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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1年內爆增千萬無法說明 林益世遭重罰120萬抗罰敗訴確定

林益世 財產 120萬 1580萬 財產來源不明
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暴增,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他不服提告抗罰,今敗訴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暴增,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他不服提告抗罰,今敗訴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1年內突然暴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提告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裁罰並無違誤,7日駁回上訴,判林敗訴確定。

監查院認定,林益世擔任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2011年11月17日為基準日申報的財產,相較2010年12月30日申報的金額,總共爆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而裁罰120萬元。

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產均交由母親保管,並無隱匿情事。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刑事法院已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確定,林確實未就1580萬元財產來源交待清楚,判林敗訴。

林益世不服上訴,改主張監察院裁處權時效已罹於5年時效,但最高行不採信,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林益世 財產 120萬 1580萬 財產來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