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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公務車超速被罰3500上簽呈撤單 遭檢舉噴10倍罰金換緩刑
基隆市府工務處的蔡姓技工為省3500元罰單,結果多付了10倍的代價還吃上官司。(基市街景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一名蔡姓技工因駕駛公務車超速被開罰單,竟然上簽呈謊稱是「趕行程」所以才超速,藉此讓基隆市警局撤銷3500元罰單,但此事遭人向廉政署檢舉告發,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蔡男認罪,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罪,檢方以支付國庫3萬5000元為條件,處分蔡緩起訴1年。
檢方調查,今年2月間基隆市府工務處蔡姓技工駕駛公務車執行會勘現場任務,回程時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而依規定公務車的罰單應由駕駛人自行繳納,因此蔡男收到3500元的超速罰單後,竟上簽呈謊稱是因另有行程要趕,才會超速。
基隆市警局收到蔡某的簽呈後信以為真,替蔡出公函給監理所銷單,蔡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躲過罰單,卻被人向廉政署檢舉。
北檢偵查時,蔡坦承為了貪小便宜才虛構行程上簽,檢方認定蔡涉犯偽造文書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罪,但蔡已認罪,檢方以罰單10倍的代價為條件,讓蔡支付國庫3萬5000元,將其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