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當後宮!惡男誘「接觸遊戲」激戰少女 逼她全程觀戰…逞慾後再重播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彰化一名吳姓男子自稱「反年改大將」,同時也是縣政府審查合格的寄養家庭,不料他竟以1000元為代價,向2名安置少女提議玩「身體接觸遊戲」;其中一女禁不住金錢誘惑答應,另女拒絕卻仍被迫錄下全程。彰化地院判處吳男合併應執行5年9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蔡姓妻子為彰化縣政府審查合格之寄養家庭,夫妻倆於2016、2017年間先後接受2名少女寄養安置,不料他竟於2018年間向A女提議玩「身體接觸遊戲」,並誘以事成後給1000元為代價,還要她詢問B女是否有意性交易;A女因缺錢花用答應要求,後者則想起生父告誡不能出賣身體換錢而拒絕。
2018年春節期間,2名少女隨吳男返回雲林老家過年,因A女忘記攜帶內褲,隔日2人遂由男方開車載回彰化住處;吳男見機不可失,隨即在屋內和A女發生性關係,期間竟要求B女全程觀看,同時要她用手機幫忙錄影;雙方完事後啟程返回雲林,吳男竟在車上播放自拍性愛影片給2女觀看,心滿意足後才刪除。
案發後,A女和另名友人聊天時談及此事,而對方後來因案前往彰化地檢署應訊,無意間向陳姓縣府社工提起上情,全案因而曝光;社會局獲報後,同日便將2名少女帶離吳男住處另行安置,同時報請警方處理。不過,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反控A、B女在寄養期間多次偷竊,遭告誡後懷恨在心,才會做出不實指控。
彰化地院審酌,被告曾是消防隊分隊長,退休前擔任寄養家庭多年,顯示其智識程度健全、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無虞,本應謹守人際本分,卻以金錢誘使來自弱勢家庭的少女性交易,還命B女在旁拍攝,其惡行難為公眾容忍,最後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等罪合併判處5年9月有期徒刑;吳男不服上訴,近日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