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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陳情未獲解決 持大聲公食藥署喊「陳時中與部屬有奸情」

吳秀梅 食藥署 紅包 紀男 有沒
紀姓男子詆毀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與部屬有奸情,遭法院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紀姓男子詆毀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與部屬有奸情,遭法院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紀姓男子因多次陳情未果,加上不滿衛福部、食藥署處理方式,2019年1月將車停在大門口,在車內用大聲公擴音,詆毀部長陳時中與署長吳秀梅有奸情、收紅包長達10分鐘,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全案仍可上訴。

紀男前年1月14日下午4點多,將車停在南港食藥署大樓大門口,以大聲公播放「有沒有時常約會通姦」、「吳秀梅出來、吳秀梅出來,你跟陳時中有沒有時常收紅包,兩人有沒有時常通姦」、「吳秀梅你跟衛福部部長兩個有沒有時常收紅包」。

紀男遭起訴後否認犯行,辯稱錄影畫面經過變造的,陳情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吳秀梅是食藥署署長,掌握很大的公權力,就自己的私德或主管公共事務被質問,有足夠能力說明清楚,況且錄影內容的語句都是疑問句,屬於言論自由。

法官傳喚錄影的食藥署人員作證,拍到的轎車屬紀男所有,且沒有借給他人使用,紀主張醫院病人吃假藥,醫院使用的抗生素有問題,無法取得肺炎的專利藥,顯見對於公共政策有所不滿,但為了表達訴求,可用理性、和平的方式,以廣播指稱署長與部長通姦、收紅包,與陳情、請願的目的不符,且未能舉出證據兩人確有其事,與言論自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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