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打瞌睡「閉眼10秒鐘」釀3死11傷 一毛不賠還想要緩刑
(圖/資料照)
男子郭明德去年駕駛阿羅哈客運客運時,因為打瞌睡而翻車,導致3名乘客死亡、11人受傷;保險公司付的錢讓他與部分死者家屬和解,但他自己一毛錢都沒有出,一審被法院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郭明德害死3條人命竟還不服上訴,二審改判2年有期徒刑。
郭明德去年6月10日晚間駕駛客運,從台北開往高雄,在國道一號南下205公里處彰化縣秀水鄉路段,因精神不濟翻落國道邊坡,造成自己連同車上15名乘客3死13傷重大事故。客運因為翻覆造成嚴重扭曲變形,江姓、沈姓、吳姓乘客不幸喪命。
郭明德應訊坦言前晚11點多下班,處理私事直到凌晨4時許才返家;乘客中也有人作證,翻車前就已經發現他開車晃來晃去,好幾次都從中線偏到外側,而且車內的監視器也多次錄到他直接閉上雙眼,最長竟有10秒鐘之久!彰化地檢署認定他是因為「私人事務」熬夜,才導致精神不濟,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郭明德事後靠保險金和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沒有任何一分錢是從他名下支付,據判決書指出,他竟說自己沒錢可以賠給死者,但因為他當時在現場有向員警自首,承認自己是肇事者,可依《刑法》第62條減輕罪刑,去年4月被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有期徒刑。
不過,郭明德不服法官判決,彰檢也不服,雙雙提起上訴。郭男表示車禍前晚11時許,公司調度員沒有准假,要是准他放假就不會害死3條人命,要求緩刑,但其實調度員在凌晨12時許已請他改期,他也答應「好」。另外,法官還認為車禍當天的班次是早就安排好的,他也坦言「班次每天都固定」;法官認為他的職責就是平安將乘客送抵目的地,所以出車前應該要保持正常作息,充分休息,避免昏沉、打瞌睡。
據《ETtoday》報導,沈姓死者家人表示,和解屬民事,但不同意緩刑,而且3條人命竟只判1年4個月,實在是太輕了;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為2年,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