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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帳號遭到官方無故刪除 男子狀告台灣臉書卻敗訴

臉書 停權 排除侵害 總公司 訴訟
宋男的臉書帳號被停權,申訴無果,因此對台灣臉書提告,但因台灣臉書不負責網路服務,台北地院判宋男敗訴。(示意圖/pixabay)

宋男的臉書帳號被停權,申訴無果,因此對台灣臉書提告,但因台灣臉書不負責網路服務,台北地院判宋男敗訴。(示意圖/pixabay)

宋姓男子的臉書帳號被停權,申訴未果,因此對台灣臉書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請求恢復帳號。台北地院認為,停權帳號的是美國總公司,台灣臉書並非臉書服務的經營管理者,宋男無從主張台灣侵害他權利,遂判宋男敗訴,可上訴。

宋男提告主張,他沒有違反法律,也未違反社群守則,臉書卻無故將他經營多年的臉書帳號封鎖停用,申訴多次都被置之不理,除違反合約精神,也是一種侵權行為,無奈之餘只好提告,故請求台灣臉書與美國總公司聯繫,將他的帳號恢復使用。

台灣臉書抗辯,台灣臉書並未擁有、經營、控制或主辦臉書服務,而是由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加州的臉書總公司經營及控制,在服務條款中都有明文記載,台灣臉書並非本案適格主體。

開庭時,台灣臉書的委任律師也無奈的告訴法官,有很多類似的使用糾紛,台灣用戶都對台灣臉書提告,但台灣臉書僅負責廣告等業務,並不包括處理帳戶等問題。

因台灣臉書的公司登記所營事業僅有「管理顧問、一般廣告服務、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並不包含「網路服務」,且臉書服務條款也載明是與美國總公司間的完整協議,法官因此認定台灣臉書不是臉書服務的經營管理者,遂判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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