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財經
熱線

長榮內鬨出新招4/長榮航空是為張國煒所創? 張家友人透露其實是他

張國煒 長榮 張國政 張國華 張國明 財團法人法 公益 吳景明 張國煒
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當年為了一圓三子張國政的夢想,創設長榮航空。(圖/長榮航空提供)

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當年為了一圓三子張國政的夢想,創設長榮航空。(圖/長榮航空提供)

長榮集團(長榮)旗下上市公司今年董監事改選,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以股權過半優勢,一舉剷除原在長榮海運、長榮航空擔任董事的2位弟弟張國明與張國政,此況讓許多老長榮看了感到不勝唏噓,與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總裁生前所計畫的「子女共有共治」局面,完全走調。

一位張家友人表示:「張國明常說,他一直聽從父親教誨,行有餘力都奉獻公益。」對於希望二大基金會紛爭暫歇,「張國明、張國政兄弟倆也認為應主動依照《財團法人法》立法意旨,遵行持股比率不超過5%,一切回歸公益。」

目前張國華在長榮集團旗下五家上市公司都有董事席次,卻不見任何一位弟弟擔任董事。對此,一位張國政友人透露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他感慨地說:「長榮航空是張榮發當年為了圓兒子張國政的夢而設立,張國政對航空事業的熱愛比誰都深,但今年長榮航空改選,張國政竟遭除名。」

今年在長榮航空董監事改選中遭除名的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曾向友人提起:「我對航空事業的熱愛比誰都深。」(圖/報系資料庫)
今年在長榮航空董監事改選中遭除名的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曾向友人提起:「我對航空事業的熱愛比誰都深。」(圖/報系資料庫)

「張國政從海運散裝學起,參與航空設立,一路當上首席副總裁,親眼見到父親對空服員如同兒女般疼惜,一代到四代空服員全送到全日航訓練。就算年輕一代有意見,當主管的也要包容,因為集團未來是年輕人的!」張家友人說。

只是,緊接著在今年10月「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基金會)獲法院選任的7席臨時董事,立場亦屬傾向張國華的「大哥派」,長榮經營權兄弟之爭,給予外界似乎是一路由長子勝出。然11月6日情勢急轉彎,法院裁定「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為立場傾向張國明與張國政的吳景明,等同「弟弟派」扳回一城。

一名親近張國明的友人就向本刊丟出震撼彈:「二大基金會依張榮發遺囑戮力公益,應在集團股東會中只出席不投票,不介入經營。」並且呼籲張國華跟進。倘若3兄弟達成共識,可望讓長榮經營權之爭落幕,彌補家族撕裂傷痕。

張國明呼籲基金會回歸公益,不介入長榮經營權。圖為張榮發基金會以超市價格收購癌友的火龍果後,轉贈台中慈善團體。(圖/翻攝自張榮發基金會臉書)
張國明呼籲基金會回歸公益,不介入長榮經營權。圖為張榮發基金會以超市價格收購癌友的火龍果後,轉贈台中慈善團體。(圖/翻攝自張榮發基金會臉書)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對此表示,「張榮發基金會」持有長榮國際高達28.86%股權,基金會董事長一人即可決定股權行使,成為長榮國際實際控制者,明顯違反《財團法人法》第19條「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5%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的規定。

《財團法人法》第22條還規定,財團法人收入須有一定比例使用在當初設立之目的,如教育、醫療、研究等上,不可以像一般公司直接將盈餘分配給股東。

因此,基金會雖可購買股票,但股利、股息應納入基金會收入,不得派任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或行使投票權,也不得以股東身分介入長榮集團經營,以維基金會穩定運作發展。若張榮發基金會未能落實設置目的,依據《財團法人法》第30條規定,教育部依法亦可廢止其許可。

張國煒 長榮 張國政 張國華 張國明 財團法人法 公益 吳景明 張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