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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兒頻翹家!單親媽崩潰「把孩丟警局」 他5年後提告復仇…結局出爐
(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楊姓單親媽獨力撫養11歲兒子,生活壓力相當大,加上孩子不斷翹家、難以管教,2013年間一時情緒失控,將他帶到派出所要求員警安置,否則就要殺了小孩再輕生;5年後,年滿16歲的少年對此事懷恨在心,決定提出遺棄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母確認孩子被安置後才離開,判處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是單親媽媽,平時獨自照顧兒子,無奈孩子不聽管教頻頻逃家,讓她身心俱疲,2013年12月間終於情緒崩潰,氣得把當時年僅11歲的兒子帶到迴龍派出所,要求值班員警安置,否則就要親手掐死他或輕生;社工獲報到場後,發現楊母情緒激動、考量少年無其他親人可依靠,當天便將他帶往機構安置。
事隔5年,年滿16歲的少年不滿被母親拋棄,決定對生母提告遺棄;檢方偵查後認定,楊少當時僅11歲,缺乏自救能力,楊女卻將他丟在派出所,事後不僅沒支付扶養費用,也從未和兒子見面,若當時沒有員警聯繫社工緊急安置,少年的下場不堪設想,因此楊母行為已涉及遺棄罪,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楊母庭訊時辯稱,自己當時罹患重度憂鬱症及恐慌症,加上兒子頻頻逃家,她實在無力管教,才會先致電113保護專線要求安置,並帶孩子到派出所求助,直到確定對方獲得安置後才離開;此外,楊母在過去5年除了有支付兒子眼鏡、衣物等費用,也曾申請會面,無奈社工認為她的精神狀態不佳,才未能見面。
新北地院審酌,雖然被告未能履行對兒子之養育、保護等義務,但案發時楊女的精神狀態不佳,且她是在確認孩子被社工帶往機構安置後才離開,主觀上難認有遺棄之故意,加上有家防中心依法提供照顧或保護,少年生命安全應不致受到危害,最後判處楊女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