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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收罰單怒控檢舉魔人妨害秘密 1因素檢不起訴
林姓男子不滿遭檢舉魔人舉發交通違規,控告魔人妨害秘密,但因違規路段屬公開場所,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男子不滿「檢舉魔人」以行車紀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害他被開單罰錢,控告檢舉的陳男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涉犯妨害秘密罪,但檢察官認為,林男去年10月開車行經承德路5段未依規定開啟頭燈,所在路段屬公開道路,與法律構成要件不符,對陳男予以不起訴。
林姓男子,去年10月7日上午8點多,駕車行經承德路5段與中正路路口,當時正處於調撥車道時段,行經車輛依規定要開啟頭燈,提醒對向車道車輛駕駛注意,避免車禍發生,但林男沒有開啟,而遭陳姓男子車上行車紀錄器錄下,陳男擷取一段影片向警察檢舉。
被控妨害秘密罪的陳男辯稱,行經該路段,見林男的車輛未開啟頭燈,想要導正對方的駕駛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因而以電腦截錄一段向警方檢舉,警方依規定開單告發,林男不滿控告檢舉他的陳男,無故竊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
處分書指出,檢舉照片在公開的戶外道路拍攝,其他駕駛都能目睹看見,並非是私密、不公開的活動,與妨害秘密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構成要件不符,對檢舉的陳姓男子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