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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酒後殺人案法院竟裁定「無保請回」 桃檢提證抗告
桃園平鎮1名男子國慶日凌晨一刀刺死友人,法官卻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感到錯愕,將依法提起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平鎮1名陳姓男子(46歲)國慶日凌晨因口角糾紛,拿摺疊刀刺入胡姓男子(45歲)的心臟,一刀斃命,不過法官卻認為,陳男僅是「酒後衝動」非故意犯,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感到不可思議,依法提起抗告。
根據了解,行兇的陳男與死者都是工人,雙方曾因敬酒問題起口角,陳男不滿對方當面嗆他「算什麼咖、沒資格跟我敬酒」,兩人為此曾發生多次衝突。國慶日10日凌晨,胡男跟友人在小吃店聚餐飲酒,當時陳男突然闖進入店內攻擊,雙方爆發扭打衝突,陳男一刀刺進胡男心臟,導致對方傷重不治。
而陳男行兇後逃往中壢區某按摩店,2小時之後,警方循線逮捕。桃園地檢署訊後依《殺人罪》,向地院聲請羈押,不料桃園地院審酌認為,陳男當時因喝醉酒,無法預知行為的結果,所以難認有殺人故意,因此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不過,殺人案沒有裁押嫌犯已屬罕見,被告竟被無保請回,檢方感到不可思議,而依據陳男犯案後棄車前往他處之行為,有逃亡之事實,將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