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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住飯店盧小小不肯搬 撒潑嗆警「屁眼沒長好」秒被壓制

飯店 罵警 侮辱公務員罪
台北1名葉姓女子入住飯店不肯搬離,不僅大罵髒話更嗆員警「屁眼沒長好」,當場被反手壓制送辦,法院判她拘役5天。(圖/翻攝畫面)

台北1名葉姓女子入住飯店不肯搬離,不僅大罵髒話更嗆員警「屁眼沒長好」,當場被反手壓制送辦,法院判她拘役5天。(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葉姓女子去年11月入住某4星飯店,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卻又不肯搬離,飯店人員報警求助。沒想到,警方到場後,葉女竟怒罵三字經還嗆員警「屁眼沒長好」等語,員警忍不下這口氣壓制逮人,將葉女送辦。法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葉女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葉女去年11月11日投宿東區某飯店17樓客房,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飯店無奈下報警,尋求員警協助。警方到場後,先柔性勸導葉女要求她自離開,葉女卻當場大喊「不要,我要永遠住在這裡!」撒潑不願離開;接著情緒一來又狠嗆「你屁眼沒長好」、「X你媽的X」等語,員警一聽瞬間氣炸,將葉女反手壓制在床上,依《妨礙公務罪》、《公然侮辱罪》送辦,葉女當時還不斷大叫自己受傷了,要求派女警處理。

葉女開庭時辯稱,自己雖然說了上述等語,但不是針對某人,只是自己的口頭禪,爆粗口後她也當場道歉、澄清「我是罵我自己」,未料,該名員警卻對她拳打腳踢,讓所有人看傻眼。

法官認為,葉女在員警執行公務時以粗鄙之言語辱罵,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之執行,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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