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建後不理1/88天建601戶 永久屋倉促上路問題多

莫拉克 永久屋 後重建時期 繼承 違反建築管理 禮納里事件 土地所有權移轉
莫拉克災後人權促進會籌備會與永久屋基地代表至立法院前抗議,盼永久屋能達成「真永久」的目標。(圖/吳婉瑜攝)

莫拉克災後人權促進會籌備會與永久屋基地代表至立法院前抗議,盼永久屋能達成「真永久」的目標。(圖/吳婉瑜攝)

「莫拉克災後人權權益促進會」以及各地永久屋代表24日到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大聲疾呼「實踐土地正義!」、「我要真正永久屋!」莫拉克風災已過11年,災後成立的永久屋卻陸續出現繼承、居住空間不足以及產業發展受阻等問題。對此,行政院與相關部會將於12月4日出席「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探討「後重建時期」的種種問題。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過後,8月2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於11月10日通過1165億特別預算案,民間也捐款254億元,政府與民間齊力推動重建工作。莫拉克颱風過後,為迅速安置受災戶,601戶永久屋在88天內完成,最後共完成43處永久屋基地、3500多間永久屋,其中以屏東的1300多戶及高雄的1200多戶最多,另外還遍布嘉義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地區。

立法院本月24日仍為政府進口萊豬議題爭論不休的同時,一群永久屋居民集結國會門口爭取居住權益。莫拉克風災導致部落居民被迫遷村至永久屋,原住民與各地縣市政府以及援助團體簽訂的「三方契約」,由民間團體(如紅十字會、慈濟等)蓋好送給核配戶,附加條件為居民僅有房屋所有權,但土地仍屬國有,且限制不得買賣,只能繼承。

不少居民面臨房屋老舊、人口增加不敷居住的問題,但依規定居民不得增建或重建。立委鍾佳濱形容:「就好像政府送你一台車(永久屋),車還在,車庫(土地)就讓你停,一旦拆掉重新改造,或者買新車,都將無法再使用車庫。」

為了安置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的居民,台東縣政府在大武國小興建的33戶永久屋,不過靠海的富山永久屋,受海鹽侵蝕嚴重,屋況每況愈下。無獨有偶,位於嘉義縣的逐鹿社區有155戶永久屋,兩年前有近60戶出現牆面裂痕、壁癌等問題。

鍾佳濱表示,永久屋依原建團體不同,建材不同,部分使用輕量建材,耐久年限短,經過十年需要修繕,部分居民會在房屋修繕的同時增建,增建後卻可能違反建築管理,甚至是違法佔用國土,以禮納里事件為例,國產署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由於災後為迅速安置受災居民,倉促上路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未長遠的通盤考量繼承、居住空間以及房屋耐久等問題,且條例已於2014年廢除,鍾佳濱建議,應重新審視《災防法》或重新進行永久屋及原住地的相關鑑定,並將於12月4日召開「未承諾永遠的永久屋下一步」公聽會,探討原住民原居地的使用權限制、永久屋使用以及基地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可行性評估等議題。

莫拉克 永久屋 後重建時期 繼承 違反建築管理 禮納里事件 土地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