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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最怕挖到「寶」?考古費千萬起跳

新北八里75年歷史的「挖子尾砲框舍」,去年在整地工程意外重見天日。圖為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八里75年歷史的「挖子尾砲框舍」,去年在整地工程意外重見天日。圖為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當土地開發遇上考古遺址?據傳,有不知情建商須負擔上千萬元「天價」考古費!對此,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今(12)日呼籲,「文資是公共財!應由政府編預算。」商總將建議文化部與立法院,進一步修法。

「文化遺址保護,鑑定與保護責任應歸誰?」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最近接到開發商陳情指出,開發基地挖出「疑似考古遺址」,政府以「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暫停開發,並依開發面積計算,須自行負擔數百萬元至上千萬元「試掘費」;若真有大片遺址,再依「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聘專家做價值評估及列冊保存責任。有某家建商,先後共付出近3億元的慘痛代價。

開發商與地主抱怨,聘請考古家與文物專家及試挖工程費用,是沒標準行情的「天價」,若要開發商全部埋單的話,「實在太不厚道」!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保護文化資產固然很重要,但應考量各項權責更周全。

賴正鎰表示,商總將建議文化部與立法院應邀產、官、學等三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所有相關文資法令,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而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五、六年,這樣才能做到搶救文化遺產、符合公共利益之效。

賴正鎰以最近台中新開發13期重劃區為例指出,13期(南區與烏日交界)約229公頃,原計畫104年基礎建設完工並配地,期間卻碰到文資法第35條修正規定「政府機關在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是否有古蹟歷史建物遺址」;結果竟在該重劃區內,挖出距今約1,700年「麻埔遺址」(指定保護範圍為32公頃)與「番婆庄遺址」(指定保護範圍為7公頃),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要求停工搶救遺址。

所以不僅影響公共設施工程,還要進行大片面積的都市計畫變更,連某家建商在該重劃區的開發基地上,光是試掘探勘就花費3,200萬元,而後續得搶救遺址、鑑定,造冊保存計畫,評估先後還要再花2.5億元,這家開發商負擔近3億元,開發時程也被拖延多年,情何以堪,日前市府召開配地說明會時,開發商及地主抱怨連連。

賴正鎰說,政府在105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要求政府機關制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前,必須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遺址等文化資產。但隨著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因應人口增加,大量進行市地重劃,此舉等於將來新開發的重劃區「都有可能中獎」。

未來,開發商或政府整合土地重劃開發案,當地主領回配地後,再以高價轉賣給建商,若建商開挖後才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形同是不確定的「未爆彈」,可能會導致工程延宕而蒙受龐大損失。

賴正鎰認為,飲水思源與保護文化固然重要,但光是等待試掘、鑑定費用是無市場行情的天價,還要被指定某教授、團體或機關單位負責試掘與鑑定,走完相關程序至少耗費5年,工程延宕與龐大財務損失該找誰補償?既然文化資產保護的是公共財,理應該由政府全權負責,所以商總將會向文化部提建言,也會建請立法院邀產官學三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相關文資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