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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創辦人妻貪2100萬善款 先吐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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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之妻劉萍被控侵占龍巖、福澤基金會款項私用,劉繳回2100萬元犯罪所得後,檢察官諭令以100萬元交保。(圖/中國時報張孝義攝)

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之妻劉萍被控侵占龍巖、福澤基金會款項私用,劉繳回2100萬元犯罪所得後,檢察官諭令以100萬元交保。(圖/中國時報張孝義攝)

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與妻子劉萍涉嫌以五鬼搬運的方式,將龍巖及福澤基金會的善款轉入自已的帳戶私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廷26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李、劉住處及龍巖、福澤基金會等處,晚間並將劉萍移送北檢複訊後,劉繳回2100萬元犯罪所得,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諭令以100萬元交保。

至於李世聰則以健康理由請假,檢調確認李的身體狀況後,決定准假再擇期傳喚到案。

檢調發現,李世聰、劉萍夫婦利用能夠主導龍巖公司及龍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會的機會,將龍巖公司的款項,以「公益捐款」的名義,分次轉到龍巖基金會,再轉到由劉萍擔任董事長的福澤慈善基金會,再轉到李、劉的帳戶私用,從2013年至2015年間,每年搬走300萬元,劉萍則用這些款項支付信用卡、貸款本息,並購買精品,並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

此外,李、劉夫婦從2016年到2019年,再以龍巖基金會運作需經費的名義,陸續賣出基金會持有的龍巖公司股票,再將部分售股所得款項以公益捐款的名義轉給福澤基金會,同樣每年從龍巖基金會搬走300萬元,轉給李、劉的私人帳戶,劉萍再把「善款」以現金提領、繳交稅款、健保費及電話費等個人支出,並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

檢調統計,李世聰夫婦從2013年起的7年內,共侵占2100萬元善款,依違反《證交法》71條特別背信罪、《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公益侵占等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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