄內安置而轄內安置,而無法考量機構好壞、孩童權益,導致陷孩童更不利狀況,呼籲衛福部必須重新檢視轄內安置必要性。沈伯洋表示,花蓮縣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負有監督與查核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的責任,必須確保機構的照顧品質,並對不當對待案件進行調查與裁罰。然而,針對此案的調查進度與裁罰結果尚未明確,且至今未見公告相關資訊,甚至又爆出第二次的不當對待狀況,質疑花蓮縣政府是否介入太慢,為何沒有於第一時間確保行為人遠離機構。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院方將兒童綁在輪椅上,甚至將其推到籃球場曝曬太陽,甚至在中午用餐期間餵給院生疑似餿水糊狀物,才事隔半月,又有院生被懷疑偷竊,而遭到育幼院教保組長用膠帶綑綁手腳,並要求罰站於 裡面有垃圾的黑色資源回收桶。經調查,發現該院不只虐童頻傳,還有院生自3歲進入育幼院後,長期遭受毆打,也發生前院長釋見禪拿木頭椅或塑膠椅子向院生丟,有怨言或打抱不平或逃跑的院生,則可能被隔離、孤立、霸凌,甚至直接被安排住在廢棄舊院舍。安置盟理事長徐瑜表示,在這個案件裡面看到,部分兒少過去曾經試圖向他人求助,但都一無所獲,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向身邊的人求助時但卻沒有獲得任何回應,久而久之他也許會認為沒有人願意幫助他是「正常的」,很多時候是他們以為世界放棄他們;而這個社會也常常認為,一定是這些孩子做錯了什麼,大人才會這樣對待他們,有時候甚至是他們自己也這樣相信。安置盟過去就曾倡議,需要有家外安置兒少的獨立監察制度,多一個機制來確保兒少的權益。
台南6月大男嬰突昏迷疑遭虐待 保母拒交監視器畫面引發警方介入
台南市發生一起涉及保母虐待的案件,1名年僅6個月大的男嬰在20日下午突然昏迷,被送醫後診斷為疑似腦出血,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男嬰的家長懷疑是保母的虐待所致,但保母否認指控,拒絕提供家中的監視器畫面,最終引發警方介入調查。案件發生於20日下午,男嬰在家中突然昏迷,經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腦出血,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家長在得知男嬰病情後,懷疑保母對其施虐,並要求查看保母家中的監視器畫面以尋找線索,保母對這一要求予以拒絕,並表示不知男嬰昏迷的原因,家長隨後報警求助,要求警方介入調查。台南市警三分局接到報案後,於20日下午前往保母家調查,然而保母仍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警方於22日向檢察官申請指揮偵辦,並取得搜索票,23日警方依據搜索票對保母家進行了搜索,查扣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物,並對保母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筆錄。由於部分監視器畫面缺失,目前檢警仍在進一步釐清案件的真相,台南市社會局也對此案件表示關注,立即派遣社工人員對幼童的狀況進行了解和關懷,同時聯繫警政部門和台南地檢署,對保母進行聯合稽查,以確認案發過程並留取相關影像資料。社會局指出,如果調查結果證實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條例》第49條的規定,將依《兒少法》第97條對其處以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取消其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此外,保母目前還有另外兩名幼兒在托,社會局已協助家長安排轉托,以保障托育安全。該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社會局將持續追蹤司法進度,根據偵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罰,以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和安全。
桃園單親媽摔死2歲童 台中男弒母傷父!2人倫慘案檢求重刑
桃園平鎮30歲廖姓單親媽媽常以怒罵、掐捏管教2歲半的女兒,去年12月15日因她沒有收拾玩具,廖婦竟3度把女兒舉到離地面約130公分高的位置,再把她往厚度約4公分的地墊重摔,還以腳踹女兒胸口,今年1月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刑期。女童遭摔打後當場嘔吐、昏迷,廖婦發現不對,趕緊撥打救護車求救,送醫後實施開顱血塊清除手術及放置腦壓監測器,仍因傷勢嚴重,造成呼吸衰竭須仰賴呼吸器生存。今年1月2日凌晨1時許,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認為,廖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2分之1刑期。台中市今年4月則發生弒母傷父人倫悲劇,36歲許男在住處自營咖啡廳,因細故與68歲老母發生爭執,他持刀猛刺老母,許母拚命抵抗大喊救命,許父聞聲趕到,驚見逆子弒母,趨前奪刀,豈料許再拿酒甕砸傷老父。許母胸口遭刺1刀深達7公分傷及心臟,送醫不治,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檢警調查,許與父母在北屯區透天厝同住,母子今年4月10日晚間在客廳看電視,因使用遙控器爆發口角,許怒拿刀刺砍老母頭、背部,母慘叫求救。許父聞聲而至,見妻已倒臥血泊,趨前搶刀。許犯下逆倫弒母惡行後,再拿陶製酒甕砸父,父子扭打、互毆,許因跌倒才罷手。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將1家3口送醫。許母胸口有1處7公分穿刺傷,傷及心臟、左肺,手部有多處刀傷,傷重不治,父子兩人都掛彩,頭、手部各受輕傷。
北市幼兒園狼師判28年 林月琴提五大改善方向
台北地院審理台北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經法院認定涉及毛男性侵6童、219項罪行,合併判刑28年。立委林月琴16日表示肯定台北地院判決,也是展現台灣對於兒少不當對待和性相關事件絕對零容忍的社會價值,未來將就通報程序、調查程序、認定委員會、公開資料及修法等五大面推動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林月琴說,台北地院的重判,除了重罰毛男行徑可惡天理不容,更要深刻檢討兩任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府、蔣萬安市府,到底為何如此放任縱容、行政怠惰,導致毛男屢犯卻無人把關。林月琴說,兩任台北市府從市長、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機關和人員有明顯疏失,造成孩子與家長巨大的傷痛,關於此點,未來她預計與家長、律師向台北市府提出國家賠償。雖然金錢無法彌補小孩陰影與傷痛,但我們必須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台北市府責任,並還給孩子與家長們一個合理的賠償。林月琴表示,藉由本次事件,後續她與辦公室團隊會持續努力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改進,並透過修法解決根本問題,也邀請立法院同事們一起為兒少安全一同把關。共有五大面向:一、通報階段:改善警政、社政與教育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加強對幼兒園教師依據《兒少法》第53條進行責任通報的宣導與教育。二、調查程序:確認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是否完整查看監視器畫面,並進行加害人及其他目擊教師的訪談;啟動調查時,應讓加害人暫時停職或調職,以確保調查程序的完備性。三、認定委員會:明確規定認定委員會的組成比例,確保教保、兒童福利及家長團體代表的比例均等。每次出席認定委員會的各類團體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並清楚制定裁處採合議制或投票制。四、家長及大眾獲取資訊:針對《兒少法》第69條,明確媒體報導的規範。遇重大事件時,政府單位應自主啟動審議會議,並提供媒體報導的依循做法。教育單位應在教保資訊網及地方政府網站上清楚公布相關資訊,防止不肖業者借屍還魂。林月琴指出,第五、後續修法:推動全齡性別平等教育,針對幼兒園性別平等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身障權益再提升!禁公開言論歧視身障 罵智障腦殘最重罰60萬
未來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要吃罰單了!衛福部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歧視身障者言論,增訂擴大適用範圍、加重罰則,最重處60萬元罰鍰,且應以聽覺障礙、視覺障礙來取代目前常用的聾子、瞎子等用語。衛福部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指出,《身權法》第74條過去著重規範傳播媒體、報導,修法後,從宣傳品、出版品,到廣播電視及網路言論,都禁止使用歧視性稱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開發表歧視身障者言論,違反將由地方政府做裁處。吳宜姍舉例,如智障、腦殘等會讓身障者感到不適言論都遭禁止,應以聽覺障礙取代聾子、視覺障礙取代瞎子。罰鍰部分,原本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修正後由主管機關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內容、下架影片,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此外,因應過去身障機構傳出虐待事件,草案第63條參考《兒少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針對院長、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增訂「消極資格」及「退場機制」,增設專家小組管理。曾有不當行為者,機構不得聘用;在機構內發生不當行為者,也應依規定予以調職、免職、撤銷任用等。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草案要求雇主應依身障者個別情形「合理調整」,如提供特殊考場,或讓有就醫需求身障者晚1小時上班;並規範各機關規畫公共設施、活動場所,應以「通用設計」為原則,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如公園入口設計應考量輪椅使用者,或飲水機新增語音,讓視障者方便操作。考量實際狀況,建築物或場地時常是所有權人出租給他人使用,草案參考建築法將「使用人」納入規範,長期租賃場地開店、開餐廳的使用人應負起責任,完善場地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兒少法》挨轟保護「諾米達幼兒園狼師」 衛福部承諾:1個月訂規範
台北市信義區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侵犯女童,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小孩送入幼兒園,才會讓受害孩童越來越多。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17日)說明,會儘快在1個月內討論出規範,未來在報導上有所依循。衛福部及NCC今天下午就兒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召開記者會,呂建德指該法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因此要求媒體報導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者隱私」。呂建德透露,目前兒少法政在進行修法階段,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等,討論媒體報告該類事件應遵循的原則,並周延相關法律規範,預計在1個月內出爐。政府會因應社會發展,並傾聽民意進行相關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職責,應盡督導責任,且不容許忽視,中央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最佳利益。至於一般民眾是否可揭露加害者資訊?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除了衛福部主管的法規,國家仍有其他針對一般個人資料、或相關刑法中可能有對於人格權保障,假如民眾認為事件尚未定讞,卻被揭露而遭到網路霸凌,或人格權受到汙衊,可尋求民、刑法救濟制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衛福部稱沒禁報導「幼兒園非學校」 主播:就是罰到怕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近日爆出「園長之子」涉嫌侵犯女童,至少20人受害,而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透露相關資訊,衛福部澄清沒有禁加害人報導,此話一出讓媒體圈熱議。對此,女主播古采彥說,「電視台就是罰到怕,才被迫幫色狼打馬賽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說,沒有禁止報導加害人這規定,而報導兒虐、性侵等負面案件,不能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如果加害者是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也不能報導2人關係。張秀鴛表示,幼兒園不隸屬學校,未來修法會考慮把法規中的學校、班級拿掉,避免造成誤解。此話一出,讓媒體圈感到震驚。主持人謝曜州說,原來性侵案加害者可以報導。主播古采彥也說,「電視台就是罰到怕,才被迫幫色狼打馬賽克,連哪間幼兒園都不能講,每次開會和播報都很無奈」,怎樣算保護被害人,可能會先保護到嫌犯。前主播蕭彤雯也表示,NCC抓很嚴。名嘴周玉蔻也批,「台灣的法律真的好不公道,性侵加害者和家暴犯打妻兒的都被保護,他們的真實姓名、背景,媒體新聞都不得報導!什麼跟什麼啊?」主持人王乃伃也在Threads發文,「那我還不講爆,噁男值得社死一百次。」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小商人怒揭台北幼兒園狼師個資嗆政府 呱吉逆風挺兒少法「禁報」邏輯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性侵醜聞,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法」相關規定不得揭露,因此媒體也不敢做報導,導致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結果再有6名女童受害。消息經週刊曝光,引起輿論嘩然。對此,網紅小商人氣得直接公開教保員的照片和真實姓名,怒批「歡迎各地方政府來罰!」而曾擔任台北市議員的網紅「呱吉」邱威傑,則逆風發文,討論當初兒少法訂立「禁止媒體報導」相關規則的邏輯,希望接下來的修法也要注意,不要被輿論綁架變成「能公布嫌犯姓名就是好的」,而失去了保護受害者的用意。2022年,一名30多歲男子在其母親開設的幼兒園任職教保員,指侵多名女童得逞。男子事後雖被家長指控,卻最終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媒體又因《兒少法》規定,無法揭露兒少性侵等相關資訊,導致仍有許多家長在不知情下將孩子送入該幼兒園就讀,最終導致又有6名女童受害。這名男子還遭檢方查獲藏有超過600支私密影片,最終被台北地檢署以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其後的受害女童則以另案偵辦中。該名教保員2023年再爆性侵女童時,時常對社會時事發生的網紅小商人就曾印出刊登該教保員樣貌、姓名、年齡的看板,直接放在該幼兒園門口。如今「台北幼兒園」再度引起各界關注,小商人13日再次透過粉專憤慨發聲,認為黃子佼事件「全台皆知」,然而這名教保員性侵被害者數量是黃子佼20倍,偷拍數量是黃子佼90倍,「曾笑欸,都這是X小邏輯?」小商人表示:「反正我也不靠流量吃飯,真的越要弄我越要搞。我這幾天就去弄看板,歡迎各地方政府來罰!」雖然如今社會輿論一面倒支持修改兒少法相關規定,以免還有無辜者因此遭遇不幸。但曾擔任台北市議員的網紅「呱吉」邱威傑16日下午逆風發文,談論當初兒少法訂立「禁止媒體報導」相關規則的邏輯,希望接下來的修法也要注意,不要被輿論綁架變成「能公布嫌犯姓名就是好的」,而失去了保護受害者的用意。呱吉表示,性侵案件的處理本來就很複雜,每個被害人對於隱私的需求也不一樣,為了避免造成更大傷害,保護當事人的個資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尤其對於未成年受害人來說,更是如此。過去兒少法的規則是:只要加害人與被害人有很容易連結的社交脈絡,就禁止報導加害人姓名,以避免洩漏受害者的個人資訊。呱吉舉例說明:如果是父親性侵女兒,一旦媒體公布父親姓名和所在位置,左鄰右舍、師長同學立刻就能聯想出受害者的身份。他進一步提問,「以台北幼兒園案例來說,犧牲受害者隱私、公布嫌犯姓名就是唯一且最好的解決方案嗎?」呱吉指出,該嫌犯在2022年被起訴後,雖然依照當時法規,無法直接要求停職。但立法機關在2023年3月就已經亡羊補牢,修法讓教育機構內的性侵嫌疑犯可以先停職處分。但嫌犯直到2023年9月,才因為被羈押而廢止幼兒園許可,等於教育局在這段期間「毫無作為」。他認為,即便沒有修法,台北市政府在過去2年間也有許多行政手段可以減少悲劇發生的機率,但是卻任由幼兒園家長在毫無所悉的情況下,繼續讓自己的小孩在園內就讀,「這難道不是行政怠惰的問題更大嗎?」呱吉提到,兒少法不是他定的,跟風罵兒少法惡法才是最簡單又最有流量的事情,但是兒少法原始設計的顧慮是有意義的,「我並不反對重新審視兒少法的缺陷,但我也懇請立委和社會大眾,不要忘記兒少法保護受害者的前提,謹慎地設計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以避免受害者個資洩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