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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連續性侵下場出爐 遭判無期徒刑
假釋惡狼設網拍公司誘騙迷姦姊妹花,逃亡期間,持槍闖入鄰居家中強暴母女,判無期徒刑。(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某網拍公司的李姓負責人,去年7月在假釋期間以拍攝廣告名義,迷姦來應徵的姊妹花,逃亡時又以遇到困難為由,進入認識的住戶家中,持改造手槍控制一家四口後,再性侵母女2人得逞,宜蘭地方法院指李男不顧被害人一再哀求,毫無同理心,以強盜等罪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案件,經高院判11年確定,2013年假釋出監,他成立網拍公司,見前來應徵的一對姊妹花頗具姿色,以藥物迷昏2人後性侵得逞。
今年2月警方前往李男住處搜索時,李男趁隙奪門逃逸,逃逸期間,李男以遇到困難為由,進入認識的住戶家中,持槍控制一家四口,性侵母女檔得逞,還拿取9000元後離開。李男為了報復,用假名誘騙姊妹花的姊姊出門,再持槍控制她的行動,並性侵得逞。
李男為逃離警方追緝,挾持被害人故作情侶,被害人面臨生死交關,被迫乖乖配合,極度驚恐的被害人獲釋後,還以家人安全為由,嚇到要警方不要去抓李男,警方3月間循線逮捕李男。
法院指出,多名被害人在審理期間,提及李男犯罪過程心有餘悸,極度悲憤、傷痛,李男不顧被害人一再哀求、勸說,還怪罪他人報案,為了復仇拘禁、挾持、性侵被害人,非使與其社會長期隔離,實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
此外,宜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部分媒體提及警方「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交保後便落跑拒絕應訊」,與事實不符,被告在員警執行搜捕過程中脫逃,經本署通緝、緝獲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本署偵辦過程中未曾諭知被告交保。