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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

高雄女賣房爆賺一波!欠稅271萬「存款遭扣押」 霸氣刷卡付清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於112年出售其在105年買賣取得之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之期間為7年,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20計算應納稅額,經移送機關高雄市國稅局(下簡稱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簡稱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依據11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一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稱之房地合一稅2.0,稅制改革的目的係為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依據同法14條之5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楊姓女子於112年7月以3500萬元出售該房地,同年10月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但一直遲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契約書,經國稅局輔導後,楊女以內政部實價登陸資料申報,國稅局嗣後開出稅單,仍逾期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之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收取銀行帳戶之存款,以免影響其個人信用,數日後到場以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稅款,本分署即迅速撤銷其銀行與股票帳戶之扣押。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到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信用。

高鐵7月起增開43班。(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高鐵7月起增開43班 每週1103班次創新高!這天起開放預購

台灣高鐵公司持續觀察旅客需求,規劃自7月1日起,再度增加43班次列車(南下23班、北上20班),總計每週提供1,103班次列車的旅運服務。旅客可自6月3日凌晨零時起,依照新時刻表購買7月1日開行之各車次車票,後續並依據預售時程逐日開放購票,歡迎旅客多加利用。台灣高鐵公司長期觀察旅客訂位及列車乘載情況,本次增班特別針對台中以北、旅運需求較高的區間,規劃增加6班次北上區間列車,停靠台中至南港沿途各站,以加強服務旅客於週一至週四傍晚及週六晨間北上之需求;此外,針對台中以南旅客,本次增開班次中,有15班次(南下10班、北上5班),皆停靠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等站,以滿足商務、返鄉及出遊的旅運需求。台灣高鐵公司持續進行班次調整,自2023年7月每週總班次由1,016班增加至1,025班,10月增至1,039班,今年1月再度增班至每週1,060班。本次增班實施後,每週總班次將達1,103班,相較於每週1,016班次,共增加87班次(約增加8.6%),高鐵每週總班次數再創新高。高鐵公司表示,歡迎旅客多加利用「T -EX行動購票」App(內含智慧語音訂票功能)、網路訂票系統及高鐵合作之便利商店等站外通路,購票時間彈性又方便;或於各車站營業時間至售票窗口及自動售票機提前預購所需車票,並於到站前預先完成訂位/取票,以節省寶貴時間,確保行程順暢。

新竹縣長楊文科說,竹縣人口快速成長,截至今年3月底人口已達59萬305人,65歲以上的長輩有8萬3578人。(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竹縣發錢了!符合「3條件」現領1萬元 申請期限、方法一次看

新竹縣政府為嘉惠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從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一萬元。同時為衡量財政,在排富、不影響中央對縣府補助款的前提下,今年持續發敬老禮金一萬元,並自4月1日起到9月3 0日止受理申請,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並提醒已有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敬老禮金不重複發給喔!新竹縣長楊文科說,竹縣人口快速成長,截至今年3月底人口已達59萬305人,65歲以上的長輩有8萬3578人,佔縣人口數的14.02%。為照顧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們,縣府自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一萬元,111年嘉惠2193位長輩,112年嘉惠2875位長輩。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的三要件為: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社會處強調,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提醒新申請的長輩,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加速發放時程,社會處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縣民朋友如有疑問,可洽詢各公所或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5518101#3141)。

花蓮強震災損稅捐減免,從寬、從速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5月報稅季將至!花蓮強震災損減免「從寬從速處理」 申請延長3個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4月3日發生強震,造成花蓮縣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該局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議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北區國稅局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由所轄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該局特別強調,對災害損失及相關稅捐事項的認定將採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不動產災害損失部分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納稅義務人得就近向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申請書。為顧及災區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之不便與困難,該局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告延長113年4月份申報繳納及已發單開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113年3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其他應申報之稅目等有關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事宜,詳細資訊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

現代人忙於工作,不少人會靠相親找對象。(示意圖/PIXABAY)

年薪百萬有房有車…相親女聽「這職業」秒喊沒未來 他納悶:條件很差?

現代人忙於工作,有時就連認識新朋友的時間都沒有,更不用說談戀愛,因此許多人會靠相親找對象。1名男網友透露,自己目前擔任公務員,年薪約110萬元,加上副業、投資等額外收入,每年約可進帳150萬元,且名下也有房子,然而相親對象只要一聽到他的職業,都會不客氣地說「沒未來」,讓他十分納悶。「我的條件會很差嗎?」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自己今年31歲,大學畢業後開始擔任公務員,目前已經晉升到8等,年薪約110萬元,額外收入有副業、投資、股票外匯等,每年大概可賺30至40萬元,最多曾超過50萬元;至於身高、體重方面,則分別是182公分及80公斤。男網友提到,自己3年前在台中買了1間總價1800萬元的二手屋,當時自備250萬元,外加父母贊助300萬,其他財產還有1輛7年的國產車及1部11年的機車;家庭部分,原PO的爸爸是醫生,母親和他一樣是公務員,「這樣的條件女生可以接受嗎?但是相親對象常常聽到公務員三個字,女生就說沒未來、不適合」。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說實話條件不差,對方說沒未來也不用在意,比你差的也一堆人結婚,總會有緣份的人出現,問題是你相親的心態如果只是以資產來看待一切,那對條件不差的異性來說真的不會有太多吸引力,建議可以嘗試培養其他興趣」、「相親就是一群不懂女生的男生去被難搞的女生羞辱,何必呢?」

三合興公司接獲相關訊息後即進行自主管理,停止製造與販售並回收原料,並依規定進行通報。(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納豆紅麴植物膠囊」使用小林製藥原料!衛生局封存405公斤 退貨方式出爐

日本小林製藥日前發現其生產之紅麴原料可能含有非預期成分,已宣布停止使用並通知自主回收。經食藥署查三合興公司有輸入該紅麴原料紀錄,同時三合興公司亦主動通報新北市衛生局,衛生局隨即會同食藥署前往該公司稽查,現場預防性封存可能的問題原料及成品共405公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三合興公司接獲相關訊息後即進行自主管理,停止製造與販售並回收原料,並依規定進行通報,目前詳細原因仍待日本小林製藥進一步查證;續查業者使用紅麴原料製成「納豆紅麴植物膠囊」,現場預防性封存可能的問題原料及成品共405公斤,衛生局已責令三合興公司落實回收相關產品。新北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前往稽查,現場預防性封存可能的問題原料及成品共405公斤。(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衛生局指出,消費者倘有購買上述產品,可向該公司(消費者服務專線:02-32342211分機18)進行退貨。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檢方偵辦德隆公司等在臺中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6.2噸「世紀之毒」埋台中龍井 專案小組開挖當天就頭暈!5人遭起訴

臺中地檢署偵辦德隆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隆公司)等在臺中市龍井區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公司負責人連男、廖姓女會計、連姓幹部等4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另被告陳男、鄭男則係犯第165條之隱匿證據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其中,負責人、廖女、連男等3人在押,經起訴送審後並由法院裁定續行羈押。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112年11月間,現場稽查臺中市龍井區鷺山段某土地,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而認有犯罪嫌疑,即時以台中地檢署建置之檢警環林聯合查緝環保犯罪聯繫平台,將相關資訊傳送至通報資訊系統,並報請檢方指揮擴大偵辦。中檢據報後,立即指派白惠淑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組成專案小組,統合檢察機關(檢)、司法警察機關(警)、環保機關(環)以組成跨領域專案小組以深入追查。 檢方偵辦德隆公司等在臺中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台中地檢署提供)經專案小組成員跨領域專業進行犯罪人行為分析,確立「以地追人」、「以人追車」、「以車追地」之環環相扣查緝策略,並分析相關犯嫌之犯罪行為模式以掌握可能共犯及分工後,隨即於112年11月27日發動首波搜索拘捕,並查扣相關監視器主機、犯嫌使用手機等重要關鍵影像證據,全盤掌握非法車隊傾倒廢棄物之時間、車牌號碼等重要犯罪事證後,將集團主嫌連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且同步查扣8輛大型車、2台房車、2台挖土機等作案工具及財產,以阻絕集團續行犯罪能力。檢方橫向擴大清查出集團財務人員即被告廖女、司機即被告連男,並後續分別於112年11月28日、113年1月23日分別拘捕並聲押獲准,同時,查得被告陳男、鄭男將上開經查扣、可為證據之挖土機1臺駛離案地,以隱匿本件刑事案件之證據。經查,連姓負責人、廖女、連男所組成之廢棄物非法清除集團,於112年9月7日前某時,先由主嫌以堆置土方砂石或塑膠物品等用途而向不知情地主詐租案地,於112年9月至11月間,從北到南,於臺北、桃園、臺中、彰化及雲林等地,收集清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檢方偵辦德隆公司等在臺中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集塵灰,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台中地檢署提供)專案小組為確認案地遭傾倒廢棄物範圍並避免廢棄物滲透土地而二次汙染環境,檢察官親自指揮專案小組擴大開挖案地;且將112年11月28日、11月30日現場所採樣廢棄物以最速件送驗,經環保局檢測結果顯示戴奧辛、重金屬鉛、鎘、銅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性。現至少查獲廢塑膠混合物18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3.5公噸、生活垃圾20立方公尺及大型廢木材、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粉末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目前查獲總重6240公斤)。台中地檢署呼籲,戴奧辛在環境中極難分解,一旦進入人體,將積存在脂肪內無法分解,故被稱為「世紀之毒」。本署同仁於現場開挖後,當日下午即產生頭暈、噁心之身體反應,可見戴奧辛危害人體之嚴重性。中檢重申,對於非法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犯罪集團,必定嚴加查辦並力行徹底瓦解組織、查扣犯罪所得、查扣作案機具、追溯污染來源等四大目標,以期強力打擊國土犯罪,展現打擊環保犯罪之決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阿公幫孫蓋農舍當婚房 「這舉動」遭課高額地價稅…1招省4倍稅金

新竹市世代務農的陳老伯,為了要給孫子結婚有個新房住,於111年時在自家的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以便通行及停車使用。不久前,陳翁收到了112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聽從友人建議,向新竹市稅務局申請復查。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如果變更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聽到陳老伯建房是為了要給孫子當新房用,立即做了進一步的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陳老伯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陳老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自113年起只需繳納600元,節省了4倍的稅金。陳老伯聽完稅務局詳細解說田賦的規定,瞭解農地的使用限制,加上申請自住可節省4倍的稅金,欣然同意撤回復查申請。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没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嘉義男欠稅逾7百萬不繳,友人幫作保下場慘。(圖/法務部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欠稅逾7百萬不繳「幫女友還債百萬」 友人幫作保下場慘…賓士遭法拍

嘉義市李姓納稅義務人於101年11月間,以他人名義買進嘉義市西區重慶路房地,其後於102年11月間出售該筆房地,因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房地產,未依規定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被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裁處補繳稅款及罰鍰707萬餘元,連同欠繳地價稅、交通罰鍰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共計欠繳773萬餘元。經裁處機關通知李男繳納不繳後,於106年10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執行,發現其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已設定高額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而無執行實益。執行人員於清查李男資金流向及入出境紀錄時,發現其於欠稅後仍頻繁出國,更在107年欠稅執行期間,清償女友150萬元債務,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李男並非無收入及資力解決欠稅,行政執行官於是通知其前來分署報告財產或提出解決方案,但李男未到場也不提出說明,其後執行人員前往李男多處居所也找不到人,嘉義分署於是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李男獲准。執行人員於110年8月30日拘提李男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李男繳納50萬元,其餘欠稅聲則請分期繳納,友人謝女並同意擔任分期繳納的擔保人,李男之後約共繳納270萬餘元,目前尚有476萬餘元未繳。不料,李男於111年5月間因病去世而停止繳納。義務人李男亡故後,執行人員續行調查遺產執行,同時通知擔保人謝女代為繳納,謝女表示無法代為清繳欠稅,但可提供名下1部賓士車拍賣抵繳。謝女賓士車型式為GLA250、2017年出廠,排氣量1991cc、白色SUV休旅車,行駛里程數僅87,871公里,車輛外觀新穎內裝豪華,車況保養極佳。嘉義分署公告於4月2日下午3時30分擴大聯合拍賣會中進行法拍,想要一圓賓士豪車夢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這次撿便宜的機會。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更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長兄告弟爭遺產,母留遺囑痛訴他不孝過往。(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長兄告弟爭遺產…母遺囑痛訴「不孝過往」 揭他為2百萬離家10年

台北1名婦人生前立下遺囑,不准長子繼承其遺產。沒想到,長子卻在母親過世後,指控2位弟弟擅自在訃聞中排除他的名字,還把財產全部拿走,要求依法繼承遺產。不過,2名弟弟證稱,大哥當年為了錢和母親決裂,長期對家中不聞不問,就連亡母告別式都缺席。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大哥敗訴;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長子主張,自己與母親感情深厚,媽媽於101年因病住院期間,他皆陪伴照顧在側,惟104年間因創業資金需求,母子曾發生摩擦,為冷靜、和緩親子關係,恰逢他須赴中國工作,遂遷居國外,並擔憂金錢紛爭影響氣氛而婉拒出席親屬聚會,然而他並未與母親斷絕聯繫,亦未曾口出惡言。大哥辯稱,自己於中國工作期間,因無法使用通訊軟體,故未曾收到母親訊息,但只要返臺期間,皆會以國內手機門號致電關心,並表達希望見面之心意,心中始終關心、愛護家人。疫情期間,因國門關閉,他因滯留中國工作未返臺,突於110年8月23日接獲弟弟以通訊軟體告知「媽媽走了」,當下欲進一步詢問細節均未獲回應,弟弟們甚至於訃聞中逕自將其排除。弟弟則稱,大哥自103年間離家,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未曾主動聯繫母親,亦未給予關心、關懷,對訊息均不為回應,他曾嘗試與其說理,仍遭哥哥漠然拒絕,並稱「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等語,且媽媽臥病在床期間,大哥未曾主動前往探望,讓母親傷透了心。弟弟們強調,母親於108年7月6日所書立之遺囑,不僅形式上符合自書遺囑法定要件,且經鑑定與被繼承人之筆跡相符,自為真實存在且有效力,而被繼承人於系爭遺囑載明,原告自103年起已陸續拿取現金200萬元,因要求被繼承人為其作保遭拒,旋即逕自離家,未曾關心或主動聯繫被繼承人,其主張以應繼分比例3分之1或特留分比例6分之1,分配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系爭遺產,顯無理由。台北地院審酌,原告身為長子,在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近200萬元債務,卻因對方拒絕擔任其保證人即逕自離家,嗣後亦未曾再聞問或返家探望,造成被繼承人於晚年臥病期間仍終日懸心原告,被繼承人並在離世前2年自書遺囑表達原告之舉對其所造成之痛苦與難過,並明示原告不得繼承其遺產等情。從而,被告等訴請確認被告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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