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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遭控性侵殺害女同學 15年後才知道關錯了

中國大陸 山東 性侵 殺人 張志超
張志超在2005年被控強姦殺人,遭判無期徒刑。入獄15年後突然被無罪釋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張志超在2005年被控強姦殺人,遭判無期徒刑。入獄15年後突然被無罪釋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大陸近期發生一起冤罪國賠案件,一名男子在16歲時,被控性侵殺害女同學遭判無期徒刑。但近日法院翻轉判決,最後改判無罪,這位已經服刑15年的少年終於可以回家,近日傳出也獲得人民幣332萬元的賠償,但他認為這無法弭補這15年所受到的痛苦。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指出,2005年,16歲的山東少年張志超,被指控涉嫌性侵、殺害同校女同學。最後在2006年裁定張志超強姦、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而在張志超入獄6年後,2011年,張志超突然改口喊冤,表示自己當初是遭到刑訊逼供,後來家屬提出上訴,其中理由包含司法單位未曾對被害者屍檢、毛髮指紋等證據鑑定存疑、證詞互相矛盾、以及張志超本人對被害者衣物敘述顏色與實際不同等。

該案的上訴曾於2012年3月、2012年11月、2014年三度遭到駁回。一直到2016年4月,當地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審查,更於2017年11月指出原判決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下令重新調查。最後在2018年,山東高等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重新審理,2020年1月,法院推翻原判決,改判張志超無罪,此時張志超已經入獄服刑15年。

今年6月,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其中包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889440.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00萬元,共計人民幣788.9萬元,同時請求原辦案機關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公開道歉。而近日也傳出張志超將獲得人民幣322萬元的國賠,但張志超本人表示,這並沒有辦法彌補15年來所遭受的痛苦與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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