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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陪酒不賣身遭客硬上未遂 5破洞女內褲成關鍵證據

酒店小姐 陪酒 不賣身 破洞 證據
法院審理1名蔡姓男子對酒店小姐強制性交未遂案時,酒店小姐被害時穿著的內褲成關鍵證據。(圖/報系資料照)

法院審理1名蔡姓男子對酒店小姐強制性交未遂案時,酒店小姐被害時穿著的內褲成關鍵證據。(圖/報系資料照)

1名蔡姓男子帶酒店小姐出場到另家酒店消費並打算在包廂內「辦事」,即使酒店小姐表示只陪酒不賣身,蔡仍打算硬上結果被控性侵。法院審理此案時,蔡仍否認沒有強制性交未遂,但法官勘驗被害人報案時的內褲證物,發現內褲有5個破洞,包覆下體的中間位置破最大洞,認定是蔡扯破,不採信蔡說詞,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徒刑2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在2018年10月29日晚間,與友人先到台北市某高檔酒店包廂飲酒作樂,認為坐檯小姐姿色不錯,翌日凌晨帶她出場到隔壁另間酒店包廂消費。

蔡姓男子為與被害人獨處,支開其他酒店小姐後,伸手撫摸她內褲,被害人反抗並多次按壓包廂服務鈴,蔡在酒店少爺入內處理時,仍將雙手強壓在被害人身上,並趁少爺離開包廂找酒店幹部之際,強扯她內褲,造成她胸部、手部及大腿內側多處抓痕受傷,經酒店幹部到場處理,蔡才離開包廂,被害人則驗傷提告。

蔡辯稱,當天是被害人想續攤才帶她出場,否認強制性交未遂。被害人則稱她有表示未提供性服務,案發時曾數度按服務鈴,還大聲叫酒店少爺,趁機把蔡推開,逃離包廂。

法官勘驗警方扣押的被害人內褲,發現內褲有5個破洞,其中最大破洞,是位於包覆下體的內層部分,其餘4個破洞則是散置在內褲不同地方,認定破損原因應是外力介入所致,不採信蔡說詞,判刑2年2月;蔡不服上訴,高院認無理由而駁回,蔡仍被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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