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員遭愛情詐騙竊877萬公款 金管會對兆豐銀罰400萬
金管會今日針對女行員遭愛情詐騙,盜領客戶資金一案,對兆豐銀進行處分,金管會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處兆豐銀4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單位主管因獲悉前行員疑似遭遇詐騙且有向其他行員借貸之情事,經約談案關人員發現渠多次挪用ATM鈔箱現金及以延遲入帳方式挪用客戶存款。該前行員在去年7月6日至8月13日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ATM鈔箱現金及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約39天、挪用金額共計877萬5950元、涉及挪用存款客戶1戶,顯示兆豐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兆豐銀今日回應,針對該案關作業面執行未落實部分,兆豐銀總行立即通盤檢視內控機制及強化查核管理措施,並增設ATM即時監控系統,由總行業管單位於遠端分組監看。主要抽查分行辦理ATM鈔箱補鈔或盤點作業有助掌握各分行ATM作業情況,確保分行落實四眼原則。兆豐銀行強調,已深切檢討,期藉強化內控措施,杜絕類似舞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