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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媒體吃義大利餐遭放鳥 國安局官員喀美食花2460元報公帳出歹誌

國安局 劉家騏 餐敘 報公帳 貪汙罪
國安局官員劉家騏等3人在2018年1月涉嫌邀約電視新聞媒體高層吃午飯,劉等3人在媒體高層未到場的情況下,仍以公款核銷餐費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國安局官員劉家騏等3人在2018年1月涉嫌邀約電視新聞媒體高層吃午飯,劉等3人在媒體高層未到場的情況下,仍以公款核銷餐費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國安局劉家騏等3名官員,2018年1月因公拜訪三立電視新聞部並邀約藍姓副總監及蔡姓新聞部經理到一家義式餐廳共進午餐,恰巧三立電視新聞部中午開會,藍、蔡2人無法參加,劉等人與司機5人大快朵頤後,以與媒體餐敘聯繫情誼為由報公帳,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劉等3人違反規定核銷經費,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依貪汙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2018年1月25日上午11點國安局祕書室主任劉家騏、公關組副組長黃永定、編審杜秉富以及林姓組員4人,拜訪三立電視新聞部藍姓副總監、新聞部蔡姓經理,致贈春節禮品,主動邀約2人到公司對面的「古拉爵」義式餐廳共進午餐,但2人均以中午要開會為由拒絕。

劉等人辯稱臨時被「放鳥」,但餐點已經上桌,只好照吃報公帳。但檢察官調查,劉等人走進餐廳前就已知道三立副總監、經理不會出席,還找徐姓公務車司機一起用餐,營造出國安局、媒體6人用餐的假象,支出憑證填寫「經理臨時有會議無法參加」,申報5人餐費,實則全為國安局人員。

檢察官調查,依國安局內部規定若「工作對象」未共同用餐,不得報領餐費,但劉等3人早就知道三立新聞副總、總監無法參加,卻還是在工作報告中填寫過程圓滿順利,經費支用餐費2460元。

起訴書指出,餐費由杜先行墊付,再經黃、劉審核批示通過,國安局主計單位因而發款,但劉等人行徑引發內部人員不滿,檢舉至政風單位,檢察官調查後,以貪汙罪起訴劉、黃、杜等3人,但因情節輕微、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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