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宣告生煤部分條例無效 台中市政府不服聲請停執遭駁回
中央宣布台中市管制生煤部分條文無效,市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1日被裁定駁回停止執行聲請。市府表示,遺憾、失望與無奈。(圖/台中市府提供)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審理後,認為並沒有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性,且停止執行會衝擊全國供電,1日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台中市政府表示遺憾,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評估是否抗告。
牴觸空汙法 政院宣告無效
今年3月間,行政院宣告台中市政府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中市府認為政院的處分違法,以台中市民健康為訴求,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行政院的公函是否顯然違法,有待本案實體爭訟程序查明判斷。行政院函文的執行不致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台中電廠已持續減少用煤量並配合空品監測降載減排。台中電廠經台中市環保局廢止其生煤使用許可並停機的期間,空品指標仍是不良等級,空品惡劣與台中電廠生煤使用量,並無必然關聯。
同時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
此外,台中電廠屬全國電力網一部分,是中部重要電源,如停止執行,台中電廠依規定須按中市環保局的管制減少發電量,不僅台中電廠營業自由受限制,更使全國供電的穩定性與合理調度都受衝擊影響,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
台中市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強調,先前除聲請停止執行外,市府也已於今年7月24日正式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已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於9月17日向司法院提出解釋憲法聲請書,聲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市府與市議會將持續盡一切努力為守護中部空氣品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