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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防局首倡事故安全官制 協助消防救災更完善
桃園消防局引進事故安全官制度,讓消防人員救災更為完備。(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是典型的工業都市中小型工廠很多,為了防範意外,尤其是火災,桃園市消防局特別引進「災害現場事故安全官」制度,在台灣首次實施。安全官在火場並不救災,但卻是火場指揮官的眼,適時提供指揮官火場現況,立即做因應,將災害降到最低。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消防大隊長賴志忠表示,引進災害現場事故安全官制度,由各大隊遴選逾15年經驗的小隊長級以上幹部,經過搶救科2個月訓練後才能「出師」。安全官不參與救災,但比救災更忙碌,必須綜觀火場狀況,隨時記錄和蒐集搜救資訊,提供給指揮官更正確的判斷。
賴志忠說,過去僅規畫水源、後勤等幕僚,但事故安全官就像各幕僚的「頭頭」負責串聯統整資訊,只要有人受困或短時間無法控制的2級火警,事故安全官就會出動。
日前,桃園市龜山區欣興電子工廠大火,事故安全官就發揮作用,發現射水後的液體有腐蝕情況,呼籲指揮官提高警戒,下令撤離,防止災害擴大,強調事故安全官能夠在災害現場監控火場環境變化,評估環境風險,更多一層保護現場消防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