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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澄」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5 篇文章
徐姓男子在網上公開姊姊的個人資料、照片,導致女方接到多通不明騷擾來電,他也因此挨告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Pexels)

不滿親姊不給生活費!弟竟上網發她資料「找有緣人」 挨告遭判2月徒刑

一名徐姓男子不滿姊姊不給生活費,2023年1月竟在網上公開女方的個人資料、照片,表明「找有緣人」,導致姊姊接到多通不明騷擾來電,因此報警對他提告,此案經由高雄市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徐男遭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不滿姊姊不肯資助生活費,去年1月23日晚間6時左右,在屏東市大武路某工地匿名於臉書公開女方個人資料、電話號碼與照片,透露「他是我姊,未嫁,電話09XXXXXXXX找有緣人」,提供許多不特定人士共見共聞,導致姊姊後來接到多通不明來電,無端蒙受騷擾。法官認為,徐男基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非於蒐集特定目的之必要利用姊姊個人資料,侵害女方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決定權,所為實有不該,外加雙方目前尚未達成和解及調解共識,因此判定男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以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籍人夫懷疑陸籍配偶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加上不堪言語暴力,訴請離婚。(示意圖/Pexels)

懷疑陸配「養生館工作」動機不純 打零工夫與妻分居7年訴請離婚

一名陸籍人妻2015年與台籍人夫結婚,但在來到台灣後才知道,丈夫靠打零工度日,而她為此只好前往提供食宿的養生館工作,2人因此分居7年,後來男方自認遭到惡意遺棄,除了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又控女方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此案經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5年1月在大陸結婚,同年6月1日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因仲介、女方欺瞞,導致男方婚前渾然不知另外一半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與他不同,以為妻子未曾有過婚姻,亦非信仰天主教。人夫控訴,信奉天主教的妻子不僅不願共同茹素,起初雙方雖是住在一起,女方卻在取得居留證後去外縣市的養生館工作,懷疑從事色情按摩,且在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原本妻子每月僅返家1、2次,後來次數漸少,致使雙方分居長達7年以上,因此男方主張遭到惡意遺棄,認為此段婚姻關係形同虛設。人夫續指,妻子某天下午返家,還持菜刀攻擊房間喇叭鎖及房門,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傍晚雙方再於廚房發生肢體衝突,使他左手掌心流血。男方還說,女方婚後僅去探視公公一次,私下卻道「這些事是你爸的事」、「你爸你直叫你,說甚麼我又聽不懂」,並說「等我拿到身分證,要不然拿錢來離婚」,維持婚姻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人妻解釋,當初嫁來台灣,在家侍奉公婆三餐恪盡孝道,數月後卻發現,丈夫靠打零工過活,收入不足應付個人開銷,因此常向父母伸手討錢,才讓她不得不在同鄉的引薦之下,前往外縣市提供食宿的養生館肩負賺錢責任,卻遭男方扭曲成替男性按摩、卡拉OK伴唱、陪酒甚至與他人合意性交等事,讓她非常心寒。法官指出,人夫控訴妻子暴力情事,是因男方不讓返家的女方進房拿取私人衛生用品導致,而她以工具欲撬開房門,並未對人攻擊,認定男方所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曾轟「你是X了嗎?電話不回,LINE也不回」、「神經發作」、「你啞巴了還是怎樣」、「你不是拜拜就有錢了」、「你這種人和尚不像和尚,人不像人」、「你父母攤上你這個XX也是上輩子造的孽」、「叫你好好做人不做,偏要做鬼」、「我也受不了你這種垃圾男人」等語,人夫也說「我有喜歡的人,在國外」、「我不愛你,不喜歡你,對妳沒感情,沒話題聊,相處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且還表明拒讓妻子返家同住,並將訴請離婚結束「錯誤的婚姻」。法官表示,人夫對於妻子既已失去情意,並且自承另有新歡、拒絕被告同居;人妻則於多次爭執期間多以不堪字眼辱罵、嘲諷,更有厭棄此段婚姻關係之語,加上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全無修復關係之熱忱及舉動,難以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因此准予離婚。

網友使用VPN連接香港IP和台灣IP,發現竟有20%的價差。(示意圖/Pixabay)

國旅特殊優待? 他用台港IP搜尋訂房網站驚見「價差20%」

不少民眾抱怨國旅價格昂貴、行程無聊,寧可出國觀光。一名男網友表示,他用VPN(虛擬私人網路)分別連接香港IP與台灣IP,查詢同間飯店住房價位,發現竟有20%的價差,「為何台灣人住宿會比較貴呀?」其他網友對此直呼「只會賺自己人的錢」、「這下給我想用VPN訂房的想法了」,但也有人解惑「很多優惠折扣會給外國人,訂房系統後台可以設定折扣方式」。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表示,他用公司提供裝有VPN的電腦,連接香港IP查詢台灣飯店住房價位,發現只要7636元和8775元,換成台灣IP卻又變為9359元和10823元,仔細對比得出兩者價差1723元至2048元,足有20%之多。原PO認為,夜市的南北價格其實差異不大,若是連鎖餐廳價格也差不多,感受最大的就是住宿費用,「為何台灣人住宿會比較貴呀?台灣人又沒賺得比較多。」他也附上2次查詢的頁面截圖,查詢時間相差不到1分鐘,證明確有此事。原PO連接台灣IP,發現住房價格為9359元和10823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臉書)原PO連接香港IP,發現住房價格為7636元和8775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臉書)貼文一出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直呼「機票也是,若是國外飛來台灣的來回機票,也是比從台灣飛往國外的來回機票便宜」、「這下給我想用VPN訂房的想法了」、「只會賺自己人的錢 」,但也有人解釋「其實很多優惠折扣會給外國人,訂房系統後台可以設定折扣方式,要給哪一個國家預定房間優惠」、「同時間、同網站、同飯店,不同手機、電腦查詢,價格也會不同,所以有時我開兩台手機跟電腦查詢,再打電話詢問,哪個便宜訂哪個」、「其實飯店都是收到一樣的錢,那是訂房網的設定」。

高雄市一名媽媽抱怨,就讀國中孩子的校外教學行程安排不妥。(圖/報系資料照)

國中生3天2夜校外教學5220元 家長見「行程」氣炸:教孩敗家?校方回應了

高雄市一名媽媽日前透露,孩子3天2夜的校外教學,行程包括遊樂園、夜市、Outlet,幾乎都與購物相關,餐點除了飯店提供1個便當、2天早餐,其他全由學生自理,費用卻要5220元,且未參加者還要完成相比平日嚴苛的請假手續,讓她質疑是在變相逼迫學生參加,不禁痛批,「是要教孩子如何敗家?」對此,高雄市教育局、校方回應了。原PO在「爆料公社」指出,就讀國中的孩子3天2夜戶外教學的費用為5220元,行程涵蓋遊樂園、夜市、老街和商圈,大多數都是到Outlet Shopping,幾乎都與購物和花錢有關;餐點方面,除了飯店供應1個便當、2天早餐,其他皆由學生自理,讓她直呼,「整個教學行程就是買、買、買!花錢、花錢、花錢!這種校外活動是要教現在的孩子如何敗家的意思?」原PO提到,校方規定未參加戶外教學者需到校上課,無論事假、病假都要有證明、正當理由才能通過,不比平日只需家長口頭告知,不必另外提供證明,因此她也質疑,請假規範變得相較過往還要嚴苛,「這是變相在逼學生參加嗎?」根據原PO上傳的校外教學行程,可以看到3天2夜費用為5220元,包含車資、門票、膳食、住宿、保險等其他費用,首日抵達新竹縣六福村主題樂園、桃園市中壢夜市,入住苗栗縣尚順君樂大飯店,到了晚上去逛百貨公司;隔天前往新北市九份老街、台北市西門町商圈、台北市士林商圈夜市,入住台中市麗寶福容大飯店,晚上去到麗寶Outlet;最後一天前往麗寶探索樂園、麗寶Outlet,途中行經一福堂百年老店休息,返回學校結束行程。媽媽氣炸,認為孩子的校外教學行程安排欠妥,且有逼迫學生參加之嫌。對此,高雄市教育局、校方也做出回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針對校外教學行程遭到家長抱怨,校方表示,此次行程規劃景點均由各班學生討論選出,再由學校考量路線、距離、停留時間等因素,規劃3個行程,結合學生、家長挑選定案;請假方面,也是依據校規,為了確保學生安全與權益,不論假別,請假3日以上皆需提供家長證明。高雄市教育局指出,現已提醒學校,活動內容需以學生學習視為核心豐富規劃,包括未參加者的配套措施,也應詳盡告知家長。親師生針對活動的相關回饋意見,學校應當納入往後活動的參考依據。

大陸廣東省一名女網友去大排檔用餐,結帳的時候發現,由於用餐途中被店員問候「新年好」,竟遭加收服務費。(圖/翻攝自微博/頭條新聞)

店員問候新年好「收44元服務費」 她見帳單傻眼:結帳才告知

大陸廣東省一名女網友表示,2日去一間大排檔吃宵夜,結帳的時候發現,由於用餐途中被店員問候「新年好」,竟遭加收一筆1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元)的服務費;事後店家負責人澄清,應是服務生結帳未注意導致。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則稱,後續將安排相關人員到場了解詳情。綜合陸媒報導,廣東省中山市一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2日和友人去石歧區一家大排檔吃宵夜,用餐途中被店員問候「新年好」,結帳的時候卻發現,帳單上莫名出現一筆10元的收費項目,她見狀傻眼之餘,立刻詢問在場員工,卻遭回應「就要收這個費用,公司有規定」。檢視女網友的發文截圖,對於其他網友疑問1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元)可能是加收的服務費,她則回覆,店家從一開始就對此隻字未提,「問(新年好)的時候還說是新年給我們每一桌的問候什麼的,聽著好奇怪。」還有人指出,「都過(正月)初十了,大家都上班了,還加收新年服務費會不會有點太離譜了?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想加收,不提前告知不合規吧?」女網友透露,店家人員在結帳前對加收服務費一事隻字未提。(圖/翻攝自微博/頭條新聞)其他網友見狀,紛紛直呼誇張。(圖/翻攝自微博/共富視頻)事後店家負責人7日出面澄清,1月21日至29日恰逢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八,因為工作人員的薪資都是以3倍計算,才會特地向顧客收取服務費,之後一切恢復如常;然而,女網友2日去用餐當天為農曆正月十二,負責人對此又解釋,應是服務生結帳未注意導致,「正常的話,過了(正月)初十肯定不會再收了。」負責人進一步指出,許多商家在春節期間的用餐價格都會上漲百分之10至20,自己每桌只加收1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元)的服務費,「已經算是很良心了。」他還提到,店員都會和每桌顧客說清楚欲加收的服務費,因此不知顧客為何還要投訴。當地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加收服務費的前提是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應該明碼標價提前告示,並做好溝通解釋的工作;如果顧客等到結帳才知道這筆問候服務費,說明店家在這方面做得不好。相關人員透露,已將此事記錄,後續會到場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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