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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騎車遭檢舉達人盯上 2分鐘4張罰單噴4千8百元
高雄一名婦人騎車遭檢舉達人盯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遭罰4張罰單,噴了4千8百元。(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吳姓女子,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許,騎車上班途中,行經鼎山街時,疑似被檢舉達人盯上,遭到錄影檢舉,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荷包大失血,將噴4千8百元,婦人不滿投訴,警方也很無奈的回覆,因檢舉達人所檢附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大。
家住三民區的吳小姐表示,當她收到這4張罰單簡直傻眼,遭檢舉的違規時間在109年10月29日,其中一張開罰時間為8點35分,其餘三張都是8點36分,這讓吳女不能接受,她說,確實不清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違規,因此挨罰沒問題,但其中3張罰單是短短30秒內連續開出,這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她說:「難道沒戴安全帽每個路口都能開一張罰單嗎?很不合理,這樣執法到底有沒有過當」。
所轄三民二分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條:「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亦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駁回車主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