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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蘇大媽濫用檢舉1480件 遭判刑8個月

台南 檢舉達人 蘇大媽 蘇寶蓮 公訴
蘇婦大鬧白沙屯拱天宮,廟方公告將她列為「永久不受歡迎人物」。(圖/翻攝自臉書白沙屯拱天宮)

蘇婦大鬧白沙屯拱天宮,廟方公告將她列為「永久不受歡迎人物」。(圖/翻攝自臉書白沙屯拱天宮)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因多次檢舉或申訴警員瀆職,導致司法單位為調查疲於奔命,6月時遭台南地檢署依妨礙公務罪起訴,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26日下午宣判,判處蘇大媽8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台南地檢署統計,蘇大媽於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檢舉、申訴警員瀆職案件數量高達288件,2014年1月自2020年3月20日期間,蘇大媽因與他人糾紛的而致電110的報案件數高達1192件,合計共1480件檢舉案件。台南地檢署於今年6月3日,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等罪名,對蘇大媽提起公訴。

南檢表示,蘇姓女子因警方處置為如其意,便多次檢舉、申訴警察,導致員警遭到司法單位調查而疲於奔命,甚至有紀錄多次無端挑釁無辜民眾與公務員,也有不少民眾湧入市長黃偉哲的臉書檢舉蘇大媽,於是台南地檢署認為蘇姓女子濫用申訴檢舉、造成司法浪費,對蘇姓女子提出公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蘇大媽本名蘇寶蘭,先前曾多次挑釁民眾後報案檢舉,若警察處理方式不如其意,也會對警察提出檢舉。6月4日他前往苗栗白沙屯拱天宮,頻頻挑釁附近住戶、攤商、志工、信徒,最後遭到白沙屯拱天宮列為永久不受歡迎人物。而之後他又因涉嫌妨礙名譽未到庭,9月3日遭到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最後背台南三分局員警逮捕歸案。

根據《ETtoday》報導指出,台南地方法院於26日下午宣判,認為蘇大媽的行為已經涉犯5條妨礙公務、1條汙辱公務員,6條罪刑分別各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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