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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李珍妮批購物專家「渣女」 反提告偽造證據...求償3百萬

李珍妮
名媛李珍妮臉書發文指購物專家古瀞涵是「渣女」、「小三」,挨告加重誹謗,今赴台北地院開庭。(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名媛李珍妮臉書發文指購物專家古瀞涵是「渣女」、「小三」,挨告加重誹謗,今赴台北地院開庭。(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名媛李珍妮與「衣架大王」陳友諒分手後,得知陳男與購物專家古瀞涵交好,在臉書上發文指古女是「渣女」、「小三」,因而挨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開庭,李女否認犯罪,辯稱古女提出的證據是其經紀人變造的,已另提告向古女求償3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李珍妮懷疑陳男與她分手是因古瀞涵介入,上網下載古女的照片後,搭配「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劈腿多男」等文字上傳臉書。

李珍妮今表示,古女提出的證據中,臉書帳號是她女兒建立的網路虛擬帳號,聯結手機APP使用,並沒有公開,她本人使用的帳號名字就是「李珍妮」,連LINE大頭貼都被變造,來源是古女的經紀人,質疑古女是配合周刊爆料,是要提升自己的名聲,以及誹謗她而捏造。

李珍妮並指控檢察官辦案不公,只因為她有前科就起訴,這樣只會讓古女更有信心告她。因今天是審查庭,而李女不認罪,法官諭知全案將移一般法庭重新分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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