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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前妻偷吃被女友誣陷害「坐牢關4個月」! 飆髒話怒批:還有公理嗎
陳為民曾在節目上分享坎坷情史。(圖/翻攝自單身行不行YouTube)
藝人陳為民28年前因老婆外遇離婚,不過他在2016年聽聞前妻罹癌後不計前嫌、陪伴前妻直到病逝。另外,他還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情史,當時陳為民為此吃上官司、坐牢,事後甚至衍生出所謂的「陳為民條款」。
陳為民曾在《單身行不行》上分享感情觀,近來節目將當時的精華上傳,意外掀起話題。陳為民當時透露與前妻離婚後,交了新女友,交往長達6、7年時間,沒想到分手後3個月後卻收到法院傳票。
原來,這位前女友自己開了一張本票,另外捏造一張借據,指陳為民拿著這2樣東西要她去和第三個人借錢,據陳為民表示,「這個本票從頭到尾是她寫的,但是蓋了我的章,原來是同居時,她拿著我的章去蓋」!
據陳為民表示,本票上頭的借款日和還款日是同一天,且第三方人士也作證根本沒看過這張借據。在對簿公堂期間,他還發現,對方拿他的身分證影本申請多張信用卡,就算地址出錯,銀行竟還讓女方順利辦卡,讓眾人忍不住驚呼「太扯了吧」!
沒想到陳為民被判敗訴,還吃上誣告罪名,讓他大呼「這世界上還有沒有公理啊」?他透露,當時沒請律師,因為他認為法院是講理的地方,沒想到判決出爐卻是他敗訴、須坐牢8個月,當下他氣到狂飆髒話,忍不住苦嘆,「台灣的法律是有錢、有本事的人在玩,不是我們能玩的」,他決定不再上訴乖乖去坐牢。
陳為民無奈表示,「我活到這個年紀,我知道有些東西是沒有公理,你永遠也討不回來」。後來,不知是否因為陳為民的這起案例受到關注,「所以後來法院討論過我這個案子,所以你們現在上網可以查到一個東西叫作『陳為民條款』,就是都可以易科罰金」而陳為民雖被判8個月,但按照法律實際只執行一半,所以只關了4個月就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