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胃藥沒下架 食藥署勞民又擾民?
「胃善得(Zantac)」目前依然在架上販售中,美國各個藥局都買得到。(圖/武田恭喜攝)
美國食藥局於2019年9月13日在臉書(Facebook)揭露在胃藥「胃善得」(Zantac)中的主要成份「雷尼替丁(ranitidine)」,檢出致癌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台灣食藥署在19日啟動清查,並要求38款含此成分的胃藥預防性下架,但半個月過去了,「善胃得」還放在美國藥局的架上販售中,政府機關並未要求任何一款下架回收!
根據美國食藥署發布的資訊,初步測試中發現的雷尼替丁含量和「普通食物(common foods)」相同,並且說明目前並不要求個人停止服用雷尼替丁,但希望民眾能考慮使用其他經批准可用於其病情的其他藥品。所以美國食藥署目前並未就此藥品進行回收。
在台灣,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GSK Taiwan)及鴻汶醫藥實業有限公司向食藥署通報,該二公司輸入之「”葛蘭素”善胃得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17530號)」及「安保胃膜衣錠15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20323號)」藥品,則是配合國外原製造廠之通知,自主下架回收。
食藥署目前啟動「預防性下架」,除了造成使用中的民眾恐慌外,還要藥商自行進行檢驗,合格後再陸陸續續恢復血架,為何不是中央機關直接檢驗?因為被強制下架而被「點名」的胃藥,受損的商譽又該由誰負責?國外和台灣的原料就一定是相同的嗎?食藥署身為父母官,無論對藥商或民眾,是否盡查驗及把關之責?而不是說下架就下架,難道不用負行政責任,好好弄清楚究竟藥品是哪個環節出事?
另外,「胃善得」是30幾年的老藥,在健保藥價部分價格甚至有低於「新台幣2元」的情形況下,藥署又該如何為民眾把關?藥商怎麼一邊賺錢,一邊兼顧民眾的權益?
藥品下架後,藥商也無法再進行販售,那又該如何銷毀呢?根據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NDMA這種化合物,可能存在於水、空氣和土壤中,被美國環保署列為B2級致癌物,既然此種化合物存在於水、空氣及土壤中,食藥署如何協助廠商進行銷毀,才不會讓環境受到二度污染?望食藥署能夠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單純要求下架了事!
此外,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食藥署直接「預防性下架」,連檢驗都要廠商去做,政府機關都不用做事,有問題所有責任都叫廠商來扛,險有違法失職之虞!畢竟所謂的「預防性下架」,目前並無相關法令的規範,雖然在法規上屬於「風險預防性原則」的應用,但此種強制性管制或事實行為,在法律效果上,是對業者立即發生不利益管制之行政行為,日後業者得以請求行政救濟,望食藥署下次能先三思,善盡調查及檢驗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