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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亂神棍欺失戀女 藉做法性侵騙體液

神棍 做法 性侵 屏東 道壇
在屏東開設道壇的潘姓男子竟趁女子感情受創,以施法為由性侵被害人得逞,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在屏東開設道壇的潘姓男子竟趁女子感情受創,以施法為由性侵被害人得逞,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潘姓男子在屏東開設道壇並擔任乩身,3年前1名女子因感情受創前來道壇求時,竟騙稱前男友向她作法需化解,如不化解有可能喪命。潘男竟以須體液做法為由,使用紙紮人觸摸被害女子私處,還用情趣用品及手指加以性侵,歷審斥責潘男沒有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囚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潘男2017年8月19日晚間,在道壇內告知被害女子若不作法,她的前男友會對她永遠下咒致她於死或發瘋,潘男向她佯稱其欲使用紙紮人作法需要體液,用紙紮人觸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又以手指性侵她。

隔天潘男以作法所需為由,必須將被害女子前男友曾穿過的T恤帶回道壇作法,要求她用剛買的情趣用品自慰後,將體液留於T恤上,又佯稱體液仍不夠,利用她在受迫、無助之情狀下無法為正常思考,性侵得逞。

高雄高分院認為潘男自稱為神明之乩身,形同宗教信仰之神明代言人,應本神明之信仰核心,並勸人為善且善盡妥慎照護信徒之責,詎竟利用被害人因感情困擾徬徨之際,及敬畏鬼神之心態,假借神明作法名義性侵被害人,犯行重大。

合議庭考量潘男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又供詞反覆、前後矛盾,難見其有何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將他判囚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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