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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控遭下藥性侵「四肢無力」 法官判男無罪:此藥會亢奮

傳播妹 下藥 性侵 亢奮 無力 無罪
小晴指控曾男在他的啤酒內下藥,使他四肢無力、全身癱軟,趁著她無力反抗之際載回租屋處性侵。(圖/pixabay)

小晴指控曾男在他的啤酒內下藥,使他四肢無力、全身癱軟,趁著她無力反抗之際載回租屋處性侵。(圖/pixabay)

苗栗縣一名傳播妹小晴(化名)2016年時與一名曾姓男子在ktv內飲酒歡唱,小晴指控曾男在他的啤酒內下藥,使他四肢無力、全身癱軟,趁著她無力反抗之際載回租屋處性侵。經法官調查,小晴體內確實有驗出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不過服下此毒應該會亢奮,與小晴所述的證詞相違背,故判曾男無罪。

2016年12月17日晚間8點許曾男約小晴至KTV飲酒唱歌,期間曾男表示要到其他包廂敬酒,便帶了一瓶啤酒離開,過了5分鐘,曾男返回時將手中啤酒倒至各自的酒杯裡,小晴喝完酒後感到頭暈,請曾男將她載回租屋處。

小晴透露曾男在回程途中至便利商店購買保險套,抵達租屋處後,不顧她反抗強行將她拉進房間遭性侵得逞。小晴表示自己平時酒量很好,案發當晚卻只喝了2至4瓶便開始頭暈無力,且察覺酒的味道與平時不同,懷疑遭曾男下藥。遭性侵後,小晴曾撥電話向友人求助,並報警向曾男提告。

但曾男承認自己確實有約小晴至KTV飲酒,但沒有在啤酒中加入「甲基甲基卡西酮」藥物,並表示自己與小晴是性交易,沒有強迫。經法官調查,小晴體內確實有「甲基甲基卡西酮」殘留,但此藥物會使人興奮,並非像小晴所述四肢無力,所以法官保有懷疑態度。

法官查看KTV及便利商店的監視器畫後,認為小晴並沒有身體不適的情況,且若真的四肢無力,為何沒向店家櫃台求救?且小晴明知曾男下車買保險套,卻還讓曾男進入租屋處,顯然與小晴指控內容有出入,因此法官認定,小晴說詞矛盾,且缺乏其他能佐證曾男行為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事實,判曾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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