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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電玩弊案涉貪員警辯護 律師順手偷走檢察官證物
翁姓律師偷取檢察官證物匯款單,被台北地院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54 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接受涉嫌貪汙且已離職員警委任辯護的翁姓律師,竟趁檢察官不備,在偵查庭上偷偷將扣押的匯款書塞進褲子口袋,被檢方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嫌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翁申辯無罪,但不被法官接受,法官並直接更改法條,改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翁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
薛姓離職員警於2013年因涉及電玩弊案委請翁姓律師辯護,但翁竟於2013年7月2日在台北地檢署利用檢察官勘驗搜索扣押的物證時,趁機將皮包內2張元大商銀的匯款書偷偷藏入褲袋,遭檢方起訴。
北院審理時,翁否認犯罪,並辯稱沒有隱匿證據,但法官判決指出,翁身為律師熟稔法律,若需匯款書為薛主張權利,應依程序向檢察官聲請、或以書狀聲請取回扣押物,但是翁捨此不為,足證明他有犯罪的故意。
同時,判決表示,翁擔任律師已有2次利用執業機會洩密犯罪,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因此依法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