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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遇警掃黃被送辦 法官調閱蒐證照片:褲子還沒脫「免罰」
李男召妓遭警查獲,但因還沒脫褲子,法官認定不罰。(圖/翻攝Pixabay,示意畫面)
台中1名李姓男子月前找「樓鳳」女子,言明以1千元進行性交易,恰巧遇到警方持搜索票掃黃,李男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不服向地院提異議,稱自己當時不但「還沒付錢」,而且褲子也還沒脫。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照片,確認李男所言不假,且女子也還沒脫衣,認定李男「有道理」,裁定撤銷原處分,李男得免罰。
此事發生於2020年9月某日,李男遭警查獲後,不服裁罰向台中地院簡易庭提異議,稱自己雖和女子言明「全套」性交易,但根本還沒開始,警方就上門,他只有脫上衣,褲子根本沒脫,強調自己只是在「合意」階段,並未真的性交易。
法官調閱台中市警方的證物照,發現李男當時衣著確實如他所述,雖脫了上衣、鞋襪等,但就是還沒脫褲,且坐在床沿,樓鳳女子也衣著完整,站在房內另一角。該女甚至出庭作證,指自己只有「準備脫衣服,警察就來了」。
院方據此認定,照片與證詞皆相符,只能算「性交易行為未遂」,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從事性交易」要件,裁定原處分撤銷,李男不必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