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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籲查台商資金炒房 營利事業擁自用住宅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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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楚茵質詢時要求財政部清查,避免台商資金回流炒作房市。(圖╱林楚茵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林楚茵質詢時要求財政部清查,避免台商資金回流炒作房市。(圖╱林楚茵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林楚茵今(12)日質詢時指出,行政院推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台商回台投資熱絡,購地設廠,也帶動工作機會,卻也引發質疑政府與台商為炒房元兇;她要求財政部設立標準,嚴格清查,避免回台的資金與投資成為炒房因素,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會謹慎查核,尤其是以開設投資公司短期買賣房地產,藉以避開高額稅率,未來財政部與內政部將合作,針對營利事業持有自用住宅列為清查重點。

林楚茵指出,雖然央行第三季理監事會議紀錄指出,有境外資金以非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管道回台,並且流入房市,且「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若投資不動產,會將稅率由原本的8%、10%提高至20%,但外界仍有懷疑,擔心該條例規定,其中有5%可自由提取運用的資金會流入房市。林楚茵強調,財政部應嚴實稽查,避免資金淪為炒房工具。蘇建榮回應說,將和央行合作,追查專戶提領資料、資金流向,若查緝即課徵20%稅率;另外就5%的自由資金運用也責成國稅局追查,若發現違反規定將以20%課徵

林楚茵指出,為了實質投資而購地設廠,與單純買房、投機炒作,有明顯的區別,財政部應如何建立機制,讓台商熱絡投資之餘,杜絕投資炒作房地產。蘇建榮說,台商回台購地建廠,能創造就業機會,也會帶動周邊住屋需求,財政部樂觀其成,但若回台之資金流入房市,這樣的投機性炒作才有管制之必要;尤其「非透過專法匯回的自由資金」,若自然人短期買賣房地產可以用「房地合一稅」45%的稅率遏止,但若自然人成立投資公司短期買賣房地產,因為法人並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將可以此避開高額稅率,所以營利事業持有自用住宅,將會是未來財政部與內政部合作的清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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