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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70歲老母到溪邊戲水讓她溺斃 南投弒母案主嫌判無罪遭撤銷
南投男子王忠義弒母請領保險金案經更一審判決無罪後,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夠完盡,將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6年前涉嫌強壓母親入溪水,造成母親溺斃,事後並請領保險金,南投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逆轉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結果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又判無罪後,最高法院認為調查未盡、理由欠備,就算王母自行跌落溺斃,王忠義有無涉過失致死罪也須調查,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即使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王忠義在傍晚天色漸暗的時候,帶70歲且又中度智障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導致未能及時救助,王男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犯行應該再予查明。
至於,更一審以不能證明王忠義有殺害母親的犯行因此諭知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更審以第一審在事發後1年至案發現場測得的水深,認為與檢方案發天測量結果有誤差,但卻沒有調查前後雨量及河床沖刷有無變化,有調查及理由欠備之處,也要再查明。
檢方指控,王忠義與妻子陳麗雅,因積欠40萬元的卡債,合謀弒親奪產詐保,他們在2014年以捕撈蝦子為名義,將70歲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佯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母親死後,王忠義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檢察官查覺有異對他約談測謊後,他隨即舉家遷移住所,並欲出國前往印尼,警方緊急在機場將他逮捕,檢方偵結後王男依家暴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