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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水電工性侵 對話她嗔「這種秀秀人家不要!」逆轉不起訴

水電工 熟女 性侵
熟女控告水電工性侵,但因為LINE對話紀錄案情大逆轉。(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熟女控告水電工性侵,但因為LINE對話紀錄案情大逆轉。(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廖姓水電工,遭一名45歲熟女顧客指控,指他從去年7月間,趁著到這名女客戶家中維修電線時性侵得逞;之後還長達3個月,「每周一次」頻繁性侵她,因此對廖男提告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但廖男指稱,兩人曾是男女朋友,否認性侵一事,他並秀出分手前,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裡頭不乏出現「這種秀秀人家不要」等充滿性暗示對話,最後不起訴處分。

這名熟女顧客指控,廖姓水電工去年7月,到她家修電線時,一把把她拉到房間強吻、性交得逞;之後更「每周一次」,到她家中性侵她,一直持續到10月,今年3月又對她指侵。

對於女顧客指控性侵,廖姓水電工說,她與這位熟女,曾經是情侶關係,去年7月交往,今年4月分手。對於熟女的諸多指控,他說所有的性行為都是雙方合意,沒有所謂的性侵。水電工甚至還出示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兩人對話不乏有「幹嘛這樣吃醋了嗎?」、「你有沒有給我秀秀」、「這種秀秀人家不要」、「是你想我吧」等,證明兩人真的曾是情侶。

而熟女則反駁,也出示今年4月起的LINE對話紀錄,有包括「我在派出所要告你強姦」、「我哭很久,我也把一開始你侵犯的事一五一十的說了」、「我不再吞忍包容害怕男友知道」等語,企圖證明自己有被性侵。

檢方審理後認為,女子案發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反而是先問怎麼算錢,不符常理;女子若被性侵,理應不會再讓對方來住處修水電,但她卻一再讓廖男前往住處,這也有違常理。因此判定這起性侵案,缺乏具體事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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