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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典獄長3度指侵女下屬 高院判賠120萬元

副典獄長 性侵
林祺源5年前擔任宜蘭監獄副典獄長,被控以民俗療法幫女科員治療為由性侵,高院判林男要賠償120萬元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林祺源5年前擔任宜蘭監獄副典獄長,被控以民俗療法幫女科員治療為由性侵,高院判林男要賠償120萬元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控假藉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為由,3度性侵女員工,高院重判林男徒刑8年;被害人及丈夫提告求償,一審判林男須賠償70萬元,高院昨改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120萬元確定。

檢方控稱,2015年7月24日晚間,林男趁被害人獨自在辦公室加班之際,藉口以民俗療法可幫她治療身體痠痛為由,要求她解開上衣,除了碰觸按壓她背部外,並趁機將手指插入她肛門性侵,她驚嚇之餘,來不及反應。

之後林男又藉機要求她平躺,將她褲子拉至髖骨部位,上衣掀至胸口,再以手指性侵她,隔天又用同樣手法性侵被害人,共計林男性侵3次。林男坦承有以民俗療法對她按壓,但堅決否認性侵。

刑事部分,一審認為,被害人的辦公室樓下隨時有人員值班,如果被性侵大可大聲呼救,但她卻沒有呼救,以證據不足,判決林無罪,但二審依據相關證人證詞,逆轉改判林男8年徒刑,全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丈夫對林男提告求償,一審判林男須賠償70萬元,高院考量林男性侵被害人,致其精神受損,以及她的丈夫配偶權遭受侵害等理由,再加碼賠償50萬元,改判林男共須賠償1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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