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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籍女大生命案「家屬喊引渡」 法務部兩點回應:不會

女大生 家屬 引渡 法務部
法務部官員表示,我方不會引渡馬籍女大生命案的梁嫌赴馬。(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官員表示,我方不會引渡馬籍女大生命案的梁嫌赴馬。(圖/報系資料照)

馬籍女大生在台遭性侵殺害,死者家屬隔海要求國賠並對凶嫌處極刑,否則將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法務部官員24日表示,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不會引渡梁嫌。

鍾姓女大生的父母在馬來西亞透過律師葉海量舉記者會表示,已在台灣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葉海量並引述總統蔡英文給死者家屬道歉信內容「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證明死者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造成,「希望台灣檢調機構審判以死刑為標準,這是全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台灣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必不惜一切代價,通過馬來西亞司法程序引渡罪犯。

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依引渡法第4條第1項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目前檢方已著手偵辦、羈押中,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我國不會引渡梁嫌到馬來西亞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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