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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路上遇前男友 提離婚後返陸音訊全無

前男友 離婚 大陸 台灣
林姓男子娶了一名葉姓女子,某日葉女突然向林男表示自己遇見前男友,隨後便返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圖/pixabay)

林姓男子娶了一名葉姓女子,某日葉女突然向林男表示自己遇見前男友,隨後便返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圖/pixabay)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在2016年8月,在大陸娶了一名葉姓女子,兩人隨後返台辦理結婚登記,只是葉女在台生活了1年4個月後,某日突然向林男表示自己遇見前男友,隨後便返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林男無奈只能訴請離婚。雲林地院裁准兩人離婚,並將1歲7個月大的孩子判給父親扶養。

判決書中,林男表示自己與葉女於2016年8月25日在大陸結婚,2017年1月12日返台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就定居在雲林,2人婚後育有一名子女。但隔了1年多,葉女在2018年5月27日突然返回大陸,並打電話給林男說,「我遇到前男友,要跟你離婚」,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消息。

林男無暇照顧7個月大的孩子,只能將他託付給阿姨照顧,並希望妻子能回心轉意,但等了許久,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直到今年,林男才決定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的扶養權。

雲林地院法官調閱葉女出入境資料,發現她自從2018年5月27日返回大陸後,就再也沒入境過台灣,經合法程序通知她訴請離婚相關事宜,也未得任何結果,因此法官認為林男陳述為事實,雖林男工作忙碌沒時間顧孩子,但他有穩定居所及經濟能力,所以將孩子撫養權判給林男,並裁定林男與葉女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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