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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出國偷吃「與小三同住一房」:付出一切來愛你!正宮暗蒐證怒告
(示意圖/pixabay)
吳姓女子得知丈夫與一名陳姓女子同遊泰國共住一房時起,就懷疑2人關係匪淺,之後又發現2人於LINE通訊軟體中有曖昧對話,陳女在對話中自稱「小三」,更說出「你有老婆還要小三」等語,吳女在此事後的2年曾希望丈夫能回頭,但2人卻分分合合,吳女才決定提告。基隆地院認定,陳女與吳婦的丈夫已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已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要賠償元配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女主張,陳女與她的丈夫於2018年7月3日同遊泰國共住一房時起,當時她就懷疑2人有異於常情之男女關係,後來又看到2人在LINE通訊軟體中有曖昧對話,後來追問丈夫,才知道丈夫出軌。
事發後2年期間,吳女憑著擔任鋼琴家教、替人作臉之收入、娘家資助,獨力扶養子女,一直希望丈夫能回頭,沒想到2人仍分分合合,期間吳女還受陳女電話騷擾,且丈夫還把錢拿給陳女投資債台高築,只能變賣住所還債,一家三口因而搬至吳女僅12坪大之工作室居住。
吳女提出丈夫與陳女同遊泰國且同住一房的證據,且翻拍2人在LINE上的對話,陳女曾表示「你讓我身邊人看不起、做小三已經丟臉了」、「你有老婆還要小三」;吳女丈夫則回「我付出一切心血、來愛你」、「我不要你再走回頭路、只因深愛你」等語。
對此,陳女否認2人到泰國時同住一間房,並表示當時他們僅訂到1間房,該房由吳女丈夫單獨住宿,她自己則是住在友人代訂的飯店內;而LINE對話是她在規勸吳女丈夫,有家室的人不應另生男女關係。
法官認為,依吳女提出的飯店證明中顯示入住資料人數欄為「2」,且陳女未提出友人代訂飯店之證據,因此認定陳女與人夫同住一房;另外陳女在LINE上自稱「小三」,2人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侵害吳女配偶權,判陳女賠償吳婦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