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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護妻1╱不滿工程師妻遭解雇 勞權律師控告聯發科

聯發科 鐵路地下工程 勞權律師 PIP 績效改善計劃 debug
律師D女認為妻子A女遭聯發科不當解雇,對相關人員提告。(圖╱黃威彬攝)

律師D女認為妻子A女遭聯發科不當解雇,對相關人員提告。(圖╱黃威彬攝)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工程中拆除爭議未解決,17日發生聲援反拆遷人士遭丟磚塊事件,參與聲援行動的律師D女差點被砸到;D女曾多次聲援抗爭,也多次擔任勞權團體義務律師,但她指控,因為自己「勞權律師」的身份,導致原在「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工作的妻子A女被上司覺得「難搞」,更籍由烏龍的 Wi-Fi 6分享器除錯事件,經過公司內部的 PIP(績效改善計劃)把A女解雇。律師這次為了自己妻子的勞動權益,對聯發科的員工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

D女的妻子A女是軟體工程師,專長是Wi-Fi領域,離職前在台灣科技大廠聯發科工作已七年;律師指控,今年五月,上司要求A女處理編號MT7915晶片的除錯(debug)工作D女說,晶片出了差錯,公司根本只是想找代罪羔羊,主管指責A女無法掌握期限完成debug,而且「某行基本程式碼都可以寫錯」,認為她不適任;但D女說,該部分程式根本就不是A女撰寫,而公司內部甚至直言,雖然工程師解bug時程有時本就難以掌握,但因為涉及要改版硬體,必須要花一、兩千萬,只好要有人進行PIP程序,對公司才能有交待。

律師D女替妻子爭取權益,對聯發科相關人員提告。(圖╱黃威彬攝)
律師D女替妻子爭取權益,對聯發科相關人員提告。(圖╱黃威彬攝)

但為什麼要把矛頭指向A女?上司曾跟A女說,「你是女生、又是清大資工,應該有一定的資質,工作這麼多年,心態是否有改變。」D女說,A女在聯發科工作了七年,近來唯一改變的就是跟她在一起,她懷疑,主管因為她的律師身份而對A女「另眼看待」,這根本是一種歧視。

聯發科共公事務處吳經理表示,投訴人的爆料內容錯漏非常多,但相關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會就案情對外說明。

聯發科表示,聯發科技一向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法律遵循。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將不對外發表意見。聯發科指出,此內容為一方之詞,錯漏甚多,若致生該公司聲譽受到影響,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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