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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遭擄殺「母盼一命償一命」!律師舉2法條網嘆:比中發票還難
(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長榮大學一名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僑生,本月28日行經學校旁的台鐵便道回宿舍時,在黑漆漆的便道被28歲兇嫌梁育誌擄走,隨後遭勒斃身亡,棄屍山區。鍾女母親稍早接受台灣媒體訪問,表示希望兇嫌能被判絞刑,一命償一命。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針對此案舉出的2個相關刑法法條,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感嘆,兇嫌被判死刑的機率簡直「比中發票還難」。
針對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返回宿舍途中遭勒斃棄屍一案,林智群律師在臉書在臉書發表看法,「這是一個悲劇,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強制行為(擄人)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罪,但後面的致死、性侵(未遂?既遂?)更嚴重,所以直接討論後面的死亡結果、和性侵的部分。」
林智群律師也舉出2個相關刑法,一為《刑法》第226條第1項,此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過失行為』,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因後面結果為「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法條為《刑法》第226條之1,此法條是結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姦後殺,(先殺後姦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死刑、無期徒刑。」
貼文曝光後,網友認為要2點皆為故意為之能判死刑的機率「比中發票還難」,紛紛留言「馬國刑法,強制性交致死是唯一死刑,跟中華民國法律差太大」、「恐怕判決時又要讓家屬傷心一次了」、「感覺除非修法,不然這類陌生殺人案很難判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