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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酒後騎車110公里跨3縣市 警攔查赫見「武俠大師」駕到

彰化 酒醉 酒駕 公共危險罪
彰化1名男子酒駕從苗栗騎車到彰化,被警方攔下,一查發現他竟與已逝武俠小說名家「古龍」同名,加上古男酒駕騎了110公里都沒事,警方也稱奇。(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1名男子酒駕從苗栗騎車到彰化,被警方攔下,一查發現他竟與已逝武俠小說名家「古龍」同名,加上古男酒駕騎了110公里都沒事,警方也稱奇。(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1名古姓男子(36歲)今年9月間騎車不穩被警方攔下,一查發現他酒駕,男子辯稱他從苗栗頭份準備騎回高雄,騎了110公里都沒事,警方看了他的身分證,竟和武俠大師「古龍」同名。經查,古男酒測值0.33,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官判古男3月有期徒刑。

根據了解,古男正好與已逝著名武俠小說家「古龍」同名,跟「金庸」並列華人兩大武俠小說大師。古龍喜用喝酒來表達武功高手的個性,包括楚留香,胡鐵花等人。警方表示,這名男子與武俠大師同名,酒駕110公里,橫跨3縣市都未出事,覺得很不可思議。

判決書指出,9月15日晚間7時許,古男在苗栗縣頭份某燒烤店飲用啤酒後,竟騎機車上路;騎了1個多小時後,約110公里;當晚10時45分,他因行車不穩,在彰化縣芳苑被警方攔查,發現其身上有酒味。警方對古男施以酒測,發現其酒測值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彰化地院審酌,認為古男已有2次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再犯本案考量其上路到距酒測時間約2小時45分鐘,酒精濃度仍有0.33毫克;古男是累犯竟未能持續警惕自己的行為,對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有高度危險性,法官判處古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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