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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反萊豬自治條例違憲是越俎代庖?政院解釋依法審查無分際問題
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圖/行政院提供)
美國萊豬今起開放進口,行政院昨宣布,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無效,全國將統一規範,引發質疑。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今重申,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引發食安疑慮,部分地方縣市政府修訂自治條例,增訂要求瘦肉精零檢出等規範,面對地方與中央不同調,行政院昨宣布,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台北市柯文哲酸,行政院現在是太上皇。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更擬提釋憲。
面對各界質疑與批評,李孟諺今解釋,行政院昨日記者會中,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指出自治條例有違憲並抵觸中央法規的情形,而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李孟諺說,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李孟諺強調,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包括鄰近的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政院和府方立場一致,即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